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审查公示,江西新生命制药有限公司糖浆剂、丸剂(蜜丸)、合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基本符合药品GMP及相关附录要求,丸剂(水蜜丸、水丸)符合法定生产条件,同意予以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
2026-04-17
2026-04-16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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