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工作,提高行政审批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用《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电子证书(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范围
自2020年12月11日起,启用《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证》等6类电子证书,涉及药品生产企业许可等8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二、申请与颁发
对实行电子证书的行政许可事项,自2020年12月11日起颁发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申请事项获得批准后,申请人收到审批决定后,即可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自行下载电子证书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送达电子证书。
三、法律效力
电子证书由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生成。电子证书样式、记录内容与纸质证书一致,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使用规定与纸质证书相同。
四、证书查询
企业和社会公众可在“辽宁政务服务网”的“统一证照服务”栏目及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电子证书信息,也可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在线核验。
五、其他说明
1.电子证书启用后,所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结果将通过电子证书的方式进行颁发和送达。
2.电子证书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文件格式,企业可下载OFD文件阅读器进行查阅和打印。
3.企业现持有的纸质证书在效期内继续有效,更换电子证书后,原纸质证书将予以收回。
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4-83988721)。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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