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化妆品监督抽验。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现对检验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产品,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追查涉案产品来源,查明违法事实,依法处置。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福建省化妆品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信息(第1期)
(联系电话:0591-87808334)
2026-04-30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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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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