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越市监处罚〔2024〕271号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79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案件线索移送函》,以及所附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南市监线移字〔2021〕79号)和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2021WZZ0001),显示当事人购进销售的批号为W71016,规格为35丸/瓶的药品“肚痛健胃整肠丸”其检验项目中的【鉴别】[薄层色谱]、【检查】[微生物限度]以及【含量测定】等项目均不符合进口药品注册标准的规定,是为假药。故认定当事人具有销售假药的行为。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9月2日开始,从上游企业广东振群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W71016的药品“肚痛健胃整肠丸”数量共12盒,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其中以销售单价32元/盒售出7盒,以会员价31元/盒售出5盒。因此,当事人销售假药“肚痛健胃整肠丸”的货值金额以及违法所得均为379元。处罚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处罚内容:当事人:广州越秀区松林药店主体资格证件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70635M经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三马路34号151-156铺投资人:宋良群当事人销售假药“肚痛健胃整肠丸”(批号:W71016)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的规定。应当依据该法第七十三条进行处罚,即“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时索取了供货商(即经营企业广东振群药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肚痛健胃整肠丸”的批准证明文件,以及供货商出具的销售凭据(随货同行单)和发票、药品检验报告(合格)等资料,履行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所购进并销售的上述药品为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版)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9元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越秀区松林药店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MA9Y70635M-----法定代表人:宋良群处罚决定日期:2024-5-4公示截止期:2027-5-4处罚机关: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增市监处罚〔2024〕273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86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3日从他人处购进“Thehistoryof后”名称为“后津率享套盒”2盒用于销售,进货价为730元/盒,销售价为860元/盒。至2023年7月25日本局立案时止,当事人已销售了1盒,剩余1盒。2023年7月25日,本局对剩余的1盒实施扣押措施。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后津率享套盒”无中文标签。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货值为1720元(货值=购进数量×销售价),违法所得为860元(违法所得=销售数量×销售价)。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后津率享套盒”的进货凭证、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备案材料等备查,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局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亦未查询到相应的备案信息。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进口商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记录、保存进口化妆品信息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内容: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合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60元;3、没收涉案“Thehistoryof后”1盒;4、罚款20000元。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增城卉舍日用品店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2440101MA9UTMW29X-----法定代表人:汪香玉处罚决定日期:2024-5-6公示截止期:2027-5-6处罚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越市监处罚〔2024〕265号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和微信公众号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查明违法事实如下:一、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违法宣传处方药,具体以下事实:1.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宣传安宫牛黄丸的功效“预防中风”等内容。2.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宣传龟龄集的功效“延缓衰老抗疲劳”等内容。二、当事人自2017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延龄堂中药文化馆”(微信号:gzyanlingtang,认证主体:广州延龄堂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331438832E)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具体以下事实:1.当事人于2023年3月5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向互联网用户推送题为《都说惊蛰要吃安宫?安宫服用注意事项两三事》的文章,通过推文的形式发布处方药“安宫牛黄丸”的广告。2.当事人于2019年7月2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向互联网用户推送题为《广誉远-安宫牛黄丸》的文章,通过推文的形式发布处方药“安宫牛黄丸”的广告,宣传“安宫功效:复苏及保护脑、广泛应用于如下疾病(中风昏迷、各种脑炎及中毒性脑病、)的急救、清热解毒镇静开窍”等内容。3.当事人于2018年4月9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向互联网用户推送题为《说精子长得丑的,难道你见过?》的文章,通过推文的形式发布处方药“龟龄集胶囊”的广告,宣传“龟龄集除了可用于男科症状之外,有哪些具体功效呢?一、温补肾阳,振奋阳事;二、固肾补齐。摄纳有力;三、益精填髓,绵延子嗣;四、健运脾阳,增进食欲;五、消除疲劳,强壮技能;六、补脑养神,改善健忘;七、脾肾双修,通调二便;八、扶正祛邪,防治未病;九、抗老防衰,延年益寿。”“龟龄集采用健脾补肾填精的治法可以提高精子的活力和数量,同时结合抗氧化药物可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处罚内容:当事人:广州延龄堂药业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331438832E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瑶泉街5号首层2103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金代荣当事人通过在经营场所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涉案药品广告中,介绍和推荐的商品均为其在营药品,属于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的情形,其涉案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构成要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规制。当事人为推销自己的在营商品,自行设计、制作和发布涉案广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所指的广告主;基于互联网自媒体、社交软件的发展趋势和相关广告日新月异的展示模式,其同时也是涉案广告的发布者。当事人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的规定,构成了违法发布精神药品、处方药广告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的规定予以处罚。综上,对当事人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违法行为,结合当事人是初次违法,且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日常客流较少,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当事人积极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在本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后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删除上述文章,该文章浏览次数为数十次至一百多次,传播范围有限;当事人在本局调查取证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的行政处罚。本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50000元罚款。违法行为类型:药品,化妆品,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延龄堂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4331438832E-----法定代表人:金代荣处罚决定日期:2024-4-30公示截止期:2024-7-30处罚机关: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公示表(2024年4月)2024年4月,我局共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共3家次;飞行检查1家次,日常检查2家次,检查发现问题企业2家次,检查共发现问题8项次(其中重点项0项次,一般项8项次)。我局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检查情况见下表。序号企业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人员检查结果1华臻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9号多利工业厂区C栋4-5层)2024/4/25飞行检查杨科、钟远锋对企业主体资格、环境卫生、进出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及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本次共抽查71项,其中第2.1、7.1、7.2、7.3不合格项。2华臻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9号多利工业厂区C栋4-5层)2024/4/26日常检查李晓枫、毛尚达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委托生产、产品检验等方面进行检查,本次共抽查79项,发现4项不合格项,分别为2.1、7.1、7.2、7.3。3深圳市学者生物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工业村W2-B栋2楼)2024/4/19日常检查孙锋、凌晓鹏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委托生产、产品检验等方面进行检查,本次共抽查79项,未发现不合格项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结果公示表(2024年4月)2024年月,我局共开展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2家次,其中检查发现问题企业2家次,检查共发现问题3项次(其中重点项3项次,一般项0项次),我局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我局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检查情况见下表。序号企业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人员检查结果1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龙华区第四分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大岭社区红山六九七九二期7栋B135)2024/4/26飞行检查杨科、刘文晓对经营主体营业资格、经营条件、制度管理及人员要求等方面进行检查,本次共检查68项,发现问题项1项:*19.12。2深圳市童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龙华星河店(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泰社区星河盛世B1-B6栋L2s-006)2024/4/26飞行检查杨科、刘文晓对经营主体营业资格、经营条件、制度管理及人员要求等方面进行检查,本次共检查57项,发现问题项2项:*11.13、*19.4。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盘锦华鹏医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4-03-12至2024-03-14所在地市盘锦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方面存在缺少网络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以及在采购方面存在对上游企业资质审核不严谨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处罚〔2024〕26号案件名称销售乌鸡白凤丸劣药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华恒医药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0122558486337K法定代表人姓名谢春强主要违法事销售乌鸡白凤丸劣药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盘锦瑞福莱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4-03-27至2024-03-28所在地市盘锦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人员与培训方面存在培训内容不全面及收货与验收方面存在个别门店个别药品未验收的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阜新市盛方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6日所在地市阜新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1.执行GSP情况;2.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在收货与验收方面存在相关药品随货同行验收员未签字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存在未开展年度内审问题;在人员与培训方面存在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等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方面存在企业未制定对门店管理制度问题;在设施与设备方面存在温湿度监测系统没有监测数据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企业名称辽宁卿华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15日所在地市阜新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人员与培训方面存在未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培训问题;在运输与配送方面存在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委托运输质量保证协议》未明确药品在途时限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方面存在《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管理制度》中未明确设施设备检查周期问题;在机构和质量管理职责方面存在质量管理部门未对计算机系统权限设置进行指导等问题;在校准与验证方面存在未及时修改《保温箱操作规程》问题。处理措施立即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企业名称阜新花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18日所在地市阜新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方面存在采购员未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必要文件问题;在收货与验收方面存在购进的连花清瘟胶囊(生产企业:石家庄以岭药业、批号:2212075)随货同行单与仓库地址不符等问题;在储存与养护方面存在中药饮片库内存放其他物品问题;在机构和质量管理职责方面存在未设立门店管理部门等问题。处理措施立即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医医院(阜新蒙医药研究所)企业类型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时间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0日所在地市阜新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事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检查内容1.执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情况;2.排查防控含人参、红参、血竭制剂掺伪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在机构与人员方面存在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配制岗位培训内容与实际岗位不符问题;在设备方面存在现场不能提供自动蜜丸机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记录问题;在文件方面存在健康检查制度等未规定时限要求进行复审,无记录问题;在质量管理与自检方面存在自检报告内容不完整,缺少评价及改进措施内容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改正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六分局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4年4月)序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 仓库地址企业类型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结果1六安丽高医药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皖西中路9号批发企业4.29蔡启文、郑牧垚基本符合要求2安徽康宝药业有限公司淮南市大通工业园3期/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工业园区康宝路北侧、东兴路南侧、天正路西侧 1#仓库一层、二层批发企业2024.04.02-04.03吴旭娟、王秋立基本符合要求3安徽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淮南市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啤酒厂路51号院内大楼三楼/安徽省淮南市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啤酒厂路51号院内大楼一层3号、4号仓批发企业2024.04.25-04.26吴旭娟、王秋立基本符合要求检查结果:1.符合要求;2.基本符合要求;3.不符合要求。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