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依照《吉安市药品经营企业换证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布的《药品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7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6-8293970 传真:0796-8293970
通讯地址:吉州区吉州大道 18号 邮编:343000
电子邮件:jafda@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