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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8-06-07 阅读:1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下企业进行审查验收,认为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规定的内容,决定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 5月 29 日至2018年 6 月 4 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6-8293970 传真:0796-8293970 E-mail: jafda@sina.com
通讯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18号 邮政编码:3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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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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