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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规定,经我局组织对宜春市人民医院、宜春新建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等4家医院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21017、88158016
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aqjgc@jxfda.gov.cn
附件:
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公示(2020第4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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