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 1
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 “ 岭南名方 ” 申报指南
( 征求意见稿 )
为落实《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
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 “ 岭南名方 ” 遴选试
点工作的通知》(粤药品监管局药一〔 2022 〕 82 号)的工作要
求,现制定本 指南 ,指导广东省内医疗机构开展 “ 岭南名方 ”
品种申报。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申报广东省医
疗机构制剂 “ 岭南名方 ” 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本指南要求自行申报,按照附件模板填报项
目申报表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 “ 岭南
名方 ” 遴选工作专班按程序进行初审、专家组评审、公示、确
认后,评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 “ 岭南名方 ” ,并纳入广东省
医疗机构制剂 “ 岭南名方 ” 品种库动态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内具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尚在有
效期内的医疗机构。
(二)申报的制剂应为中药制剂,须取得广东省医疗机构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