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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8-06-27 阅读:2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6月26日始至2018年7月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32-85916852 传真:0532-85916852
通信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 邮政编码: 266071
电子邮件:qdfda-sc@qingdao.gov.cn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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