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为进一步落实好《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做好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编制等工作,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草拟了《北京市化妆品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3月2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415室 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53
2.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北京市化妆品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反馈意见”,邮箱地址:fazhichu@yjj.beijing.gov.cn
3.传真:010-83560780
4.电话:010-83979475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化妆品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北京市化妆品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2:
北京市化妆品违法行为分类目录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 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依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编制的工作要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照《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草拟了《北京市化妆品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以做好行政处罚相关信用信息的规范管理。该目录将作为信用信息公示及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起草依据
依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编制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工作的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行为分类标准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目录》。
三、起草过程
在起草《目录》过程中,对照《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逐条设定了“违法行为对应裁量阶”“违法行为分类”“处罚公示期限”“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在征求本市各级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目录》共计44个条目,每个条目中均写明了“违法行为名称”“违反和处罚的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对应裁量阶”“违法行为分类”“处罚公示期限”“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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