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全省各化妆品生产企业,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规定,适逢2021年我省30余家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到期,需要进行延续工作,现决定于2020年3月起,启动全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现将2021年度《云南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对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将换发工作纳入今年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好。
二、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延续换证工作中积极配合省药监局,按规定的时限提交换证申报资料,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和资料,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依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在《条例》配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发布实施前,化妆品生产许可资料要求等依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核发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条例》配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发布实施后,化妆品生产许可资料要求等依照新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核发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四、对严格遵守《条例》及《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规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省药监局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届满前依法换发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五、对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要求,无法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不予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由省局审核查验中心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符合《条例》及配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由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的换证申请,经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换证。
六、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换证申请,或经审查不符合相关要求不予换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不予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由其主动注销或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原《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七、未能按法定时限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于原《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起停止生产。凡未按规定停产的,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八、对换证过程中,不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手段骗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按《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查处。
九、省药监局药化注册处和审核查验中心要加大对《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力度,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换证工作纪律,确保换证工作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标准统一,结果公开。对在换证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换证工作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十、结合换证工作,加大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贯培训。督促有关生产者依法履行义务,知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