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第二款的规定。
2020年7月21日,接领导批件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0〕173号),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不合格报告书1份,报告书编号:NJ2020YC0094、检品名称:补骨脂(批号:190801)、生产单位: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验结果:【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处罚內容:
没收违法所得伍仟零玖拾伍元整(5095.00元);
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计壹万贰仟柒佰叁拾柒元伍角整(12737.5元);
罚没款共计壹万柒仟捌佰叁拾贰元伍角整(17832.5元)。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