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工作,在前期广泛听取各有关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行业协会、高校、药品生产研发企业领导及专家的意见基础上,专班对《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新一版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同时,首次征求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22年12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dmpa_ypyc@gd.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岭南名方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
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工作专班
2022年11月29日
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药品监管局药一〔2022〕82号)的工作要求,现制定本指南,指导广东省内医疗机构开展“岭南名方”品种申报。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申报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本指南要求自行申报,按照附件模板填报项目申报表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工作专班按程序进行初审、专家组评审、公示、确认后,评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并纳入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品种库动态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内具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
(二)申报的制剂应为中药制剂,须取得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或备案文号,且具有5年以上临床使用历史,临床使用量大、疗效显著。
(三)申报的制剂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指导原则等规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制定的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且在生产和使用期间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四)申报的“岭南名方”应为本医疗机构制剂中具有代表性的品种,原则上每家医疗机构单次申报不得超过5个。
(五)否决项。申报制剂品种如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申报:
1.禁用药味。含有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明显肝肾毒性的药味;
2.有毒药味。处方中如使用有毒性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味,但无明确的中医理论或流派治法支持;
3.配伍禁忌。含有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的,申报单位无法提供安全性方面的证明资料。
4.质量安全。近3年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如日常监管发现严重缺陷;出现抽检不合格;发生因质量引起的严重或有聚集性信号的药品不良事件等。
四、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从中医临床评价、药学综合评价、新药成果转化评价等三个方面阐述申报品种的特点并提交申报材料。
(一)中医临床评价
1.理论依据及处方来源。申报品种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源于名医名方,理法方药合理。应详细阐述制剂的中医病症可能的病因病机、流行病学、理论依据、临床意义和定位,如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依从性等方面的特点。并说明处方出处(来源)、组成、剂量等信息;阐述处方从产生、使用、发展、变化的完整历程,拟定中药预期的功能、主治病证、适用人群、剂量、疗程、疗效特点和服药宜忌。鼓励在中医临床实践中观察疾病进展、证候转化、症状变化、药后反应等规律,为中药新药研制提供中医药理论的支持证据。如为名医名方应写明处方提供者及其学术地位、所属中医派系等。
2.满足健康需求。可满足其他临床药品未能满足的健康需求;与广东省内同病种治疗比较,选用申报品种的就医费用、药品费用、用药时长、疗效结果有明显优势。应提供总结说明制剂在疾病治疗过程中发挥特有的治疗效果,包括治疗疾病、缓解病程、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等作用;制剂单价和用药时长、疗效结果相关证明资料,由专家组参考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完成申报品种的经济性评估。
3.岭南用药特色。临床治疗理论具有岭南特色,或处方中含有岭南特色药材。应详细阐述制剂处方所依据的岭南特色治疗理论,或所使用的岭南特色药材名称、收载标准、采收季节、炮制方法、功效主治、用法用量等。
4.临床使用历史。制剂已经在临床使用且有相关历史资料,可以选择提供以下历史佐证资料,证明申报品种的临床使用历史:
佐证资料1:相对完整的临床病例,病历应显示使用年份;
佐证资料2:该制剂历年再注册生产批件;
佐证资料3:使用记录、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医案记录等。
5.临床用量情况。临床使用量大,近3年每年使用量应不少于2000个销售包装单位,且3年累计应不少于10000个销售包装单位。可以选择提供以下佐证资料,证明申报品种的临床使用情况:
佐证资料1:该制剂近3年再注册或备案年度报告中关于使用数量填报数据;
佐证资料2:近3年的使用记录。
6.多中心使用。在本医疗机构多院区、多门诊使用,或曾在医联体内或其他医疗机构调剂使用的。应提供病历或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调剂批件、调剂合同、调剂数量、调剂后相关使用凭证等证明材料。可以选择提供以下佐证资料,证明申报品种的调剂情况:
佐证资料1:在本医疗机构多院区、多个门诊部使用的证明材料;
佐证资料2: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调剂批件;
佐证资料3:调剂合同或相关制剂领用凭证等证明材料。
7.人用经验积累。规范开展相关临床观察或研究,有支持进一步开发的人用经验。对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包括能说明临床定位、目标人群、用法用量、预期指征的相关资料。可提供临床观察、研究报告或临床病例,还包括提供处方的名老中医本人、学术继承人和师承团队等的用药经验、典型病案、医论和医话,及代表性专家访谈等资料。
(二)药学综合评价
1.处方药味组成。处方药味均有法定标准来源;口服制剂处方中,不得含有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明显肝肾毒性的药味;处方中如使用有毒性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味,应有明确的中医理论或流派治法支持;如含有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的,申报单位应附安全性方面的证明资料。
2.不良反应监测。规范开展监测工作,近5年内未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不符合预期的不良反应发生比例低。需提交申报品种近5年不良反应监测总结报告。报告应详细总结申报品种近5年内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是否有新发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3.标签及说明书。标签及说明书的安全信息(如禁忌证、注意事项、特殊人群用药等)合理完整,内容与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一致。应提供标签、说明书等样稿的复印件。
4.安全性有效性研究。曾进行临床或非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观察或研究。可提供临床前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报告、研究论文及文献等,多项应列出清单。
5.配制工艺路线。工艺合理,并与大生产相关设备能顺利对接,具有实现大规模生产的可行性。应列出申报品种制法、工艺流程图及各工序所需设备等。
6.质量标准制定。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指导原则等规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制定的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应提供申报品种的质量标准,并提供至少3批自检报告或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7.基原及炮制情况。药材基原明确,炮制方法符合中医药组方理论,饮片收载于法定标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药材道地,资源可及。使用道地药材,处方药味资源可及。应提供药材供应商销售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使用的道地药材在处方中的君臣佐使作用。
(三)加分项:新药成果转化评价
1.已入选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近5年内已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应提供近5年内获得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性文件。
3.符合疾病、病种的市场需求,已获得处方组方、工艺发明专利;或有相关资料支撑为申报单位独家拥有且产权清晰的产品(如出具产权承诺函、查新报告等)。应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如认为“符合疾病、病种的市场需求”加分项的,需提交相关叙述文件,相关支撑资料由企业专家查询:如现有疾病、病种的市场规模考察制剂过去3年在医院端的年均销量及日搜评分(网络爬虫);市场容量潜力使用米内数据等考察药物大类销量等。
4.获得科技成果奖。制剂相关研究曾获得省部级以上或国家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
五、申报资料清单及格式
(一)申报资料项目:
1.《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申报表》(见附表1)原件一式两份。
2.《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自评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表2)。
3.中医治疗优势、临床使用背景情况、安全性有效性评价、质量及药学研究概况、新药成果转化可行性、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二)申报资料应当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使用三号仿宋字体。申报资料除原件外,还需发送电子版及扫描件到指定邮箱。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将根据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料,按照遴选程序规范开展。
1.遴选申报。首批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31日。申报单位根据本指南第五点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开展自评、填写申报表和自评表,提交申报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2.资料初审。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工作专班将在启动评价工作后对资料进行初核。对于申报资料不全的单位,出具申报需补充资料清单,申报单位应在收到发补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资料并邮寄至组织方指定地址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审评专家组审评。
3.专家评审。“岭南名方”遴选工作专班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遴选标准及有关工作要求,对医疗机构的申报品种进行综合审评,择优推荐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品种。
4.公示确认。将“岭南名方”推荐名单按要求进行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药品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三方联合发文,确认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并入选品种库。
联系人:吴燕玲、刘海燕
联系电话:020-37885129、020-37886590
电子邮箱:gdmpa_ypyc@g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一处
附表:
1.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申报表
2.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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