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1月9日起,请下列企业派人员携带受理单(证照纠错需携带近十天内单位有效委托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前来我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领取优先审批医疗器械注册证/终止审查通知书/不予许可通知书和应急审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撤回通知书/不予许可通知书。 如对收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许可证信息有异议,请及时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联系。
2026-04-30
2026-04-29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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