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治宇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涉嫌未按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评价结果案违反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2020年全年共有9条伤害程度为“严重伤害”的不良事件记录未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在45日内向持有人所在地省级监测机构报告评价结果。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警告
2026-04-30
2026-04-29
2026-04-28
2026-04-23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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