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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江西省 发布日期:2020-10-26 阅读:440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核,以下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符合注册、延续、变更条件,拟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1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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