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民邦制药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发证,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我局拟予注销以上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信息见附件)。因无法与以上企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以上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2026-04-30
2026-04-29
2026-04-28
2026-04-23
2026-04-22
合规导向小程序
合规助手小程序
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