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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部署,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工作,提高行政审批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省药监局决定自2020年12月11日起,启用《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第二批电子证书。
此次启用的电子证书,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证》等6类电子证书,涉及药品生产等8项行政许可事项。
电子证书由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生成,证书的样式、记录内容与纸质证书一致,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使用规定与纸质证书相同。企业和社会公众可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在线核验。
通过实施电子证书工作,有效提升我局信息化水平和办事效率,极大方便了相对人,企业在家即可接收电子证书,节约企业往返办事跑动成本,真正实现打通行政审批“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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