扬州市巴斯洛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浴盐”上市前产品信息报备义务、化妆品标签未注明产品名称等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类别:警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04/22
2026-04-30
2026-04-29
2026-04-28
2026-04-23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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