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海南省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及《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结合海南实际,现就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公告如下:
一、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具备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条件。
二、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567979539N
药品经营许可证:琼AA8980100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道23号公司院内(综合办公楼)二、三楼
仓库地址:1.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道23号院内A-2厂房南侧;2.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道23号院内A-1厂房
法定代表人:徐有恒
企业负责人:蔡剑秋
质量负责人:何晓云
药品物流业务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制剂(特殊管理药品除外)。
三、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及委托药品储存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对委托储存运输的药品进行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