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依法注销常熟市海纳塑胶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注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再进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
2026-04-30
2026-04-29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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