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认证检查。
认证检查60家药品经营企业,长春市宽城区广茂大药房等59家药品经营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通过检查;长春市德生祥大药房有限公司1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限期整改。
跟踪检查101家药品经营企业,其中双阳区德盈堂中西大药房等101家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限期整改。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88777917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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