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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8-04-03 阅读:1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4个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8年4月3日始至2018年4月12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632—8020328 传 真:0632—8020328
邮 编:277800 电子邮件:ypscjdk@sina.com
通讯地址:枣庄市新城嘉汇大厦4A02室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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