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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药监药流罚字〔2020〕6号—违反药品管理法,罚款10万元

    新疆金达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在其乌鲁木齐第106分店里存放未能提供购进票据的50盒药品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9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5日内改正;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50盒;3、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10万元。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化妆品警戒快讯 2020年第09期(总第65期)

    化妆品警戒快讯2020年第09期(总第65期)内容提要欧盟非食品类消费产品快速预警通报系统(RAPEX)通报三款不合格化妆品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一则化妆品成分安全性评估意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回一款不合格化妆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http://www.cdr-adr.org.cn欧盟非食品类消费产品快速预警通报系统(RAPEX)通报三款不合格化妆品2020年8月7日,德国通报一款Elcurina品牌的护手霜(原产国:德国,产品名:Intensiv Handcreme mit Sheabutter & Allantoin,产品批号:00760,条形码:不详)。该产品含有过量的好氧嗜温菌(测量值高达:30,000 cfu/g),其中包括日勾维多细菌源菌,以及酵母菌和霉菌(测量值高达:2000cfu/g)。经营者(经销商和生产商)已对该产品做销毁、召回及撤市处理,并在产品上标出风险警告。对消费者的信息提示:●日勾维多细菌源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通常对抗生素耐药。●如果该产品用于受损的皮肤、粘膜、眼睛附近或被免疫功能低下的人使用,可能会引起感染或刺激。(欧盟非食品类消费产品快速预警通报系统(RAPEX))2020年8月21日,丹麦通报一款DENTECH品牌的牙齿美白产品(原产国:美国,产品名:不详,产品批号:不详,条形码:不详)。该产品含有过氧化氢作为漂白物质(测量浓度:10.8%重量比)。欧盟已对该产品做撤市处理。对消费者的信息提示:●高浓度的过氧化氢会引起皮肤刺激,若吞食会有害人体健康。●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齿美白产品不属于化妆品。(欧盟非食品类消费产品快速预警通报系统(RAPEX))2020年8月28日,丹麦通报一款WHITE 1NE品牌的牙齿美白产品(原产国:不详,产品名:Tandblekningspenna - Teeth Whitening Pen,产品批号:19110501,条形码:不详)。该产品含有化妆品中的禁用成分过硼酸钠(测量值:0.35%)。欧盟已对该产品做召回处理。对消费者的信息提示:●产品中含有过硼酸钠,过硼酸钠可释放硼。摄入或接触过量的硼可能会损害生殖系统或胎儿的健康。●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齿美白产品不属于化妆品。(欧盟非食品类消费产品快速预警通报系统(RAPEX))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一则化妆品成分安全性评估意见化妆品中使用的二氧化钛评估意见2020年8月10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的安全性评估意见。意见指出,无论是对于消费者还是美发行业工作人员,在头发定型喷雾产品中使用最大浓度为25%的二氧化钛是不安全的。而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在面部化妆品中使用最大浓度为25%的二氧化钛是安全的。这些结论是基于二氧化钛可能被归类为第2类致癌物(通过吸入)时的安全性评估得出的。该产品可能通过吸入途径(例如吸入气溶胶、喷雾和粉末形式的产品)被消费者接触。然而,本意见不适用于任何珠光颜料,因为这些材料为复合成分,其中二氧化钛只是次要成分。SCCS认为,对于普通消费者,在头发定型喷雾产品中使用最大浓度为1.64%的二氧化钛是安全的,对于美发行业工作人员,在头发定型喷雾产品中使用最大浓度为1.0%的二氧化钛是安全的。(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网站)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回一款不合格化妆品2020年8月12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通报Ecolab Inc公司生产的泡沫洗手皂(详细信息见FDA官网),原因是该产品中可能含有细颗粒物。目前企业已自主召回该产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产品 全国
  • 贵州省药品GMP现场检查结果公告(2020年第9号)

    根据贵州云峰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于2020年8月28日至8月30日组织对贵州云峰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认为本次检查基本符合药品GMP要求(详情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贵州云峰药业有限公司).docx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贵州省
  • 广东省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捣毁一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团伙

    日前,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在梅江区成功捣毁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团伙,现场查获假冒伪劣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400箱,共100万片,涉案货值165万元,涉案金额达630万元。  今年6月,梅州市局接到某公司投诉举报称,该公司与梅县区某贸易公司于今年4月签订了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采购合同,已先行支付了400万片的货款,合计630余万元,但由于口罩质量问题迟迟未发货。  梅州市局对上述举报线索高度重视,迅速召集执法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研究,并邀请投诉人上门配合调查。在初步厘清举报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涉案公司展开立案调查。在掌握医用口罩藏匿地点信息后,专案组立即联合公安机关进行布控,在梅江区某物流公司一举查获400箱(合计100万片)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口罩进行抽样送检,结果显示为细菌过滤效率、标志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同时,还专门委托被假冒的某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进行真假鉴定,结论为此产品非标识上的公司生产。因此,最终锁定涉案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口罩的违法犯罪事实。  根据调查核实掌握情况和检验、鉴定报告,涉案公司的行为属于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销售假冒伪劣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且涉案货值较大,已涉嫌构成犯罪。梅州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梅州市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刑拘涉案人员4人。(来源:梅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产品 广东省
  • 安徽省各市、各单位2020年9月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安徽省
  •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三十五期)

    贵阳济仁堂中药饮片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79880682XC,生产劣药炙甘草案,该厂生产的批号为20180501、规格为饮片的炙甘草,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贵州省
  • 药企违反《药品管理法》,处罚50万元!——内蒙古行政处罚信息20200929

    内蒙古双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行为情形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以50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定代表人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内蒙古助康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负责人和质量部部长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第一百四十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解聘质量负责人及质量部部长(已主动解聘),处以15.5万元罚款。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 国家药监局发布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你知道了吗

    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65号)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北京御奇日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之酸营养炫彩系列久益彩染焗油膏棕色等5批次染发类产品,明可丽亚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蒲丽保湿焕采防晒霜1批次防晒类产品,广州乐芙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水颜多多肽逆龄水光隐形面膜等2批次面膜类产品不合格(见附件)。  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北京、广东、福建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安徽、西藏、山西省(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附件: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0年9月25日化妆品注册/备案咨询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产品 全国
  •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35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66号)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广东、上海、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宣邑染发膏(自然黑)等31批次染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安热沙水能户外防晒乳1批次防晒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安珂羽思活能净痘液1批次祛痘/抗粉刺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安娜贝拉海藻补水面膜等2批次面膜类产品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5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0年9月25日 化妆品生产企业GMP年度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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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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