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申报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的相关工作。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23页 更新时间:2022-12-01

应用地区:广东省 应用岗位: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申报 法规依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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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1 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 “ 岭南名方 ” 申报指南 ( 征求意见稿 ) 为落实《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 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 “ 岭南名方 ” 遴选试 点工作的通知》(粤药品监管局药一〔 2022 〕 82 号)的工作要 求,现制定本 指南 ,指导广东省内医疗机构开展 “ 岭南名方 ” 品种申报。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申报广东省医 疗机构制剂 “ 岭南名方 ” 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本指南要求自行申报,按照附件模板填报项 目申报表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 “ 岭南 名方 ” 遴选工作专班按程序进行初审、专家组评审、公示、确 认后,评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 “ 岭南名方 ” ,并纳入广东省 医疗机构制剂 “ 岭南名方 ” 品种库动态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内具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尚在有 效期内的医疗机构。 (二)申报的制剂应为中药制剂,须取得广东省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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