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为规范全区药品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依法、合理的适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组织制定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就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性和公平性竞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465672456@qq.com
2.来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财务处
附件: 1.新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
附件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