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我市主要的电视频道和报纸类平面媒体2017年3月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29条次,涉及15个产品。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53号)的要求,本市有关经营单位从即日起暂时停止销售以下涉及违法违规宣传的15种产品。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5日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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