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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浙江省 发布日期:2020-10-26 阅读:400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组织检查。以下企业符合生产企业发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 始至 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生产范围:
II类:14-14-医护人员防护用品,
2024-04-24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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