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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7-09-04 阅读:153
晋州市天成药房、石家庄金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晋州恒益药房、元氏县医药公司花园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的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GSP认证证书,现将企业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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