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德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槟榔”。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下黄曲霉毒素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湖北德信医药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湖北德信医药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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