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1个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8年3月29日始至2018年4月7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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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