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医药供应链(福建)有限公司参照《福建省药品第三方物流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自查自评,认为符合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的条件和要求,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药监药通函〔2019〕128号)要求,现对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如下,请社会各界监督。
2026-04-30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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