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欣邦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维生素C钙胶囊劣药案,销售维生素C钙胶囊(批号:190602)劣药,依据《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第一百一十七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参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