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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7-09-06 阅读:162
2017年4月17日,按照津南区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双清”检查的部署要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津南区汇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局决定收回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此通告
2017年4月17日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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