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的有关要求,经现场验收,以下1家拟办药品零售企业符合要求,拟予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8年6月14日始至2018年6月18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632-3168621、0632-8020387 传真:0632-8020357 邮编:277800
通信地址:1.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2.枣庄市新城嘉汇大厦4层A区(民生路659号)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