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我局已依法注销湛江天马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岭南店等4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易宝堂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防控措施,待企业整改结束后,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局组织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特此通告
江西瑞珑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赣AA7970054,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164号办公一楼)因企业自身原因,向我局报告暂停药品经营活动。自公告日起,江西瑞珑药业有限公司停止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需恢复药品经营,应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我局现场检查后方可恢复。特此公告。
江西同德药业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江西同德药业发展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注销江西同德药业发展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赣AA7920152。注册地址:江西省德安县工业园西区,法定代表人:王红伟。自发文之日起,江西同德药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此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现场检查和审核,以下十五家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传真):0851-86810760(局纪检监察室)0851-86832300(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通讯地址: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7层邮政编码:550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核,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内容的企业,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监督电话(传真):0851-86810760(局纪检监察室)0851-86832300(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通讯地址: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7层邮政编码:550004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2020年省级药品监督抽验计划,我局依法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本次通告涉及221个品种409批次。其中化学药品58个品种122批次,中成药88个品种146批次,藏药75个品种141批次。结果全部符合规定。特此通告。附件:2020年青海省药品质量抽检信息通告(第四期)20201028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等要求,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医疗器械检查工作部署,核查中心于2020年9月组织开展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 发现中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问题。具体情况见附表。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要求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企业完成整改后,相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组织跟踪复查,并将跟踪复查情况及时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附件:核查中心2020年第三批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情况汇总.docx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2020年10月27日
新疆科瑞欣医药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八十一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你公司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你公司处:1.没收违法所得242381元;2.处涉案值243828.8元2倍罚款计487657.6元(243828.8*2=487657.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 730038.6元。3.没收已召回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