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文件要求,我局按照验收标准对江西初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组织现场检查,检查合格,符合条件,拟同意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许可项目,现予审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时间自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7日止。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78529
地 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特此公告。
2026-04-17
2026-04-16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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