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新审查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生产〔2020〕25号)等规定,经组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综合评估和审查公示,江西欧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包括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煮制、煅制、燀制、制炭;含直接口服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煮制、蒸制、炙制)符合法定药品生产条件,我局同意换发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 《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公告(2020年第1018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