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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浙江省 发布日期:2020-10-27 阅读:397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照《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组织检查,以下企业符合经营企业换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 始至 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经营范围:16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零售,6822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零售***
2024-05-11
2024-04-24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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