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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新审查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生产〔2020〕25号)等规定,经组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综合评估,鹰潭市远大气体有限公司医用氧(气态:液氧分装)基本符合药品GMP及相关附录要求,医用氧(液态:空分)符合法定药品生产条件,该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10日止,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58013。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ypsc@mpa.jiangxi.gov.cn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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