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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杨昕等7人《执业药师注册证》的通告(2026年第1号)

    经查,杨昕等7人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撤销杨昕等7人《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计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特此通告。附件: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监管 / 自然人处罚 湖南省
  • 江西省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查处情况的公告

    经查,发现肖萍,执业药师注册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挂证”行为,现已依照规定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省局按规定将其“挂证”不良信用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三年内不予注册。现予公告:序号执业药师姓名资格证号注册证号地区挂证单位1肖萍0157387(中药学)362222070715赣州赣州市全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监管 / 自然人处罚 江西省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查处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期)

    经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调查证实,7名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规定,将“挂证”执业药师的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三年内不予注册,现予通告。姓名资格证号注册证号朱*龙2017026530262017533661000297531220011443刘*丹20211002653000000994531224260069施*丹ZZ00387456532222250172樊*ZY00333362531222290030张*艳2017026530262015533608001419531319030245段*玲ZY00502576531219010587敖*英201810026530000726531224090199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监管 / 自然人处罚 云南省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查处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2期)

    经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证实,3名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将“挂证”执业药师的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三年内不予注册,现予通告。姓名资格证号注册证号注册单位陆*梅201810026530001551531221060147镇雄县三佳大药房二店邵*君ZY00334299531225060601镇雄县利康药房刘*20221102653000003045531225060047镇雄县新春医药有限公司三店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监管 / 自然人处罚 云南省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挂靠注册行政处理结果的公告

    经查,何金华等五人的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属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挂靠。我局依法定权限、程序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现将行政处理结果公告如下:序号姓名注册单位注册证号行政处理结果备注1何金华尤溪县顺民大药房351223040170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当事人执业注册证书已于行政处理决定前主动注销2王世聪清流县康心药行351222040189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当事人执业注册证书已于行政处理决定前主动注销3巫秀娟清流县嵩溪三金药店352225040306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当事人执业注册证书已于行政处理决定前主动注销4李毓玲晋江济春堂医药有限公司352225050394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当事人执业注册证书已于行政处理决定前主动注销5何碧娥晋江祺康大药房有限公司352225050589撤销当事人《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13日

    监管 / 自然人处罚 福建省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周容(等9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的注册证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注销的注册证内容 序号姓名执业单位《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1周容重庆金灿大药房5022251303312李琴修正堂药房合川区沛鑫药房5012238200283王丹重庆百药邻医药有限公司5022251004864向灯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天意阁瑞通药店5012214000255淦显萍重庆康是美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5012230301556李小梅重庆医圣方药店5012202802737卢元万重庆佳倍聚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民德店5022253502958施小凤云阳县佳英药房5022243501429刘美清重庆腾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小林药店502224350069

    监管 / 自然人处罚 重庆市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查处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期)

    经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证实,3名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将“挂证”执业药师的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三年内不予注册,现予通告。姓名资格证号注册证号注册单位岳*红20201002653000000902532222060341永善县时珍大药房侯*仙ZZ00387776532220250067建水广惠和盛医药有限公司二分店蒋*明ZZ00279065/ZY00285498531225250894石屏达丽大药房仓前街店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24日

    监管 / 自然人处罚 云南省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张小青等4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的注册证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附件 注销的注册证内容 序号姓名执业单位《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1张小青重庆都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秀山六十六店5012214100382张娜重庆都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秀山五十七店5022214100253龙琳琳秀山县升元大药房5022224100354杨艳林重庆贴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池分店501220410078

    监管 / 自然人处罚 重庆市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廖兴国等15人《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

    经查,廖兴国等15人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对廖兴国等15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予以撤销,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附件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注册单位注册证号1廖兴国珙县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珙县洛亥镇分公司5112221506162赖顺萍宜宾中宏药业皮仁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珙县二四七分店5112221505523罗  燕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珙县巡场镇余箐小区店5112251510854陈志琼珙县红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洛表镇东灵街连锁店5122251504105姚  廷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珙县巡场镇金龙街分公司5112251511646胡秀莲珙县红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罗镇滨河路连锁店5112231504677罗从辉珙县同泰大药房5112241507558黄富红珙县红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巡场镇碧桂园连锁店5112241513199吴开芳珙县红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宏运连锁店51222515095910邓  娇珙县红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森林街大药房51222115116411文  静珙县红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康顺连锁店5122315020712钱  湖珙县红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诚信连锁店51222515170913倪文元珙县红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桥街连锁店51122515114714龚  明宜宾恒昌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腾达镇街村店51222115021715高志洪筠连县三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高坪店511220150937

    监管 / 自然人处罚 四川省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李志冬等10人《执业药师注册证》的通告

    经查,李志冬等10人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对李志冬等10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予以撤销,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禁业时间自《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行为有关事项的告知函》送达之日起算。特此通告。附件: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19日

    监管 / 自然人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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