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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8-06-08 阅读:1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下列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10-81825533 0510-81825661、81825662,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 邮编:21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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