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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参

本科 | 42 年行业经验

专业领域 药品 食品保健品
技术职称 执业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健康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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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洞察】新年医药行业强烈冲击波背后的影响力——对国家“三同三进”政策实施的展望

新年伊始,医药行业迎来政策驱动的强烈冲击波,“三同三进”政策全面铺开,以“同厂家、同规格、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统一”为核心,以“进零售药店、进民营医院、进基层卫生院”为抓手,彻底打破医药市场传统格局,重构行业竞争逻辑。这一政策不仅是国家医药价格治理迈入“全国协同”新阶段的关键举措,更对医疗机构、药品经销商、大众消费者、政府医保机构四大核心主体产生深刻影响,推动医药行业向“惠民、合规、高效”的本质回归,为新年医药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对医疗机构而言,“三同三进”是转型契机,更是合规考验。政策打破了公立医院对集采低价药的渠道垄断,倒逼医院摒弃虚高定价品种,优先选择高性价比药品,终结了依靠灰色营销维持的旧模式。基层医疗机构与民营医院借助“三进”政策,实现集采药品全覆盖,如江西省彭泽县通过乡镇卫生院统一代采,让村卫生室集采药品覆盖率达100%,提升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同时,政策推动医院从“重效益”向“重服务”转型,聚焦诊疗核心职能,减少药品加成依赖,逐步构建起“基层保基本、医院强诊疗”的分级诊疗格局,让医疗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对药品经销商而言,政策彻底终结了“串货套利、价差盈利”的老路子,引发行业洗牌与转型浪潮。“三同”政策划定合理价差范围,如化药价差不超1.8倍,叠加电商平台价格透明化,让区域差价消失殆尽,传统加价模式彻底失效。经销商需从“倒货商”向“价值服务商”转型,要么整合区域终端资源,聚焦基层配送与服务,靠薄利多销实现盈利;要么深耕创新药、罕见病药等特色品类,提供学术推广、患者管理等增值服务。这场转型虽带来短期阵痛,但也推动经销商行业走向规范化,让真正具备渠道效率与服务能力的主体脱颖而出。大众消费者是政策最直接的受益者,切实享受到“同质同价、便捷可及”的医药红利。“三同”政策锁住药价水分,如降压药氨氯地平片,集采后全国统一管控在8.9元/盒左右,相较此前价差,患者用药成本直接减半。“三进”政策打通惠民“最后一公里”,让消费者在家门口的药店、基层卫生室就能买到低价集采药,无需再为购药奔波排队。同时,价格透明化减少了“隐形加价”,患者可清晰比价,用药选择更自主,尤其是慢病患者、老年群体,长期用药负担大幅减轻,真正实现了“看病不贵、买药不难”的民生期盼。对政府医保机构而言,“三同三进”是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提升基金使用效能的关键抓手。政策通过统一药价、扩大低价药覆盖,有效遏制了医保基金浪费,降低了基金支付压力,同时与红黄标预警机制协同,形成“质量统一—价格预警—渠道准入”的治理闭环,倒逼药企主动调价、合规经营。医保机构可借助政策优化基金拨付机制,聚焦基层医疗与民生用药保障,推动医保资源向基层倾斜,让有限的医保基金惠及更多群众。此外,政策推动医保支付与终端渠道深度衔接,助力医保制度从“被动查处”向“主动预警”转型,提升了医药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展望未来,“三同三进”政策的深入实施,仍需破解基层配送短板、经销商转型阵痛等问题。但长远来看,这一政策必将推动医药行业告别价差红利,拥抱价值竞争,实现高质量发展。四大主体需主动适应政策变革,医疗机构聚焦服务升级,经销商深耕价值创造,消费者理性享受红利,医保机构强化监管效能。相信在政策引导下,医药行业将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规范、群众受益”的良性生态,为全民健康保驾护航,为新年医药行业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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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炸场!县乡医药下沉赛道,解锁万亿新蓝海

——近期国家对县乡医药市场利好消息综合剖析当前,国内医药市场竞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城市市场格局趋于固化,头部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中小医药主体的突围空间持续收窄。在此行业背景下,国家密集出台的涉农及基层医疗相关政策,正持续激活县乡基层医药市场的巨大潜力,推动行业竞争重心加速下沉,成为医药企业实现差异化发展、抢占新增长极的核心赛道,更是企业兼顾社会价值与经济效益的重要布局方向。一、政策协同赋能,筑牢基层医药市场发展根基。从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到多部门联动出台系列基层医疗配套政策,已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政策支撑体系。《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核心目标,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增效;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慢性病健康管理相关政策,聚焦儿科、康复科等重点专科及慢病防控刚需,倒逼基层医疗服务提质升级;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改革拓宽基层药品种类供给,破解基层用药短缺痛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齐基层医疗人才短板,医保参保长效机制筑牢费用支付保障,多政策同向发力、精准施策,打通基层医药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市场规模持续扩容奠定坚实基础。二、需求持续扩容,催生基层医药市场多元蓝海商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县乡居民健康意识不断提升,叠加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慢病管理、老年病诊疗、康复护理等健康需求持续攀升,与政策导向形成高度契合。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推动专科用药、适配性医疗器械需求升级,慢病规范化管理带动降压、降糖等常用药品及便携式监测设备常态化普及;基层医疗机构布局优化与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释放基础诊疗及配套医药服务需求。同时,医保支付下沉持续深化,基层就医性价比凸显,推动患者就医流向下沉,为医药产品直达县乡市场搭建了广阔通道,万亿级基层慢病市场正加速崛起。三、深耕下沉市场,是医药企业突破竞争困局的关键抉择。当前城市医药市场同质化竞争凸显,渠道运营成本高企,盈利空间持续压缩,而县乡基层市场仍存在大量供给空白,竞争压力相对平缓,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突破口。医药企业若能主动布局下沉市场,精准对接基层医疗需求,依托政策红利优化产品供给与渠道布局,既能填补基层医药服务缺口,斩获可观的经济效益,又能践行社会责任,提升品牌基层渗透率与公信力,实现双向赋能、互利共赢。企业需立足基层诊疗实际,筛选适配性强的产品,规避高端化、同质化陷阱;搭建直达县乡的扁平化渠道,联动基层医疗机构与连锁药店,提升产品终端可及性;借助数智化工具赋能基层慢病管理与诊疗服务,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四、机遇与挑战并存,精准发力方能深耕基层市场。基层医药市场潜力巨大,但也面临医疗人才匮乏、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区域健康需求差异显著等现实痛点。医药企业需摒弃短期逐利思维,立足长期深耕细作,结合区域疾病谱特点优化产品组合,精准适配基层诊疗场景;加强与基层医疗机构的深度合作,提供学术支持、技术培训等增值服务,夯实合作基础;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产品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协同覆盖,提升市场渗透率。五、政策东风浩荡,基层医药市场的黄金发展期已然来临。在医药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医药企业唯有精准把握政策机遇,主动下沉布局,聚焦基层核心需求、破解发展痛点,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既实现自身商业价值的提升,又助力基层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与乡村全面振兴,最终达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向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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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我待!刻不容缓!大批中成药或将退出市场!

距 2026 年 7 月 1 日仅剩半年,国家药监局《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第七十五条 “生死条款” 落地进入最后窗口期。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该规定施行满三年起,中成药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任意一项仍标注 “尚不明确” 的,再注册申请将依法不予通过,这标志着中成药行业迎来 “大考”。我国现存约 5.7 万个中成药有效批准文号,超 70% 存在安全信息标注问题,面临淘汰风险。此局面源于历史积弊,过去中成药审批门槛较低,大量品种基于传统经验上市,缺乏现代安全与临床数据支撑。数据显示,2018 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中成药不良反应标注率仅 20.64%,禁忌标注率 30.1%,药物相互作用标注率低至 1.07%,“尚不明确” 成常态,既给临床用药带来安全隐患,也阻碍行业现代化发展。政策倒逼下,行业加速分化。头部企业如白云山,凭借充足资金与研发实力,可通过真实世界研究、补充临床数据完成品种整改,进一步抢占市场;而中小企业因无力承担研发成本,只能放弃低壁垒批文,或转向特色品种、中药饮片等细分赛道。同时,多地同步推进价格与生产监管,近 20 个地区规范中成药价格,上海、甘肃等地对部分品种暂停采购;2026 年 3 月 1 日将实施的《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也从生产源头抬高行业准入门槛。这场行业 “大扫除” 是中医药产业从 “数量扩张” 转向 “质量优先” 的必然选择。短期虽有 “阵痛”,但长期看,能淘汰低质、安全无保障品种,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完善行业生态。对企业而言,当务之急是梳理核心品种,统筹开展研究以补充数据、修订说明书,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唯有主动转型,才能在行业变革中立足,让中医药在规范中焕发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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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洞察】从医药零售企业的华丽转身到行业生态的巨变与重塑

——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解读2026年1月15日商务部等 9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我国首个专门针对药品零售行业的政策文件,不仅为医药零售企业指明了从传统 “药品销售终端” 向综合 “健康驿站” 转型的方向,更将深刻推动整个药品零售行业生态的巨变与重塑,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意见》以 “推动药品零售行业专业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发展” 为总体要求,从完善药事服务、创新健康服务、强化应急服务、优化行业结构、规范行业秩序五大维度提出 18 条具体举措,构建起全方位的行业发展支撑体系。1、在完善药事服务方面《意见》诸多举措为企业转型奠定基础。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总部执业药师承担远程处方审核等服务,既解决了基层药店药师资源不足的痛点,又确保了执业药师驻店配备要求不降低,提升了行业整体药学服务能力。促进处方流转机制完善,推动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优化,鼓励非医保药品自费处方电子流转平台建设,将大幅提升患者购药体验,打破医疗机构处方垄断,为零售药店带来更多客流。而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执行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用,不仅降低了群众用药负担,也让零售药店在医保支付体系中获得更平等的地位,进一步拓展了市场空间。2、在创新健康服务维度,《意见》为医药零售企业开辟了多元化发展路径。鼓励企业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减重、戒烟等健康宣教活动,推动与社区、医疗机构联动提供适老、助残等健康照护服务,促使零售药店从单一售药向健康服务综合提供商转变。同时,鼓励地方出台数字化、智能化健康服务升级政策,支持互联网医院与零售药店合作打造健康咨询中心,探索偏远地区无人机配送药品,这些举措加速了行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将显著提升健康服务效率与可及性。此外,丰富药品零售业态,支持老字号创新、品牌连锁药店进社区乡镇、商超便利店售药等,将打破传统药店经营边界,形成更便捷、多元的药品零售网络。3、《意见》在优化行业结构上的举措,将加速行业资源整合与生态重塑。支持零售药店兼并重组,优化被整合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及医保资质变更流程,降低了行业整合门槛,为大型连锁企业扩张提供了政策支持。鼓励批零一体化发展,推动药品批发企业整合供应链与零售终端,实现资源共用与信息追溯,将大幅提升行业供应链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而倡导医药生产企业与大型流通企业深度合作,规范药品购销价格体系,鼓励创新药、参比制剂进入零售渠道,将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推动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同时丰富零售药店药品种类,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4、从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来看,《意见》的实施将引发多重变化。一是行业集中度将大幅提升,在兼并重组政策支持与市场竞争加剧的双重作用下,大型连锁企业凭借规模优势、供应链能力与专业服务水平,将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小型单体药店若不能及时转型或加入连锁体系,生存空间将持续缩小。二是行业服务模式将全面升级,“健康驿站” 成为核心定位,零售药店将深度融入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健康管理、照护服务等增值业务占比不断提升,服务专业化、个性化程度显著增强。三是数字化成为行业发展核心驱动力,远程药学服务、智能健康咨询、无人机配送等数字化应用将广泛普及,数据赋能将推动药品追溯、医保风控、健康服务优化等全链条升级。四是行业竞争焦点从价格转向服务与价值,随着医保政策优化与消费者健康需求升级,具备优质健康服务能力、高效供应链体系与良好品牌口碑的企业将更具竞争力。5、面对这些变化,医药零售企业需积极采取应对策略。对于大型连锁企业,应抓住兼并重组机遇,加快全国或区域布局,同时加大数字化投入,搭建专业健康服务平台,拓展健康管理、商业保险合作等增值业务,打造 “药品 + 服务 + 保险” 的综合服务模式。中型连锁企业可聚焦区域市场,深耕社区健康服务,打造区域特色健康服务品牌,通过差异化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小型单体药店可选择加入大型连锁体系,借助连锁企业的资源与品牌优势实现转型,或专注细分领域,如中药服务、慢病管理等,形成特色经营优势。此外,所有企业都应加强药学技术人员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同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强化诚信经营意识,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总之,《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药品零售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医药零售企业唯有顺应政策导向,主动拥抱转型,才能在行业生态巨变中实现可持续发展,而整个行业也将在政策推动下,构建起更专业、高效、便捷、多元的健康服务生态,为保障人民群众医药健康需求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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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新闻解读】以法治力量激活医药创新,筑牢用药安全合规底线

——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革新与深远影响新修订《药品法实施条例》重磅落地:据新华社2026年1月27日电,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作为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核心配套法规,此次《条例》修订全面吸纳近年来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以“四个最严”要求为遵循,构建起鼓励创新与严格监管并重、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现代化管理体系。这一法规的落地,不仅将深刻重塑我国医药行业发展格局,更将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满足人民健康新期盼注入强劲动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第一, 《条例》的核心突破在于构建系统化创新激励机制,为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破除制度障碍、释放政策红利。长期以来,我国医药产业面临创新动力不足、研发转化效率不高、中药传承创新滞后等痛点。此次修订精准施策,从制度设计层面为创新赋能。在中药创新领域,《条例》明确提出研制中药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结合中药人用经验与临床试验数据综合评价安全性和有效性,打破了此前中药研发“西药化”评价的桎梏,为经典名方转化、中药新药研发提供了符合自身特点的路径。这一规定将加速中药现代化进程,推动中药产业从“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型,助力中医药在预防、医疗和保健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第二,在创新药研发与转化方面,《条例》将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等加速上市机制制度化,形成多通道、高效率的审评审批体系。这意味着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可大幅缩短上市周期,让患者尽早享受到前沿医药科技成果。更具标志性的是,《条例》完善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并首次建立儿童用药、罕见病治疗用药市场独占期制度——儿童用药独占期不超过2年,罕见病治疗用药独占期不超过7年。这一制度设计精准破解了特殊用药领域“研发难、回报低”的困境,通过稳定的商业利益预期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从根本上改善儿童、罕见病患者“无药可用、用药难”的现状,体现了政策对弱势群体健康权益的精准保障。同时,试验数据保护制度与专利保护形成互补,既打消了创新企业的技术泄露顾虑,又为后续仿制药研发预留了合理空间,实现了创新与仿制的良性平衡。第三,严格监管与责任强化并行,《条例》构建起全生命周期监管闭环,筑牢药品安全防线。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此次《条例》修订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在研制环节,《条例》明确从事药品研制必须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强化临床试验申办者的受试者保护和数据管理责任,要求化学仿制药科学选择对照药品,从源头保障药品研发质量。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境外研制数据符合要求即可用于国内药品注册,这既提升了研发数据的利用效率,也对跨境研发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我国药品监管与国际接轨。第四,在生产经营与上市后监管环节,《条例》深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主体责任,要求持有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药物警戒体系,全面评估生产变更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并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这一规定将药品安全责任牢牢锁定在持有人身上,推动监管重心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转变。同时,《条例》明确国家推动药品标准提升,要求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药品标准,强化标准品、对照品管理,通过标准引领倒逼企业提升药品质量,推动产业向高端化升级。在监管协同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与工信、商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起“监管+产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既强化监管效能,又助力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从行业生态与民生福祉维度看,《条例》的实施将推动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一方面,创新激励机制将加速行业洗牌,促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淘汰低水平仿制产能,推动产业资源向创新型企业集中,助力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转型。另一方面,仿制药研发的合理有序推进,将在创新药保护期结束后形成充分竞争,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以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为例,市场独占期制度既保障了企业研发回报,又通过“权利与责任绑定”机制(明确持有人不履行供应承诺则终止独占期)确保药品可及性,真正实现“研发有动力、患者用得上”。此外,《条例》对药品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等环节的细化规定,将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提升行业整体规范化水平。例如,明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时限与标准,将大幅提升临床试验机构的准入效率,缓解临床试验资源紧张问题;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制度则将从源头把控药品质量,减少因原料药质量问题引发的药品安全风险。这些制度的落地,将构建起更加透明、规范、高效的行业生态,增强我国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展望未来,《条例》的实施并非终点,而是我国药品监管体系现代化的新起点。在实践过程中,监管部门需进一步细化配套实施细则,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法规要求落地见效;医药企业则应主动适应政策变化,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强化质量主体责任,以合规经营拥抱行业变革;行业协会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自律与标准建设。相信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我国医药产业将迎来创新活力充分释放、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总而言之,新修订《药品法实施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我国医药领域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其以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以严格监管筑牢安全底线,以民生导向彰显政策温度,必将推动医药监管生态重塑与产业能级跃升,最终惠及亿万患者。在法规实施的关键期,唯有政企协同、上下联动,才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让医药产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为守护人民健康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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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从一起细微疏忽与点滴放任酿成的苦果看企业的精细化管理重要性

在医药健康行业,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任何细微的管理疏漏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合规风险与品牌危机。广州市XX药房因经营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棉签被罚2万元的案例(穗荔市监处罚〔2026〕38号),看似是一起货值仅15元的"小事",却深刻揭示了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忽视细节管理、放松合规要求的沉重代价,为全行业敲响了精细化管理与合规经营的警钟。一、案例复盘:细微疏忽背后的管理漏洞这起案件的违法事实清晰且典型:当事人持有完整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却因疏忽大意导致3包过期失效的棉签(生产批号20230828,失效日期20250827)在案发时仍处于待售状态。从管理链条来看,这起"小事"暴露出的是企业全流程管控的多重漏洞:在采购验收环节,未能严格核对产品效期并建立有效的效期预警机制;在仓储管理环节,缺乏定期盘点清理过期产品的制度执行;在销售核查环节,对上架商品的效期把关流于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涉案产品货值仅15元,且无违法所得,但监管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作出了2万元罚款的处罚。这一结果充分说明,医疗器械监管的核心在于防范安全风险,而非单纯以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作为处罚轻重的唯一依据。即便看似"微不足道"的过期棉签,若流入使用环节,可能因无菌性失效等问题引发感染风险,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企业因细微疏忽付出高额罚款,本质上是对其管理缺位、合规意识淡薄的合理惩戒。二、根源剖析:合规理念缺失与精细化管理不足这起案例并非个例,在医药零售行业中,类似因效期管理不当、台账记录不全、产品溯源不清等"小问题"引发的行政处罚屡见不鲜。深究根源,核心在于部分企业存在两大认知偏差:一是将合规管理视为"额外成本",认为中小规模经营中"小疏忽无伤大雅",缺乏对法规底线的敬畏之心;二是将精细化管理等同于"复杂流程",未能将合规要求融入日常业务的每个环节,导致管理出现"死角"。从企业管理实践来看,涉案药房的疏忽本质上是精细化管理体系的失效。医疗器械经营的合规性要求贯穿采购、验收、仓储、销售、售后等全链条,每个环节都需要明确的制度规范、清晰的责任划分和严格的执行监督。例如,效期管理并非简单的"到期清理",而应建立"先进先出"的仓储规则、效期预警的动态监控机制、定期盘点的核查制度,形成从采购入库到销售出库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涉案企业未能将这些基础管理要求落到实处,放任过期产品上架销售,最终酿成苦果。此外,企业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理解也存在误区。案例中当事人虽因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获得了从轻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小问题可以轻处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明确的从轻情形,其前提是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而非单纯以违法情节轻微为由减免责任。若企业长期忽视细节管理,积累的"小问题"可能演变为"大隐患",届时将面临吊销许可证、行业禁入等更严厉的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三、行业启示:以精细化管理筑牢合规防线医疗器械经营行业直接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合规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而精细化管理则是合规经营的核心支撑。从这起案例中,全行业应汲取深刻教训,将"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贯穿经营全过程,做到合规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任何死角。(一)树立"合规无小事"的理念,强化全员责任意识企业应摒弃"重经营、轻管理"的短视思维,将合规理念植入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日常工作中。无论是采购人员核对产品效期,仓储人员整理货架,还是销售人员接待顾客,都应明确"每一个操作环节都关乎合规,每一个细节失误都可能引发风险"。通过定期开展法规培训、案例警示学习,让员工深刻认识到,过期医疗器械、不合格产品等看似"微小"的问题,都是触碰监管红线的严重违法行为,从而主动将合规要求内化为行为自觉。(二)构建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体系,堵塞管理漏洞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在于"把小事做细,把细事做透",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的每个节点:1. 采购验收环节,应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核制度,严格核对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效期等关键信息,做到"货证相符、效期合格",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库;2. 仓储管理环节,实施分区分类存放,明确标注产品效期,建立效期预警机制(如设置到期前3个月预警),定期开展盘点清查,确保过期、失效产品及时隔离并按规定处理;3. 销售核查环节,要求销售人员在销售前核对产品效期,建立销售台账,确保产品可追溯;4. 监督考核环节,将合规管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明确各岗位的合规责任,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形成"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管理格局。(三)强化合规自查与风险防控,主动化解隐患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合规自查机制,定期对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排查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点。自查不应局限于"重大事项",更要关注效期管理、台账记录、产品溯源等"细微之处",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企业应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动态跟踪,及时更新管理体系,适应监管要求的变化,避免因法规更新不及时导致的合规风险。四、结语:细节铸就合规,精细赢得长远医药健康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管理必须"于细微处见精神"。广州市荔湾区柏源堂大药房店的案例以2万元罚款的代价警示我们:企业经营没有"小事",任何细微的疏忽与放任,都可能引发合规风险;精细化管理没有"捷径",唯有将合规理念贯穿业务全过程,把制度要求落实到每个环节,才能筑牢安全防线。对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而言,精细化管理不是额外的负担,而是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监管日益严格、消费者需求日益多元的市场环境下,只有坚守合规底线,注重细节管理,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流程管控,才能规避风险、赢得信任,实现企业与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全行业以此次案例为镜,举一反三,补齐管理短板,让精细化管理成为企业合规经营的"护身符",共同守护医疗器械市场的安全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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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警示】药企内部管理混乱,究竟哪根稻草压倒了 GSP 的生命线?

一、案例回顾: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粤药监药罚〔2025〕4002 号行政处罚决定,揭开了某药企因内部管理失控导致 GSP 合规体系崩塌的典型案例。该企业在监督检查中被查出严重缺陷 1 项、主要缺陷 6 项、一般缺陷 2 项,涉及药品经营记录造假、进货验收制度执行不力等关键违规行为,最终被处以 15 万元罚款。这起案例绝非个例,其背后暴露的内部管理乱象,正是压垮 GSP 生命线的致命稻草,为全行业敲响了合规管理的警钟。二、GSP核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而这一体系的落地完全依赖企业内部管理的精细化与规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明确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涉案企业却将这些法定要求抛诸脑后,经营阿托伐他汀钙片时记录不真实,经营瑞舒伐他汀钙片时未落实进货检查验收义务,本质是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失效。三、管理失效分析压垮 GSP 生命线的第一根稻草,是质量责任意识的缺失与管控流程的虚设。药品经营记录是质量追溯的核心载体,进货检查验收是防范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的第一道防线。涉案企业的双重违规,意味着从药品采购到销售的关键环节失去了有效监管,一旦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将无法实现精准追溯与风险控制。这种管理漏洞并非偶然,1 项严重缺陷、6 项主要缺陷的集中出现,反映出企业内部未建立起有效的质量责任传导机制,岗位责任模糊、流程执行流于形式,导致 GSP 要求沦为 “纸上谈兵”。内部管理的系统性混乱,则是彻底摧毁 GSP 生命线的关键推手。GSP 合规体系如同精密的仪器,需采购、仓储、销售、质量管控等多个部门协同运转,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引发连锁反应。涉案企业同时存在多项不同层级的缺陷项目,说明其内部缺乏常态化的合规自查机制,未及时发现并整改管理漏洞;质量管控部门未能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最终导致小问题积累成系统性风险。这种 “重经营、轻管理” 的短视思维,使得 GSP 所要求的全流程管控沦为空谈,企业最终触碰监管红线。四、处罚与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的处罚依据,明确了监管部门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15 万元罚款与 3 年处罚有效期的惩戒,不仅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更会留下永久的不良信用记录,影响其市场准入与合作信任。医药行业关乎公众生命健康,GSP 生命线的存续与否,根本在于企业内部管理的严谨性与合规性。这起案例警示所有药企:合规不是被动应付监管的形式主义,而是贯穿经营全过程的核心责任。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流程执行与监督检查,将 GSP 要求内化为全员共识与行动自觉。唯有筑牢内部管理的 “防火墙”,才能守住 GSP 生命线,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也应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药企从 “被动合规” 向 “主动合规” 转变,共同守护医药行业的健康生态。最后,CIO特别推出《2025年度药械化合规分析》系列课题。将聚焦药品GMP,医疗器械GMP,药械GSP及化妆品领域,系统回顾其2025全年度监管处罚、政策变化、新品技术发展、医保集采及FDA警告等监管动态进行分析解读。助力企业定策略、谋发展、明路径、控风险,精准把握技术、市场、产品、监管四大方向。后续会陆续上线,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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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深喉】无视合规底线,药企生存难保!

2025 年 9 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粤药监药罚〔2025〕5004 号行政处罚决定,为医药行业敲响了合规警钟。广东 xxxx 有限公司因未按核准生产工艺试制药品、违规使用不同规格产品作为生产备案验证批,被处以 44 万元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3.4164 万元的行政处罚。这起看似具体的违规案例,折射出部分药企对合规底线的漠视,更印证了医药行业 “合规者行远,违规者必亡” 的铁律。一、违法事实:涉事企业的违法事实极具典型性,其行为本质是对药品生产监管规则的双重突破。一方面,企业委托他人按照非核准工艺试制复方丹参片包衣片,违背了《药品管理法》中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的核心要求。生产工艺是药品质量的核心保障,每一项参数、每一个流程的核准都经过严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验证,擅自变更工艺相当于架空了药品监管的基础防线。另一方面,企业将与再注册批件规格不符的试制产品,直接作为恢复生产备案的验证批,属于典型的 “以不合规产品冒充合规验证材料”,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生产备案制度的严肃性,更可能导致后续量产环节的质量风险失控。二、案例影响:从危害后果来看,涉事企业的违规行为绝非 “程序瑕疵”,而是直接威胁公众用药安全的严重问题。复方丹参片作为临床常用的中成药,其规格、工艺与药效稳定性、不良反应发生率直接相关。不同规格意味着有效成分含量、释放速率等关键指标存在差异,若以非核准规格的试制产品完成备案验证,后续量产产品可能出现药效不足、安全性存疑等问题,给患者治疗带来潜在风险。同时,这种 “走捷径” 的违规操作,若得不到及时纠正,可能引发行业内的不良示范,动摇药品监管体系的权威性,最终损害整个行业的公信力。此次处罚结果彰显了监管部门 “严字当头” 的监管导向,也体现了《药品管理法》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立法宗旨。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未按照经核准的生产工艺生产药品的,将面临没收违法药品、违法所得,并处巨额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涉事企业 44 万元罚款与违法所得没收的处罚,既让企业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也通过公开曝光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这背后传递的信号清晰明确:药品监管没有 “弹性空间”,任何试图规避监管、突破合规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追责。三、结语对医药行业而言,这起案例是一堂深刻的合规必修课。药企作为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合规绝非 “可选动作”,而是生存发展的 “必答题”。生产工艺的核准、产品规格的管控、备案验证的规范,都是保障药品质量的关键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失守都可能引发连锁风险。真正有远见的药企,必然将合规理念融入生产、研发、备案全流程:既要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审查机制,确保每一项生产活动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也要强化全员合规意识,让 “合规即底线” 成为每一位从业者的行为准则;更要摒弃侥幸心理,认识到监管部门的 “严监管” 本质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 “保护伞”,唯有主动适应监管、坚守合规底线,才能赢得市场信任。药品安全关乎生命健康,容不得半点侥幸与懈怠。广东 xxxx 有限公司的案例警示我们,药企的发展壮大,永远不能以牺牲合规与安全为代价。在监管日趋严格、公众对药品安全要求不断提高的今天,唯有将合规内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将公众用药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才能行稳致远。期待所有药企都能从这起案例中汲取教训,坚守合规底线,共同守护药品安全防线,推动医药行业朝着更规范、更健康、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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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三家经营药企被强制按停销售键!——透视广东药企处罚案,合规 “金标准” 如何成为企业 “免死金牌”?

2026 年 1 月 15 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6 年第 9 号通告,对广东省XX惠药业有限公司、广东XX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广东XX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3 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的风险控制措施,引发医药行业广泛关注。这一处罚案例不仅彰显了监管部门严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的决心,更折射出医药行业合规经营的核心价值 —— 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合规已从 “加分项” 转变为企业生存发展的 “必答题”,成为抵御经营风险的 “免死金牌”。一、处罚依据:法律红线明确此次处罚并非监管部门的随意执法,而是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2、《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则进一步明确,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引发药品质量事故或者严重质量问题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3 家企业经监督检查综合评定为 “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暂停销售(配送)措施,既是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必要举措,也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二、监管范围:全链条无死角从案例本身来看,涉事企业涵盖了药品批发和连锁零售两种类型,反映出药品经营全链条监管的无死角。广东省XX惠药业有限公司作为药品经营企业,被采取 “暂停销售” 措施;广东XX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广东XX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则因涉及药品配送环节,被采取 “暂停销售(配送)” 措施。这意味着无论企业处于药品流通的哪个环节,只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都将面临严厉的监管处罚。药品经营环节是连接药品生产与终端使用的关键纽带,其合规管理直接关系到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稳定性和可追溯性。此次处罚案例警示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任何忽视合规管理、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经营代价。三、合规价值:从“加分项”到“生存线”在医药行业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合规 “金标准” 的构建与落实,已成为企业规避风险、实现长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对于药品经营企业而言,合规管理并非简单的 “应付检查”,而是贯穿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全流程的系统工程。从药品采购时的供应商资质审核、药品质量检验,到储存环节的温湿度控制、效期管理,再到销售环节的台账记录、追溯体系建设,每一个环节的合规与否,都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安全。此次被处罚的 3 家企业,正是在综合监管检查中暴露出合规管理的漏洞,最终导致质量安全隐患的产生。反观行业内的优质企业,之所以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关键就在于建立了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要求内化为企业的经营准则和员工的行为习惯。四、构建合规“金标准”合规 “金标准” 的价值,更体现在为企业提供风险 “防火墙”。在此次处罚中,3 家企业需按照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方可解除风险控制措施。这一过程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更会影响企业的市场信誉和品牌形象。而建立了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的企业,能够提前识别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点,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内控机制防范风险发生,从而避免因违规处罚导致的经营中断。此外,随着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改革等政策的推进,合规水平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门槛,只有合规达标的企业,才能获得进入主流市场的资格,赢得政策支持和市场信任。五、结语此次广东三家药企被处罚的案例,为整个医药行业敲响了警钟。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对于药品经营企业而言,必须摒弃侥幸心理,将合规管理提升到战略高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为遵循,建立健全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合规培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只有将合规 “金标准” 落到实处,才能在监管常态化的环境中站稳脚跟,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真正让合规成为抵御风险、护航发展的 “免死金牌”。同时,监管部门也应持续优化监管方式,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强对企业合规管理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医药行业整体合规水平的提升,共同守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底线。附:真实案件回放CIO特别推出《2025年度药械化合规分析》系列课题。将聚焦药品GMP,医疗器械GMP,药械GSP及化妆品领域,系统回顾其2025全年度监管处罚、政策变化、新品技术发展、医保集采及FDA警告等监管动态进行分析解读。助力企业定策略、谋发展、明路径、控风险,精准把握技术、市场、产品、监管四大方向。后续会陆续上线,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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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分析】220万巨额罚单背后的GSP黑洞:当药品追溯链断裂,谁该为公众用药安全买单?​

—— 从广东某药企重罚案看药品经营 GSP 合规的核心价值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合规经营绝非可选动作,而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与行业生命线。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阳江 xxx 有限公司作出的重罚决定(粤药监药罚〔2025〕5005 号),以 195 万余元罚款、吊销许可证、相关责任人最长十五年行业禁入的严厉后果,为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敲响了警钟。本案中暴露出的合规漏洞,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核心要求严重背离,深刻印证了 “合规是底线,更是金标准” 的行业共识。一、案件核心违法事实:触碰GSP 合规根基本案的违法事实集中体现为两大核心问题,均直接违反 GSP 的基础性要求。其一,企业存在严重缺陷项(※※00201),未在药品采购、销售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未能实现药品可追溯。药品追溯体系是 GSP 的核心支柱,GSP 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而该企业的行为导致药品流向不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及时召回、排查风险,直接威胁用药安全。其二,网络销售数据与合法购进数据差距巨大,且拒不提供购进记录、票据等关键证据,违背了 GSP 关于采购管理的核心要求“企业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同时要求 “核实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 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该企业的行为不仅涉嫌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更以拒不配合检查的态度对抗监管,凸显其合规意识的全面缺失。二、GSP 条款对标:合规是不可突破的经营底线本案中企业的违法行为,本质上是对 GSP 多项核心条款的系统性漠视。从采购环节来看,GSP 强调 “来源合法、渠道可溯”,要求企业建立供货单位审核制度,确保所购药品有合法票据、可追溯至上市许可持有人。该企业网络销售药品数量与合法购进量存在巨大差距,意味着其大量药品来源不明,可能存在从无资质企业采购、甚至采购假冒伪劣药品的风险,直接违反了 GSP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关于首营审核及采购渠道审核和进货查验记录的规定。从销售与追溯环节来看,GSP 第九十二条明确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确保药品销售流向清晰、可追溯,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销售等环节的数据对接。该企业未采取有效质量控制措施,导致药品无法追溯,既违反了追溯义务,也使得药品质量安全失去了最后一道保障。值得注意的是,GSP 不仅是技术规范,更是法律强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守 GSP,违反者将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限制从业等处罚。本案中,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作出处罚,正是对 GSP 法律效力的强化。这表明,合规经营不是企业可自主选择的 “加分项”,而是必须遵守的 “底线要求”,任何试图规避合规义务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三、处罚结果的警示意义:合规失守必遭重罚本案的处罚结果充分体现了 “严监管、重处罚” 的监管导向,也彰显了合规经营的核心价值。从处罚内容来看,企业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意味着其彻底丧失了经营资格,多年积累的市场声誉和经营基础毁于一旦;190 万元罚款及 26 万余元违法所得没收,直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责任人的处罚更是具有震慑力: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被处以十五年行业禁入,网络销售员被禁业十年,其他相关负责人也面临罚没收入的处罚。这种 “双罚制” 不仅处罚企业,更追责到个人,打破了 “企业违法、个人免责” 的幻想,让每个岗位的从业者都意识到,合规责任与个人职业前途直接挂钩。反观合规经营的企业,不仅能规避监管风险,更能赢得市场信任。在医药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消费者对药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合规经营带来的可追溯性、质量稳定性,是企业构建品牌信誉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合规经营能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避免因违法违规导致的停产、罚款、禁业等损失,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案中违规企业的惨痛教训,与合规企业的良性发展形成鲜明对比,充分说明:合规不仅是底线,更是企业长期发展的 “金标准”,是企业生存的基石、发展的保障。四、结语:以合规为金标准,走稳经营发展之路阳江 xxx 有限公司的案例再次警示我们,药品经营行业容不得半点合规侥幸。GSP 的每一项条款,都是对药品质量安全的制度保障,也是对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指引。合规经营不是负担,而是企业抵御风险、赢得市场的核心资产。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树立 “合规即生命线” 的理念,将 GSP 要求融入采购、销售、追溯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供货单位审核制度,确保采购渠道合法;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全流程可追溯;加强员工合规培训,明确各岗位合规责任;主动接受监管,配合检查工作。在 “健康中国” 战略背景下,药品安全事关全民福祉,合规经营既是企业的法律义务,也是社会责任。只有将合规内化为经营理念、外化为行为准则,以 GSP 为金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在行业中站稳脚跟、行稳致远。反之,任何漠视合规、挑战底线的行为,都将被市场和法律淘汰。药品经营企业当以本案为戒,坚守依法经营初心,筑牢合规经营防线,让合规成为企业发展的 “导航灯”,真正实现 “合规不迷路”。附:真实案件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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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
专家自述
头衔
CIO合规保证组织特约专家
擅长
生产与流通合规,审计,顾问,咨询,项目合作,专业培训
行业经验
职位 GSP咨询师 概述 多年GSP咨询从业经验。曾负责和参与广东省内多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咨询及技术服务,熟悉医药批发/医药连锁及单体零售企业的日常管理及GSP要求,对GSP质量管理体系有较深理解,有丰富的企业一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和GSP咨询工作经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曾担任过某大型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具有8年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经验。熟悉药品经营企业筹建及获得经营许可证的操作流程,熟悉药品经营企业主要业务流程及操作要点,尤其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文件撰写/修订与完善。作为企业质量负责人直接指导与参与了多次GSP认证检查及飞行检查/有因检查,并顺利通过。熟悉药品监督管理政策尤其是流通领域的法规法律,擅长组织并担任相应的GSP岗位培训及政策法规的宣贯主讲。 年行业经验
个人说明
唯有投入才能深入,唯有付出才能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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