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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的第一年,吉林省药监局将2021年确定为化妆品监管“制度落实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化妆品监管制度的各项规定,探索新形势下保障化妆品安全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化妆品监管“模板化”“机制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化妆品监管“模板化”“机制化”建设试点工作作为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行为、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的一项政治任务,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化妆品监管工作模板和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化妆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化建设。试点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以华正化妆品批发市场等化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监管对象,协调卫生行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化妆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化妆品全链条监管模板化建设。试点单位: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省药监局通化检查分局,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会同省药监局通化检查分局研究建立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模板,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建立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模板。密切配合,形成化妆品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无缝衔接的监管模式。
进口化妆品监管模板化建设。试点单位: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进口化妆品为重点对象,研究建立进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模板。(来源:彩练新闻;作者:张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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