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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组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景德镇皮肤病医院的溶液剂(外用)、洗剂、搽剂(含中药)、软膏剂、涂剂、乳膏剂、凝胶剂基本符合江西省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2015版),上述配制范围符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止,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58468 邮政编码:330029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电子邮件:ypsc@mpa.jiangxi.gov.cn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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