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2017年8月24日至25日,省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霍邱县城关镇药都大药房(霍邱县药都大药有限公司)等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上述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说明第七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行为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34号)规定,我局依法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期间,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