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龙博威康药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4日
2025-12-19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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