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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1、04、07、08、09、10、19、21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的通告(2022年第30号)

    为进一步指导注册申请人确定具体产品的临床评价路径,器审中心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规范要求,基于目前的审评经验以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子目录01“有源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9“医用康复器械”、21“医用软件”的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提出具体产品临床评价的推荐路径。特此通告。附件: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1、04、07、08、09、10、19、21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使用说明2.《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1“有源手术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3.《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4“骨科手术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4.《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5.《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6.《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9“物理治疗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7.《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8.《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9“医用康复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9.《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21“医用软件”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2年7月14日附件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1、04、07、08、09、10、19、21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使用说明2021年6月,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9号令)施行,明确规定“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可以根据产品设计特征、临床风险、已有临床数据等情形,通过开展临床试验,或者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2021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配套规范性文件,其中《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第73号,以下简称“《决策导则》”)从“高风险医疗器械”、“新型医疗器械”、“已有证据的充分性”三个方面指导申请人决策申报产品是否需要开展临床试验。为进一步指导申请人确定具体产品的临床评价路径,器审中心基于目前已有产品的审评经验,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1、04、07、08、09、10、19、21的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编写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1“有源手术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4“骨科手术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9“物理治疗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9“医用康复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21“医用软件”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给出具体产品临床评价路径选择的推荐意见。对于产品数量较少,近几年无相关产品申报的,暂未在该文件中体现。文件中标注“临床试验”的产品,基于目前认知,通常为《决策导则》中的“高风险医疗器械”,除该指导原则第三部分第(一)款中可考虑免于开展临床试验的情形,原则上需要开展临床试验。文件中标注“同品种”的产品,如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相比,适用范围、技术特征和/或生物学特性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属于《决策导则》中提出的“新型医疗器械”,除《决策导则》第三部分第(二)款中可考虑免于开展临床试验的情形,需提交申报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文件中标注“同品种”的产品,如不属于《决策导则》中提出的“新型医疗器械”,申请人可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第73号)的相关要求,根据申报产品特征、临床风险、已有临床数据等情形,选取合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此种情形下,如通过非临床研究未能证明差异性部分的安全有效性,即《决策导则》中提出的“已有证据不能证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为便于注册申请人查询,推荐路径表单中标注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相关内容。是否可免于进行临床评价,需按照《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及其后续调整内容进行判定。我中心将根据医疗器械风险变化,参考国际经验,遵循最新科学认知,立足监管实际,对相关产品的临床评价推荐路径进行动态调整。附件2:《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1“有源手术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序号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品名举例管理类别免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同品种临床试验01超声手术设备及附件01超声手术设备通常由超声波发生器和带有外科尖端的手持部件组成,手持部件通常由一个换能器、一个连接构件和一个治疗头尖端组成。用于软组织的切割、止血、整形。软组织超声手术仪、外科超声手术系统、超声手术系统、超声切割止血刀系统、软组织超声手术系统、超声手术刀、超声刀系统Ⅲ-同品种(5mm及以下)-通常由主机、换能器和负压吸引装置组成,运用超声波能量使人体组织有选择性地被破碎,使其呈乳化态,同时利用负压吸除已经乳化的组织细胞。用于人体软组织的破碎、乳化。超声外科吸引系统Ⅲ-同品种-通常由超声波发生器、手柄、工作尖和冲洗部分组成,利用压电效应或者磁致伸缩效应将电能转化为超声能,通过工作尖将超声振动作用于骨组织以达到切割和破碎目的。用于骨组织(包括牙齿)的切割和破碎。超声骨科手术仪、超声骨组织手术系统Ⅲ-同品种-通常由主机、换能器、负压吸引和灌注装置组成,在内窥镜直视下将超声碎石头(变幅杆)接触结石,利用超声波能量将其击碎,并利用液体灌注、负压吸引将碎石排出体外。用于泌尿系统结石的破碎。超声碎石系统Ⅲ-同品种-02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通常由超声功率发生器、治疗头、控制装置等组成,一般采用聚焦或弱聚焦超声波。超声强度一般不超过1000W/cm²。用于手术及辅助治疗。减脂聚焦超声治疗系统Ⅲ--临床试验通常由超声功率发生器、治疗头、声耦合装置、测位装置、定位装置、控制装置、患者承载装置和水处理及水温控制装置组成。由单元换能器或多元换能器阵列构成的聚焦超声声源,发出的超声通过传声媒质后,以人体正常组织可接受的声强透过患者体表,将能量聚集在靶组织上,致其凝固性坏死(或瞬间灭活)的治疗系统。超声强度超过1000W/cm²。用于手术治疗中人体组织的凝固性坏死(或瞬间灭活)。磁共振引导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系统、肿瘤消融聚焦超声治疗系统、肿瘤聚焦超声治疗系统、肿瘤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系统Ⅲ--临床试验03超声手术设备附件通常与超声手术设备主机配合使用,附件的组成与原理依据超声手术设备的型式和功能。用于辅助实现超声手术设备功能。腔内前列腺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仪用配件Ⅱ--通常与配用的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一起开展临床试验软组织超声手术系统用附件-手柄,工作尖、软组织超声手术系统附件-导管组件、软组织超声手术系统附件-工作尖-同品种-02激光手术设备及附件01激光手术设备通常由激光器、冷却装置、传输装置、目标指示装置、控制装置、防护装置等部分组成。利用激光与生物组织的相互作用机理进行手术治疗。用于对机体组织进行汽化、碳化、凝固,以达到手术治疗的目的。钬(Ho:YAG)激光治疗机、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掺铥光纤激光治疗仪、半导体激光治疗机、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Ⅲ-同品种-02医用激光光纤通常由光纤、激光器连接接口和手持部组成。用于传输激光能量。医用激光光纤、无菌医用激光光纤Ⅱ01-02-02 医用激光光纤 由激光器连接头、光纤传输体及应用端组成,与激光器连接后,用于传输激光,供激光手术用。光纤出光端为直射平切端面。01-02-02 一次性使用鼻腔内照射光纤头 由激光器连接头、光纤 、病人端组成,病人端为U型。与适用的激光器连接后,将激光传输至鼻腔,对鼻腔内的毛细血管进行照射。--03高频/射频手术设备及附件01高频手术设备通常由高频发生器、手术手柄、手术电极(包括中性电极)、连接电缆和脚踏开关组成。在两个电极之间产生高频(通常高于200kHz)电流。用于外科手术中对相应组织进行切割和凝固。高频电刀、高频手术器、双极电凝固器、双极电凝器、高频手术系统、高频电外科手术系统Ⅲ01-03-01 高频手术设备 通常包括高频发生器主机及其他相关附件(脚踏开关、手术电极、中性电极等);利用高频电流(频率范围200k—5MHz)直接流经人体产生热效应从而对人体组织进行常规切割和凝血;用于传统电外科手术中对人体组织进行常规切割和凝血。高频发生器频率范围应仅限于GB 9706.4中所规定范围200k—5MHz;适用范围仅限于常规的组织切割和凝血手术(普通外科、耳鼻喉科、神经外科、妇科、腹腔镜手术等);不包括特殊临床应用或使用方式,如等离子切割凝血、大血管闭合等。--等离子手术设备Ⅲ-同品种-通常由高频发生器、手术手柄、手术电极、连接电缆和脚踏开关组成。在两个电极之间产生高频(通常高于200kHz)电流。仅用于皮肤科、耳鼻喉科、妇科和肛肠科浅表部位的手术中,对相应组织进行凝固、使组织变性和/或坏死。高频电灼仪Ⅱ01-03-01 高频电灼器 高频电灼器由主机、多种治疗器、附件组成,通常额定频率、输出功率远低于高频手术设备,可按设计、型式、技术参数、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仅用于皮肤科、耳鼻喉科、妇科和肛肠科浅表部位的手术中,对相应组织进行凝固、使组织变性和/或坏死。--02射频消融设备通常由射频发生器,射频电极、电缆、中性电极和脚踏开关组成。在电极间产生射频电流。用于组织和器官(心脏、肝脏、前列腺、妇科和耳鼻喉等)的消融和凝固。射频治疗仪、射频消融治疗仪、射频热凝器、射频消融发生器、射频消融系统Ⅲ-同品种-心脏消融系统--通常与配用的射频消融导管一起开展临床试验03氩保护气凝设备通常由主机、手术输出端口、开关检测器、氩气源等组成,需要配合高频手术设备使用。用于配合高频手术设备,利用氩气电离效果用于大面积流血面的快速均匀凝固,或利用氩气隔离空气用于减轻组织烟雾和碳化形成。氩气控制器Ⅱ01-03-03 氩气控制器 包括控制器和氩气喷笔等附件;通过气体减压阀及氩气控制模块将高纯氩气瓶中的高压氩气转化为工作需要的可调节低流量氩气,与高频刀合用成为氩气刀;与高频电刀配合使用,在电外科手术中实现氩气环境下的凝血,也可用于切割模式下隔绝空气(不具有氩气电离效果)。------01-03-03 无菌管路高频连接仪 无菌管路高频连接仪采用高频辐射加热方法使两个高分子制无菌管路实施无菌连接;仪器通常由高频发生器、输出和控制器组成,借助模具,可热合不同管径的无菌管路;供临床现场热合输液管路等无菌管路用。Ⅱ类。--04高频/射频用电极及导管通常配合高频/射频手术设备使用的附件。使电流从高频/射频发生器流入或流出患者的终端,用于在手术时对组织进行切割,或使组织坏死、血液凝固等。该类附件可以是手术端的,即作为发生器的终端,用于发出电流,施行手术;也可以是返回端的,即不用于提供能量,而用于使电流返回发生器。用于与射频发生器配合使用。以导管等形式通过血管和腔道,将射频能量作用于目标组织,对组织实施切割、消融等作用的射频附件。消融导管、射频消融导管、双向消融术导管、温控消融导管、诊断/消融可调弯头端导管Ⅲ-同品种---临床试验(用于心脏消融)通常配合高频/射频手术设备使用的附件。使电流从高频/射频发生器流入或流出患者的终端,用于在手术时对组织进行切割,或使组织坏死、血液凝固等。该类附件可以是手术端的,即作为发生器的终端,用于发出电流,施行手术;也可以是返回端的,即不用于提供能量,而用于使电流返回发生器。用于内窥镜外科手术中,与高频/射频手术设备配合使用。作为高频/射频手术设备的附件对目标组织实施切割、消融、凝血等作用。电凝手术剪、电凝手术钳、双极电凝钳、高频切开刀、热活检钳Ⅲ01-03-04 高频内窥镜手术器械 用于在内窥镜下完成手术操作的高频电极,属于高频手术设备的应用部分;在内窥镜手术下,通过内窥镜器械孔道或其他器械通道进入人体;在内窥镜手术中用于对人体组织进行常规切割和凝血。--用于非内窥镜外科手术中,与高频/射频手术设备配合使用。作为高频/射频手术设备的附件对目标组织实施切割、消融、凝血等作用;或与患者身体相连,具有相对较大面积的电极,预期为高频电流提供一个低电流密度的返回通道,以防止在人体组织中产生不希望的灼伤等物理效应的高频附件。高频手术电极、中性电极、随弃式中性极板、双极电极、消融电极、射频消融电极、射频凝闭电极、一次性使用手术电极Ⅱ01-03-04 高频手术附件 高频手术设备的附件,通常由手术手柄、手术附件的电缆、手术连接器和手术电极组成,可含手控开关、可附带降温供水系统。附件可按工作原理、降温等附加功能、技术参数、预期功能等不同分为若干类别、型号和规格;可以以灭菌/非灭菌形式提供;包括单极和双极形式。与高频手术设备配套,供临床各类开放性外科手术中分别用于组织切割、分离、血管夹闭止血、组织凝固等。不包括等离子手术电极和用于大血管闭合的闭合器械。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GB 9706.4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01-03-04 电容式中性电极 产品通常由外接导线、绝缘膜、高分子凝胶和导电网组成。与高频手术设备配合使用,利用电容结构原理设计,在患者和电极间形成一个交变电场,使流经人体的高频电流以场的形式通过电容,为高频电流提供返回通道,以防止在患者组织中产生过高的温升或不希望的灼伤。------01-03-04 等离子手术电极 等离子手术设备的双极附件。通常由电极头、电极杆、手柄、电缆线、连接器、液体管路组成。与等离子手术设备主机及灌注泵配合使用,在开放手术或内窥镜手术下,适用于在生理盐水或其它电解质溶液环境下,对软组织进行切割、凝血操作。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GB 9706.4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YY/T 1409-2016等离子手术设备。Ⅱ/ Ⅲ类------01-03-04 一次性使用高频手术设备用阴极板 一次性使用高频手术设备用阴极板通常由隔离纸、导电胶、铝箔、基衬(如聚乙烯发泡或无纺布涂丙烯酸压敏胶)和电极导线组成,按照导电介质(金属电极导电/离子导电胶导电)、使用人群(成人型/儿童型)、电极数量(单极/双极)及形状(方型/椭圆型)、是否带导线等分为不同的型号和规格;连接人体和高频手术设备,提供低电流密度的高频电流回路,防止人体灼伤用;双极中另一极供高频手术设备报警回路用。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GB 9706.4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01-03-04 射频消融用针状电极 射频消融用针状电极通常配合穿刺针、套管等成套使用,属于射频消融设备的应用部分。消融针上含有测温传感器;把射频发生器产生的高频电流传递至指定的人体组织,从而实现对其消融/凝固/坏死等目的;与射频发生器(射频控制器)配合使用,用于人体组织的消融。Ⅲ类--05射频消融设备用灌注泵通常由主机、控制器和电缆组成。通常用于降低消融区域与患者接触部分的温度。与射频消融设备配套使用。射频灌注泵Ⅱ01-03-05 灌注泵 一般由主机、控制器和电缆组成,与射频消融设备配套使用,用于降低消融区域与患者接触部分的温度。--04微波手术设备01微波手术设备通常由微波发生源、微波传输线缆和热凝器(手术电极、消融针等)组成,利用工作频率0.3GHz~30GHz的微波辐射能量进行手术治疗的设备。用于手术中的止血,和对增生或病变组织进行凝固。微波手术刀、微波消融仪、微波消融治疗仪Ⅲ-同品种-05冷冻手术设备及附件01冷冻手术设备通常由低温工质、升温装置、储存容器、控制系统主机和探针组成。探针直接作用于人体治疗部位。用于采用冷冻/快速升温方式对局部组织进行冷冻手术治疗。冷冻减脂仪Ⅲ--临床试验低温手术设备、低温冷冻治疗系统、冷冻手术治疗机、冷冻治疗仪、冷冻消融系统、冷冻消融仪Ⅲ-同品种--临床试验(用于心脏消融)02冷冻消融针及导管通常由手柄、导管、冷却部分组成。用于配合冷冻消融设备对局部组织进行冷冻消融。冷冻消融针、冷冻消融导管Ⅲ-同品种--临床试验(用于心脏消融)06冲击波手术设备01冲击波碎石机通常由波源发生系统、定位系统、水系统、三维运动系统和辅助系统组成。通过经过聚焦的具有高能量的压力脉冲对结石的应力作用,引起结石的开裂和破碎。冲击波在发生形式上可以分成压电式、液电式和电磁式。产生的压力脉冲波在患者体内碎石。体外引发碎石设备、冲击波碎石机、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液电式碎石设备、体内冲击波碎石机Ⅲ--临床试验07手术导航、控制系统01手术导航系统通常由主机、跟踪定位装置、功能软件、定位框架、适配器、标记物和附件组成。分为光学和电磁导航。部分导航系统带有机械臂。用于配合已生成的手术计划方案或制定手术计划方案,辅助外科手术导航。带有机械臂的导航系统可用于外科手术中的微创手术,为更精准和精细的手术技能与手术操作提供支持。手术导航系统、外科手术导航系统、导航定位系统、红外导航系统Ⅲ-同品种(如口腔种植、脊柱外科椎弓根钉置入)-02手术定位系统通常由框架、弓形架和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坐标显示板组成。用于对病灶进行诊断和治疗时定位导向。脑立体定向仪、无框架脑立体定向仪Ⅲ-同品种-03手术控制系统通常由医生控制台、患者手术平台、立体内窥镜系统、影像处理平台专用器械构成。用于腔内手术中帮助精确控制手术操作的设备。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Ⅲ--临床试验整体手术室控制系统01-07-03 手术室设备整体控制系统 通常由主机、控制模块、连接第三方设备的通讯装置、扩展装置、连接线缆组成。用于对手术室内相关设备(包括医疗器械和非医疗器械)进行集中控制和显示。系统不改变被控设备的原有结构功能,所实现的控制功能和显示参数不超出被控设备自身原有功能和参数调节范围。--08手术照明设备01手术无影灯通常由灯体和灯架组成。有无影效果,能提供够的中心照度来照明患者身体局部。用于手术室的照明,最大程度地减少由手术者的局部遮挡而造成的工作区域阴影。手术无影灯、移动式手术无影灯、应急手术无影灯Ⅱ01-08-01 手术无影灯 手术无影灯由固定座、横梁、平衡体、平衡弯管、灯头弯管、灯头、调光手柄、拉手组成,可按光源、结构型式、技术参数、配置、附加功能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供手术照明用。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 0627-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安全专用要求。--02手术辅助照明灯通常由光源、灯架等组成。分为吊顶式、墙面式或移动式。不具有无影效果。用于手术室和治疗室,对患者的手术或检查区域进行局部照明。不用于眼科检查。移动式LED手术照明灯、LED手术照明灯、手术照明灯、手术反光灯、手术辅助照明灯、手术辅助移动式手术照明灯、手术头灯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1-08-00 一次性使用脊柱外科照明光纤 产品由光源连接头、光纤、头端组成。以无菌形式提供。与照明光源连接后,向手术部位传输光能,为脊柱微创手术提供照明。Ⅱ类--09内窥镜手术用有源设备01内窥镜手术用有源设备在内窥镜手术中,以治疗为目的,需要电源实现手术功能的医疗设备。其应用部分通常由通过和内窥镜相同的或不同的通道进入人体(超声、高频、妇产科用除外)。用于在内窥镜手术中,实现破碎结石等手术功能。腔内气压弹道碎石机Ⅲ-同品种-用于在内窥镜手术中,实现绞碎或切除组织等手术功能。刨削系统、鼻窦电动手术刀、手术吸引切割器、关节镜刨削手机、鼻窦手术动力装置Ⅱ01-09-01 内窥镜手术动力系统 产品一般由主机、手柄、刀头组成,通过电机马达带动手柄及刀头进行机械运动,用于内窥镜手术中实现绞碎或切除组织等手术功能(鼻腔部位手术除外)。适用或参考行业标准YY/T 0955《内窥镜手术设备 刨削器》。01-09-01 鼻窦镜手术动力系统 产品一般由主机、手柄、刀头组成,通过电机马达带动手柄及刀头进行机械运动,用于鼻窦镜手术中实现切除鼻腔部位组织等手术功能。适用或参考行业标准YY/T 0955《内窥镜手术设备 刨削器》。--10其他手术设备01水刀通常由主机、控制装置和手柄组件组成。产品使用高压水束进行外科手术。用于手术部位的清理和/或对人体组织进行选择性分离。水刀、清创水刀系统Ⅲ-同品种-02分离控制盒通常由机体、电池组、指示灯、解脱按钮和电缆组成。电缆与弹簧圈相连。用于介入手术中提供电量,解脱弹簧圈。弹簧圈分离控制盒、分离控制盒Ⅲ-同品种-03电动吻合器通常由电动手柄、吻合器、钉仓和电池包组成。吻合钉一般由钛合金、纯钛等材料制成。用于体内血管的离断、切除和/或建立吻合。适用于多种开放或微创的手术。电动吻合器、电动式切割吻合器Ⅲ-同品种-用于体内器官、组织的离断、切除和/或建立吻合。适用于多种开放或微创的手术。Ⅱ-同品种-04手术动力系统通常由主机、控制装置、电动马达、手柄和各类切割器组成。用于手术时切割/切开、削磨、钻孔等外科手术。手术动力系统、综合手术动力系统Ⅱ01-10-04 手术动力系统 通常由主机、控制装置、电动马达、手柄和各类切割器组成。用于开放性手术时切割/切开、削磨、钻孔、敲击等操作。--05取、植皮设备通常由主机和手持件组成。用于皮肤的取皮、植皮或擦皮。电动植皮刀、植皮机、取皮机Ⅱ01-10-05 植皮制网机 由制网座、滚刀组件、锁紧组件、无菌载片等组成,通过外接的有源器械驱动,用于烧伤治疗扩展皮片。不同规格的载片可实现皮片不同比例的扩展。工作原理:将待扩展的皮片放在无菌载片上,载片放置于制网座上,然后驱动连接于本产品的外部有源器械(电机),使电机动力传递到本产品上,最终使本产品的滚刀部件以旋转运动的方式实现对载片的碾压。01-10-05 植皮机 通常由主机和手持件组成。用于皮肤的取皮、植皮或擦皮。-------01-10-00 外科术前备皮器 一般由电动手柄主机和电池充电器组成。与一次性使用的刀片联合使用,用于外科手术前去除患者身体和头部的毛发。Ⅱ类--附件3:《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4“ 骨科手术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序号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品名举例管理类别免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同品种临床试验01骨科用刀01截骨用刀通常由刀片和手柄组成,远端有坚硬、锋利、单刃配置的切割刀片,手柄位于其近端。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切除、截断骨。无菌刀头、一次性使用刀头、无菌骨刀Ⅱ04-01-01 截骨用刀 通常由刀片和手柄组成,远端有坚硬、锋利、单刃配置的切割刀片,手柄位于其近端。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切除、截断骨。--通常由刀片和手柄组成,远端有坚硬、锋利、单刃配置的切割刀片,手柄位于其近端。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切除、截断骨。骨刀、截骨刀、截断刀、半月板刀、胫骨切刀、胫骨切割器、削切刀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刀片和刀杆组成,一般采用金属和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股骨头坏死修复术中,清除股骨头内部坏死组织。股骨头内部坏死组织清除刀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2骨科内窥镜用刀通常由头部、杆部和手柄组成,头部为一刃口片,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骨科微创手术中,对病变组织进行切除、剥离。关节镜用手术刀Ⅱ04-01-02 关节镜用手术刀 通常由头部、杆部和手柄组成,头部为一刃口片,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骨科微创手术中,对病变组织进行切除、剥离。04 无源内窥镜下骨科手术工具 无源内窥镜下暂时使用的骨科手术工具。一般由金属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工作部位、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配合内窥镜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检查。--03扩孔用刀通常由铰刀杆和夹持手柄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铰削椎间盘。椎间盘铰刀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手柄或接头和具有扩孔切削刃的刀头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扩孔或铰孔、髓腔再造及扩大。髓腔铰刀、骨铰刀、加压螺纹钉铰刀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1-03 脊柱手术用铰刀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脊柱后路手术中扩孔、铰孔或去除终板的软骨层。无菌提供。 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01-03 椎间盘切除刀 椎间盘切除刀采用符合YY/T 0294.1或ASTM F899标准规定的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切开椎间盘最外层的纤维环。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石膏切割用刀通常由刀片和刀柄组成,刀片的远端可以采用各种不同形状,通常是圆形。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用于切割石膏、绷带。石膏刀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2骨科用剪01骨科内窥镜用剪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一对带刃口的叶片,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一般头部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剪切组织。关节镜用手术剪Ⅱ04-02-01 关节镜用手术剪 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一对带刃口的叶片,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一般头部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剪切组织。04 无源内窥镜下骨科手术工具 无源内窥镜下暂时使用的骨科手术工具。一般由金属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工作部位、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配合内窥镜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检查。--02骨及组织用剪通常由一对中间连接的叶片组成,头部为刀刃。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剪断骨、韧带或组织。骨剪、咬骨剪、双关节咬骨剪、双关节棘突骨剪、膝关节韧带手术剪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植入物或石膏用剪通常由一对中间连接的叶片组成,头部为刀刃。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剪断植入物或石膏。钢丝剪、台式钢丝剪、钢针剪、钛笼剪、钛网剪、石膏剪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骨科用钳01骨科内窥镜用钳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一对带钳喙的叶片,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钳夹组织或器械。关节镜用手术钳、半月板篮钳Ⅱ04-03-01 关节镜用手术钳 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一对带钳喙的叶片,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钳夹组织或器械。04 无源内窥镜下骨科手术工具 无源内窥镜下暂时使用的骨科手术工具。一般由金属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工作部位、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配合内窥镜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检查。--02夹持/复位用钳通常由钳柄、钳头和鳃轴螺钉组成,钳头内表面多设有齿,钳柄之间可设置锁合装置。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夹持椎体。脊柱侧弯矫正钳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3-02 脊柱侧弯矫正钳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T 1127 咬骨钳。供脊柱手术时咬切骨组织和整修骨骼用。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通常由钳柄、钳头和鳃轴螺钉组成,钳头内表面多设有齿,钳柄之间可设置锁合装置。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夹持并固定骨骼、植入物,或夹持器械。持骨钳、三爪持骨钳、持钉钳、持板钳、持棒钳、持钩钳、持针钳、螺杆夹持钳、复位钳、髌骨钳、三爪骨复位钳、骨盆复位钳、经皮复位钳、滑车关节钳、转棒钳、取出钳、夹持钳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咬骨钳通常由钳柄、钳头、弹簧片和鳃轴螺钉组成,型式可有单关节、双关节、颅骨。其中单关节咬骨钳钳头可分为直型和角(前)弯型,双关节咬骨钳钳头有直型、角(前)弯型和棘突型。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咬取死骨或修整骨残端。咬骨钳、关节咬骨钳、单关节咬骨钳、双关节咬骨钳、椎板咬骨钳、椎骨咬骨钳、颈椎咬骨钳、颈椎双关节咬骨钳、弯头平口棘突骨钳、枪形咬骨钳、腐骨钳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3-03 椎骨咬骨钳 椎骨咬骨钳用适用的金属材料制成(如钳头采用40Cr13、32Cr13Mo或40Cr13Mo,钳柄、锶轴螺钉、撑簧及撑簧滑轮采用20Cr13、30Cr13或32Cr13Mo材料制成,撑簧螺钉采用12Cr18Ni9或06Cr19Ni10制成),可由钳头、钳柄、锶轴螺钉、撑簧螺钉、撑簧、撑簧滑轮等组成,可分为单关节、双关节、侧角等若干类,每类按钳头形式不同分直头、弯头和侧角头等若干种,也可按钳头的形状可分为圆形和尖形等若干种,按钳柄型式不同可分为有肩和无肩两种,按刃口的开档可分为正常开裆与打开档两种;每种按口阔及全长等尺寸不同分为若干规格;供骨科手术时咬切腐死骨和整修骨骼用(按设计不同可分别咬切颅骨、椎板或鼻中隔等)。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T1127-2006咬骨钳。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03-03 颈椎咬骨钳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T 1127 咬骨钳。供颈椎手术时咬切骨组织和整修骨骼用。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03-03 颈椎双关节咬骨钳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T 1127 咬骨钳。供颈椎手术时咬切骨组织和整修骨骼用。无菌提供。 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组织用钳通常由钳柄、钳头、弹簧片和鳃轴螺钉组成。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咬除组织或息肉。膝关节息肉钳、肌腱钳膝关节息肉钳、肌腱钳、髓核钳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3-04 髓核钳 髓核钳由钳头、盖板、钳身、左钳柄、支撑弹簧组成,按型式不同分直头和弯头两种,每种按尺寸不同分为若干规格;供骨科手术中咬切髓核等软组织用。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5撑开钳通常型式有直型和弯型,牵引刀片位于工作端,通过一个单或双枢轴动作,枢轴传递牵引所需的力。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撑开椎体、组织或植入物。骨科撑开钳、椎体张开钳、骨科撑开器、脊柱撑开器、股骨撑开器、颈椎撑开器、椎体撑开器、骨盆撑开器、椎间撑开器、脊柱后路撑开器、椎板撑开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3-05 脊柱后路撑开器 该类产品的工作原理是器械头端的宽度大于高度,使用时正向插入椎间隙,然后旋转器械90度,使宽度方向由水平变为立起,从而撑开椎间隙。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可分为直型和弯型,有多种尺寸。可重复使用。用于脊柱后路手术中,撑开椎间隙。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03-05 椎板撑开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在脊柱融合等手术中通过撑开椎板以撑开椎间隙。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6压缩钳通常由左右钳柄、弹簧片和齿条组成,单关节或双关节。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压缩固定金属钩、钉或脊柱手术时在椎体间加压用。压缩钳、加压钳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7植入物塑形用钳通常由手柄和钳口通过单或双连接轴连接组成,具有直型或弯曲手柄,有各种尺寸。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硬质合金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剪断、弯曲、结扎。骨克丝钳、钢丝钳、钢板弯曲钳、钢丝结扎钳、剪断钳、剪切钳、弯棒钳、钢针钳、折弯钳、断棒钳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电源、温控器、发热管、医用硅胶管、不锈钢夹等组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加热可塑性骨接合材料(如骨板)并使之弯曲。热弯曲钳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骨科用钩01拉钩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头部带钩头。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显露手术视野,或用于骨科手术中剥离、牵开或遮挡神经根。骨拉钩、单侧椎板拉钩、下肢截断拉钩、半月板钩、颈椎拉钩、椎板拉钩、弯曲拉钩、肩胛骨拉钩、腹腔S拉钩、髋关节拉钩、膝关节拉钩、骨科用神经根拉钩、椎间神经根拉钩、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4-01 脊柱手术用神经档钩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在脊柱手术中用于挡住神经根,便于融合器植入。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04-01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在脊柱手术中用于牵开神经根或软、硬膜囊。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2牵开器通常为各种形式(如钝型、锐型、开窗型、深型)的钩状结构,手动操作、自锁式手术器械。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显露手术视野。骨用牵开器、手摇式牵开器、多向牵开器、双向牵开器、可调式牵开器、微创牵开器、胫骨牵开器、关节微创牵开器、后颅牵开器、坐骨神经牵开器、脊柱牵开器、椎板牵开器、颈椎椎体牵开器、颈椎关节牵开器、颈椎组织牵开器、颈椎微创牵开器、环形椎骨牵开器、不对称牵开器、髋关节牵开器、胸腰椎微创牵开器、手摇式颈椎牵开器、腰椎牵开器、颈椎牵开器、颈椎椎体后缘牵开器、椎间牵开器、腰椎微创牵开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骨钩通常由钩和手柄组成。钩的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矫形外科手术时提拉骨骼。骨钩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骨科用针01探针通常由尖端含传感器的探针、含电路的手柄等组成。通过测量和分析不同组织的电阻,检测并反馈探头尖端与软组织的接触情况。用于判断是否出现椎骨皮质穿孔。脊柱探针II-同品种-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针形,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探查组织、取样。关节镜用手术探针Ⅱ04-05-01 关节镜用手术探针 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针形,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探查组织、取样。04 无源内窥镜下骨科手术工具 无源内窥镜下暂时使用的骨科手术工具。一般由金属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工作部位、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配合内窥镜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检查。--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有直型、弯型和角弯型。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探测方向和深度。骨探针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用于骨科手术中,与通用手动手柄或者电动手柄连接,在导航系统的导引下探测方向和深度。导航系统用骨探针I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2牵引针通常由头部、针体和尾部组成,可分为螺纹型和光杆型两种型式。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钛合金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在骨折手术过程中牵引、定位或固定。无菌骨牵引针Ⅱ04-05-02 无菌骨牵引针 通常由头部、针体和尾部组成,可分为螺纹型和光杆型两种型式。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钛合金材料制成。无菌提供。--通常由头部、针体和尾部组成,可分为螺纹型和光杆型两种型式。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钛合金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在骨折手术过程中牵引、定位或固定。骨牵引针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5-02 无菌骨牵引针 通常由头部、针体和尾部组成,可分为螺纹型和光杆型两种型式。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钛合金材料制成。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3定位导引针通常由头部、针体和尾部组成,可分为螺纹型和光杆型两种型式。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钛合金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在骨科手术过程中导向、导引或定位。螺纹钉导引针、加压螺纹钉导引针、骨导引针、骨定位针、钻孔器导引针、定位针、颈椎前路手术定位针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固定针通常由头端为锐尖的金属棒制成。一般采用金属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关节置换手术中固定试模或其他器械。固定针、试模固定针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穿孔针通常由手柄、锥杆和锥头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硬铝或聚乙烯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非脊柱手术时穿孔或穿线。骨科用穿孔针、骨科用穿线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6 切割针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根据柄部不同,型式可分为圆棒花纹钩针、六角形棒钩针、扁柄式钩针。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切割软组织。骨科用钩针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6骨科用刮01骨科内窥镜用刮匙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匙形,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骨科微创手术中,对病变组织进行刮削。关节镜用手术刮匙Ⅱ04-06-01 关节镜用手术刮匙 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匙形,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骨科微创手术中,对病变组织进行刮削。04 无源内窥镜下骨科手术工具 无源内窥镜下暂时使用的骨科手术工具。一般由金属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工作部位、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配合内窥镜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检查。--02刮匙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在近端有手柄,远端为具锋利边缘的匙形凹尖,也可以是双端的。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刮除病灶、窦道内的瘢痕、肉芽组织,以及骨腔和潜在腔隙的死骨或病理组织等。刮匙、骨刮匙、空心骨刮匙、直杯状骨刮匙、椎板刮匙、颈椎刮匙、椎体成形用刮匙器、终板刮匙、椎体刮匙、刮刀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骨科手术配套基础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钛合金或高分子等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取骨质。骨质活检提取器I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6-02 脊柱手术用刮刀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椎间融合等脊柱手术中将髓核、纤维环等刮除。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06-02 脊柱手术用刮匙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脊柱后路手术中刮除已经捣碎的椎间盘、去除上下终板等。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06-02 椎体成形用刮匙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在近端有手柄,远端为具锋利边缘的匙形凹尖,也可以是双端的。一般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可重复使用。用于刮除病灶、窦道内的瘢痕、肉芽组织,以及骨腔和潜在腔隙的死骨或病理组织等。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7骨科用锥01介入术用骨锥通常由导针、带手柄的空心钻和工作通道组成。金属部分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柄一般采用工程塑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骨科微创介入手术中(经皮椎体成形、椎体后凸成形术等)钻孔,建立工作通道。骨科微创介入术用骨锥Ⅱ04-07-01 骨科微创介入术用骨锥 通常由导针、带手柄的空心钻和工作通道组成。金属部分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柄一般采用工程塑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骨科微创介入手术中(经皮椎体成形、椎体后凸成形术等)钻孔,建立工作通道。--02开口用锥通常由头部和手柄组成,头部有截止设计。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在骨骼上开孔。骨锥、开口锥、手锥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7-02 脊柱手术用手锥 该类产品头部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供脊柱手术时在骨骼上开孔。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3攻丝用锥通常由刃部和柄部组成。刃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柄部一般采用不锈钢、铝材等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在骨骼上攻螺纹孔。丝锥、丝攻、骨用丝锥、骨用丝攻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8骨科用钻01切/取骨钻通常为中空结构。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脊柱手术中切除骨或取骨用。颈椎环钻Ⅱ04-08-01 环钻 通常为中空结构。一般采用符合YY/T 0294.1或ASTM F899标准规定的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脊柱手术中切除骨或取骨用。--通常为中空结构。刃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不接触中枢神经系统。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切除骨或取骨用。空心钻、取骨钻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2钻孔用钻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头部有切割刃口。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柄部一般采用不锈钢、钛或合成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关节微创手术中,用于钻孔、攻螺纹。关节镜用手术钻头、关节镜手术用锯片Ⅱ04-08-02 关节镜用手术钻头 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头部有切割刃口。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碳化钨、金刚砂材料制成,柄部一般采用不锈钢、钛或合成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关节微创手术中,用于钻孔、攻螺纹。--通常由头部、刃部和刀柄组成。一般采用金刚石或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骨组织开孔或打磨骨组织。无菌磨头、一次性使用磨头Ⅱ04-08-02 无菌磨头 通常由头部、刃部和刀柄组成。一般采用金刚石或不锈钢、碳化钨、金刚砂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骨组织开孔或打磨骨组织。--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头部有切割刃口。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柄部一般采用不锈钢、钛或合成材料制成。不与有源器械(含气动工具)连用。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钻孔、攻螺纹;或用于将钉头埋入骨内。骨科钻头、T型钻头、手动骨钻、手摇骨钻、弓形钻、手动铰孔钻、埋头钻、磨头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导钻(套钻)通常由手柄和导套组成,有双头或单头结构。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不与有源器械(含气动工具)连用。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钻头或丝锥导向定位。C型导钻、导钻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修整用钻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头部具有研磨性外表面的半球形,有多种型号,手持式手动外科器械。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不与有源器械(含气动工具)连用。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修整股骨头和髋臼。髋关节成型凹凸钻、骨科用修整用钻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扩髓用钻通常为长的圆柱形结构,带有直的螺旋或曲线的凹槽,手持式手动外科器械。不与有源器械(含气动工具)连用。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扩大髓腔。髓腔扩大钻、扩髓钻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6芯钻通常由芯钻、导向套等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工程塑料或聚碳酸酯等材料制成。不与有源器械(含气动工具)连用。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四肢骨折髓内钉固定手术。芯钻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9骨科用锯01骨锯通常为环形或扁形手术切割器械,有锯齿刃口。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切除和修正腐骨或骨科脊柱手术时钻孔、减压。环锯、椎间盘手术用环锯Ⅱ04-09-01 椎间盘手术用环锯 该类产品为环形手术切割器械,有锯齿刃口,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椎间盘手术时切除和修正腐骨、钻孔、减压或断钉取出等。--通常为扁平或线型的手术切割器械,有锯齿刃口。可带有附属手柄。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不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用于截锯骨骼。无菌骨锯、无菌线锯条Ⅱ04-09-01 无菌骨锯 通常为扁平或线型的手术切割器械,有锯齿刃口。可带有附属手柄。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不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用于截锯骨骼。--通常为扁平或线型的手术切割器械,有锯齿刃口。可带有附属手柄。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不接触中枢神经系统。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截锯骨骼。骨锯、手动骨锯、弓锯、指骨锯、手动胸骨锯、骨科用锯片、骨科用线锯条、骨科用线锯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2石膏锯通常由锯柄和锯片组成,锯柄下部的两侧连接锯片。锯片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用于骨科锯石膏绷带。石膏锯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配套工具通常有引导钩。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导引线锯条。骨科用线锯导引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0骨科用凿01骨凿切削器具,通常由柄部和刀头组成,刀头是斜面锋利刃口。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或刀片为不锈钢材料手柄采用合成材料(如聚四氟乙烯)。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修整骨骼、取骨和凿骨。腰椎用梯形骨凿、颈椎测深凿、颈椎骨凿、椎板骨凿、椎体骨凿、椎骨骨凿、骨凿、小圆刮凿、丁字凿、弧形凿、髋关节成型凿、肘关节肱骨成型骨凿、座导凿、平骨凿、圆骨凿、脱臼凿、峨眉凿、股骨滑车凿、髁间骨凿I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10-01 椎骨骨凿 椎骨骨凿通常用不锈钢制成,手柄可有其他适用材料,通常为单刃口的手持手动一件式外科器械,远端有成型的锋利刃口,刃口形状可各异;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可使用手术槌或手术锤手动将力从器械的近端传至远端,供手术时凿切、修整、剥离颈椎、腰椎等椎骨并使椎骨成型。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10-01 颈椎骨凿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T 91141骨科凿类通用技术条件。用于颈椎手术时骨组织的切削和修整。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10-01 椎板骨凿 该类产品通常由柄部和刀头组成,刀头是斜面锋利刃口。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T 91141骨科凿类通用技术条件。用于脊柱手术时切削和修整椎板。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11骨科用锉、铲01骨科用锉通常由锉身和手柄组成。锉身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关节微创手术中,对病变组织进行磨削。关节镜用手术骨锉Ⅱ04-11-01 脊柱手术用骨锉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脊柱后路手术中终板、椎体边缘等骨面的处理。无菌提供。 04-11-01 关节镜用手术骨锉 通常由锉身和手柄组成。锉身一般采用不锈钢、金刚砂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关节微创手术中,对组织进行磨削。--通常由锉身和手柄(可不含)组成,有扁平和弯曲等型式。锉身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锉削骨骼、锉平骨断端。椎管锉、椎管锉刀、椎间锉、脊柱手术用骨锉、骨锉、髓腔锉、髋臼锉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11-01 椎管锉刀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供脊柱手术时铲除骨片及修正骨骼用。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2骨科用铲通常由刀柄和刀头组成。刀头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脊柱手术中在脊柱上铲除骨片及修正骨骼用。椎管铲刀、骨铲、梯形铲I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11-02 椎管铲刀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供脊柱手术时铲除骨片及修正骨骼用。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12骨科用有源器械01骨科动力手术设备通常由主机、软轴、电缆、手机和刀具(或脚踏开关)组成,或由手机、刀具、电池和控制系统等组成。用于对骨组织进行钻、切取、锯、磨、铣等。电动胸骨锯、电动骨锯、充电式电动骨锯、电池式电动骨锯、微型电动骨锯、电动骨钻、充电式电动骨钻、电池式电动骨钻、微型电动骨钻、气动咬骨钳、气动骨钻、电动显微磨钻、电动铣磨钻、电池供电骨组织手术设备、网电源供电骨组织手术设备、气动骨组织手术设备、微动力骨组织手术设备、微动力气动骨组织手术设备Ⅱ04-12-01 骨科动力手术设备 通常由主机、软轴、电缆、手机和刀具(或脚踏开关)组成,或由手机、刀具、电池和控制系统等组成。用于对骨组织进行钻、切取、锯、磨、铣等。--通常由电钻主机和支架组成。与抽吸系统配合使用,用于成人和儿科患者的前路或后路髂嵴骨髓抽吸以及成人患者的前路或后路髂嵴骨组织(如骨髓等)针芯活检。骨髓抽吸和活检系统电钻Ⅱ-同品种-通常由电动器械驱动器(又称为控制台)、连接线缆、研骨机主机和一次性无菌粉碎组件(包括切割圆盘、活塞和收骨屉)组成。用于将自体移植用骨材加工成尺寸适宜的骨颗粒,用于外科治疗。电动骨组织加工装置Ⅱ-同品种-02配套工具一般采用金属材料、金刚石材料制成。与关节镜手术用的动力系统的手柄等有源设备联用。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打磨、切削组织和骨质。关节镜刨刀、关节镜磨头、关节镜锯片Ⅱ-同品种-一般采用不锈钢或金刚石等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与气动或电动手术设备配合使用,用于打磨、切削组织。刀头、钻石磨头、金刚石磨头、刀片、磨钻头、铣刀、锉刀、往复锉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钻身和/或螺旋槽、连接器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与电钻等有源设备配合使用,用于钻孔、攻螺纹、固定、导向或插入取出植入物。骨科电钻头、T型电钻头、微创介入术用骨钻、柔性钻、软钻、螺纹钉、钻头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为环形或扁形手术切割器械,有锯齿刃口。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与气动或电动手术设备配合使用,用于截锯骨骼、切除和修正腐骨用或骨科脊柱手术时钻孔、减压。骨科用电锯片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一般采用不锈钢等金属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与气动或电动工具配合使用,用于主机与工具之间的连接或保护。连接杆、手柄、夹头、髋臼锉连杆、钻头连接杆、连杆、柔性杆、护鞘、套管、快接头、骨科刀具连接杆、膝关节手术通用手柄、磨钻手柄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石膏切割器具通常由主机、软轴、电缆、手机和刀具组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用于骨科手术固定复位后,切割拆除石膏绷带。电动石膏剪、电动石膏锯、电动石膏切割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3外固定及牵引器械01髌骨爪通常由卡爪(爪体)及紧固装置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或纯钛材料制成。卡爪在体内滞留时间大于等于30天。用于髌骨骨折的固定髌骨爪Ⅲ-同品种-02外固定支架通常由连接装置、固定装置及无源植入物组成,一般采用金属材料制成。无源植入物在体滞留时间大于等于30天。用于骨折、肢体固定,或进行关节制动或关节桥接。带植入物外固定支架、带植入物骨科外固定支架Ⅲ-同品种-通常由针杆链接装置、杆、环、连接部件等组成,不包括骨针。一般采用铝合金、不锈钢、碳纤维、钛合金材料制成。连接体内骨针使用,通过固定、加压或牵拉骨端,实现骨科畸形矫形、骨折复位等治疗目的。骨科外固定器、骨科外固定支架、单侧外固定支架、单侧外固定器、骨科拱环外固定架、骨科管式外固定架、环形支架、组合式外固定支架、肢体延长架、单臂一体骨科外固定支架、单臂式外固定支架、四肢骨外固定器、环棒组合骨科外固定支架、镶嵌式外固定支架、测力式半环骨科外固定支架Ⅱ04-13-02 骨科外固定支架 骨科外固定支架通常由针杆链接装置、杆、环、连接部件等组成,不包括骨针。一般采用铝合金、不锈钢、碳纤维、钛合金材料制成,可由多个支架、固定部件组合而成,可为单臂或环形,可有万向结构,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适用部位、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连接体内骨针使用,通过固定、加压或牵拉骨端,实现骨科畸形矫形、骨折复位等治疗目的。--03夹板及固定带一般采用玻璃纤维、聚酯纤维、聚氨酯等高分子材料、不锈钢、铝合金、石膏粉、纱布、非织造布等制成。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非无菌提供。用于骨科手术固定复位后,切割拆除石膏绷带。骨夹板、骨科高分子夹板、骨科外固定夹板、骨折固定夹板、鼻外夹板、胸部固定板、肋骨固定板、骨科手术手部固定板、指骨夹板、可调式骨伤塑料夹板、气压夹板、有衬夹板、无衬夹板、医用高分子夹板、医用固定带、医用外固定带、骨科固定带、锁骨固定带、肩臂固定带、肩部固定带、前臂吊带、手臂吊带、医用手臂吊带、肘关节固定带、腕部固定带、腕关节固定带、颈椎固定带、腰椎固定带、胸部固定带、肋骨固定带、髋关节固定带、膝部固定带、踝关节固定带、下肢带、粉状型石膏绷带、粘胶型石膏绷带、固定用弹力束带、石膏衬垫、骨折固定气垫、肢体固定器、关节固定器、肩关节固定器、臂外展固定器、膝关节固定器、膝关节加压固定器、骨盆固定器、髌骨加压固定器、踝关节固定器、足托固定器、头颈胸固定器、颈椎固定器、腰椎固定器、胸腰椎固定器、胸腰骶固定器、骨科保护支具、可调式固定支具、医用外固定支具、颈托、上/下肢医用外固定支具、上肢医用外固定支具、下肢支具、下肢医用外固定支具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负压固定囊、负压阀、手柄、固定带、头部固定器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等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用于骨折急救护理及送院前的骨折处理。负压式骨折固定保护气垫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牵引器通常包括一个整体式结构的弓架,弓架左、右两牵引杆的前端分别设置有用于穿装牵引钢针的牵引耳。一般采用不锈钢或碳纤维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通过施加牵引力于牵引钢针,用于骨折牵引复位、拉直骨牵引针及颅骨牵引。骨科牵引弓、颅骨牵引弓、斯氏针牵引弓、克氏针牵引弓、骨科牵引器、颅骨牵引器、粗钢针牵引器、下颌骨牵引装置、体外牵引弓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锁紧机构和手柄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和铝合金材料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环式外固定支架安装手术中,通过手动操作手柄,驱动锁紧装置,锁紧克氏针,并向外拉伸,以收紧克氏针。克氏针收紧手术工具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术中牵引架及配件主体部分一般采用不锈钢或普通钢材、铝合金等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骨骼复位牵引用。骨科四肢牵引架、组合式骨牵引架、上臂支撑牵引架、骨科牵引架、脊柱手术组合式牵引架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足踝牵引架和大腿托架组成。足踝牵引架主要由床夹、支撑杆、牵引调节器、牵引脚带等组成;大腿托架主要由床夹、支撑杆、大腿托盘、海绵垫组成。使用大腿托架托住患者大腿,调节足踝牵引架的长度及角度,进行踝关节牵引。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用于踝关节手术时进行踝关节牵引撑开用。踝关节无创牵引系统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牵引杆、牵引靴、支撑件、横梁滑板、支脚、拉杆单元、移动虎钳、台车组成。一般采用碳纤维和金属等材料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配合手术台使用,用于患者进行骨盆区域和股骨近端区域的手术之前、期间和之后以及进行检查时支撑和固定患者。也用于手术中牵引患者,以暴露术野,便于开展手术。髋关节手术支撑牵引架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肩关节牵引支架、袖套连接器、侧向牵引连接器、配重、存放台车和各种床夹组成。一般采用金属和高分子等材料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用于骨科手术中,与手术床连接,固定患者手术体位。肩关节牵引架系统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6骨科牵引床及配件通常由床体和牵引装置组成,不含电源、液压源。非无菌提供。用于骨科手术后患者的四肢牵引,以帮助患者恢复。或用于手术中牵引。骨科牵引床、手动式骨科牵引床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7紧固、支撑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用于体外固定复位手术时辅助、配套使用。紧丝钳、指骨手术支撑架、下肢骨折整复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4基础通用辅助器械01微创骨导引器通常由钝骨导引器探针、套管、钝导引针、尖导引针和高精度钻组成。无菌提供。用于微创骨折复位术,通过导针引导,建立经皮进入椎体的通道。一次性使用微创骨导引器Ⅱ-同品种-02骨水泥器械一般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或高分子材料制成。用于混匀骨水泥,或/并将骨水泥注入(输送到)人体的骨科工具。无菌骨水泥枪、无菌骨水泥加压器、无菌骨水泥搅拌器、无菌骨水泥填充器、无菌骨水泥注入器、无菌骨水泥注射器、无菌骨水泥推进器、无菌骨水泥输送器、无菌骨水泥套管、无菌骨水泥真空混合套件、无菌骨水泥加压灌注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枪、一次性使用骨水泥加压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搅拌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填充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注入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注射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推进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输送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套管、一次性使用骨水泥真空混合套件、一次性使用骨水泥加压灌注器、无菌骨水泥搅拌输送器、骨水泥加压塞、可弯曲骨水泥输送器、一次性远程骨水泥输送器Ⅱ04-14-02 一次性使用/无菌骨水泥填充器 一次性使用/无菌骨水泥填充器可由骨水泥胶枪(由金属制手柄、机构螺杆或类似结构组成的枪状)、可分离喷嘴套筒(套筒两端有螺纹等连接结构,可按装在骨水泥胶枪上,套筒可由金属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骨水泥配制容器、骨水泥勺、搅拌棒、套筒座等组成。金属部件通常重复使用,非金属部件通常为一次性使用。无菌提供或一次性使用,供骨科手术中混匀骨水泥,并将骨水泥注入(输送到)骨髓腔需填充部位用。包括低粘骨水泥填充套件。04-14-02 骨水泥加压塞 该类产品通常由股骨端加压塞和髋臼加压塞组成,材料分别为聚氨酯和硅6810橡胶,用于髓腔或髋臼注入骨水泥后加压塑形。一次性使用,灭菌包装。04-14-02 骨水泥填充套件 无菌骨水泥填充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填充器可由骨水泥胶枪(由金属制手柄、机构螺杆或类似结构组成的枪状)、可分离喷嘴套筒(套筒两端有螺纹等连接结构,可按装在骨水泥胶枪上,套筒可由金属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骨水泥配制容器、骨水泥勺、搅拌棒、套筒座等组成。金属部件通常重复使用,非金属部件通常为一次性使用。无菌提供或一次性使用,供骨科手术中混匀骨水泥,并将骨水泥注入(输送到)骨髓腔需填充部位用。包括低粘骨水泥填充套件。--一般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金属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混匀骨水泥,或/并将骨水泥注入(输送到)人体的骨科工具。骨水泥枪、骨水泥加压器、骨水泥搅拌器、骨水泥填充器、骨水泥注入器、骨水泥注射器、骨水泥推进器、骨水泥输送器、骨水泥套管、骨水泥真空混合套件、骨水泥加压灌注器、骨水泥转接头、高真空骨水泥搅拌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植骨器械植入骨替代材料时使用的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或高分子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植骨手术中完成骨骼系统的骨缺损和骨空腔填充物的输送、填充、搅拌等操作。无菌骨替代材料传送针管、无菌骨导引器、无菌骨填充器、无菌骨替代材料传送枪、无菌骨填充材料注射器、无菌骨填充材料搅拌器Ⅱ04-14-03 脊柱后路手术用植骨漏斗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在脊柱后路融合术中用于将植骨导入植骨区域。无菌提供。--植入骨替代材料时使用的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钛合金或高分子材料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植骨手术中完成骨骼系统的骨缺损和骨空腔填充物的输送、搅拌等操作。骨替代材料传送针管、骨导引器、骨填充器、双室漏斗、弯形漏斗、植骨器、骨移植搅拌器、植骨漏斗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取样器械通常由套管、管芯和手柄组成。套管和管芯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获取骨样本。无菌骨取样器Ⅱ04-14-04 骨取样器 通常由套管、管芯和手柄组成。套管和管芯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经皮椎体后凸成形术/经皮椎体成形术中骨组织取样。无菌提供。--通常由套管、管芯和手柄组成。套管和管芯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获取骨样本。骨取样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测量器械通常由头部、杆部(标有刻度)和手柄组成。采用不锈钢和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手术中在关节镜下使用,估量深度。关节镜测深器、脊柱后路手术用测深器Ⅱ04-14-05 脊柱后路手术用测深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脊柱后路手术中切除髓核等椎间组织后腔体深度的测量。--骨科手术配套基础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钛合金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测量直径、深度、孔径、角度、弧度等。直径尺、医用尺、角度尺、测深器、骨测量器、填充块、量规、试模、模板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14-05 脊柱手术用试模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在脊柱后路融合等手术中用于评估椎间隙的高度,为椎间融合器的选择提供参考。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6定位导向器械骨科手术配套基础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钛合金、铝合金或高分子材料制成。不是采用增材制造工艺加工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定位、导向和保护。骨科定位器、骨科定位片、骨科钻孔瞄准器、骨科导向器、植入棒位置确定器、骨板试模、骨科定位杆、骨科定位架、导针、骨科钻孔调节定位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7夹持、固定器械骨科手术配套基础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钛合金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夹持植入物、器械或组织,手术结束前取出。持钉夹、持钉镊、持针镊、骨科用夹持器、骨科用夹持镊、骨科用持钉器、螺钉连接器、术前肌腱固定器、肌腱分张器、关节假体夹持器、股骨把持器、试模把持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工作平台基座、可调节式固定桩、钳夹式组织固定柱、固定器/量尺、固定桩、固定桩带拉力计端、肌腱测量模块和用于肌腱清理的钳夹式组织固定柱组成,一般采用金属和高分子材料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在骨科手术中软组织植入物植入前,辅助测量、夹持和固定肌腱软组织以准备特定的软组织植入物。手术肌腱整理架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8敲拔器械骨科手术配套基础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钛合金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作敲击、撬拨。骨锤、骨撬、撬棒、骨锨、滑锤、膝关节骨撬、髋关节骨撬、上肢关节骨撬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9开口器械骨科手术配套基础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钛合金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打孔、钻孔、扩孔。打孔器、骨质开口器、开路器、扩孔器、钻孔器、隧道扩张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0石膏拆除器械骨科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用于拆除或撑开石膏绷带。石膏撑开器、石膏摊开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1刨骨器骨科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对自体骨进行体外切削。刨骨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2植入取出工具骨科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辅助将植入物或骨植入体内或者从体内取出。骨科用扳手、骨科用扭力扳手、骨科用螺丝刀、打入器、打拔器、三翼钉打拔器、髓内针打拔器、拔出器、取钉器、螺钉取出器、断钉取出器、髂骨取出器、上钉器、对抗扳手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3配套工具骨科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钛合金或高分子材料等制成。无菌提供。与手术器械配合使用,用于辅助完成植入物安装。无菌转接头Ⅱ-同品种-骨科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钛合金或高分子材料等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与手术器械配合使用,用于辅助完成植入物安装。快装手柄、扭力手柄、棘轮手柄、扭力快换接头、快速连接杆、转接头、骨科手术器械通用手柄、护套、器械连接杆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5创伤外科辅助器械01扩髓器通常由扩髓头、管型组装部件、过滤装置、密封头、锁定夹、柔性杆、钻头、导针和送针器组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髓腔内的扩髓。柔性扩髓器、扩髓器、髓腔扩大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15-01 扩髓器 该类产品分为两类,一类由柔性杆、钻头、导针和送针器组成;另一类由扩髓头、管型组装部件、过滤装置、密封头、锁定夹等组成。骨科手术时用于髓腔扩大。与有源器械配合使用。II类。--02骨把持器骨科创伤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折手术时,夹持骨骼复位固定。骨把持器、三爪骨把持器、骨折固定夹、持骨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塑形工具骨科创伤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内固定手术时弯折钢板或棒,或截断植入物。钢板弯曲扳手、钢板弯曲器、台式钢板弯曲器、剪断器、断棒器、扭断器、钢针切断器、钢板塑型片、锁定金属接骨板模板、剪棒器、弯棒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骨折复位器骨科创伤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内固定手术骨折复位。髓内骨折复位器、胫骨平台复位器、枪式骨折复位器、骨科复位器、张力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配套工具骨科创伤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创伤手术中,配合其它手术器械使用。锁针加压器、钢丝穿孔器、钢丝穿引器、钉孔清除器、骨螺钉延长杆、金属缆线收紧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6关节外科辅助器械01骨水泥定型模具一般采用医用级硅胶制成,包含植入体内的组件。用于关节用骨水泥定型。膝关节用骨水泥定型模具(含植入加固组件)、髋关节用骨水泥定型模具(含植入加固组件)Ⅲ04-16-01 髋关节用骨水泥定型模具 由不锈钢制成的加固柄和医用级硅橡胶制成的骨水泥定型模具组成,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用于塑造临时半髋关节置换假体,适用于因感染而需进行二期翻修的骨骼发育成熟的患者。--一般采用医用级硅胶制成,不包含植入体内的组件。用于关节用骨水泥定型。膝关节用骨水泥定型模具、髋关节用骨水泥定型模具Ⅱ04-16-01膝关节用骨水泥定型模具一般采用医用级硅胶制成,不包含植入体内的加固柄等组件。用于膝关节用骨水泥定型。无菌提供。--02 关节镜配套工具关节镜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关节镜下使用的手术工具。瞄准臂、导向管、导向手柄、股骨瞄准器、后叉保护器、关节镜用套管、软组织过线器Ⅱ-同品种-03定位、导向、测量器械关节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不是采用增材制造工艺加工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关节手术中定位、探测、导向、评估或提供基准用;或用于关节置换手术中股骨远端截骨块的支撑及定位。关节假体试模、股骨假体试模、胫骨垫片试模、胫骨托试模、髌骨假体试模、膝关节组件试模、髋关节手术导板、膝关节手术导板、股骨测定导板、胫骨冲头导板、骨水泥型组配式胫骨冲头导板、股骨截骨导向板、髌骨截骨定位工具、膝关节间隙评估块、截骨板、髁间窝截骨模板、股骨远端截骨定位工具、胫骨截骨定位工具、股骨髓腔对线手柄套、股骨髓腔探棒、股骨定位装置支架、股骨截骨定位工具、膝关节伸直间隙评估垫片、伸直间隙评估片、膝关节植入物试模、股骨试模、固定平台胫骨托试模、胫骨冲头导板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16-03 3D打印截骨导板 骨科手术配套工具,用于匹配患者解剖结构。采用高分子聚酰胺材料或金属材料,经3D打印制成。非无菌提供,经灭菌后一次性使用。预期用于特定病人的骨科手术中定位、导向和保护。II类--04打拔器关节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安装或拆卸假体或试模。关节假体打拔器、胫骨假体和试模打击器、股骨打击器、股骨头打入器、股骨柄打入器、髋臼内衬打入器、膝关节手术用假体和试模打击器、股骨假体和试模打击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冲头关节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关节手术中冲出型腔或开髓用。骨科冲头、非骨水泥型胫骨冲头、骨水泥型胫骨冲头、骨水泥型组配式胫骨冲头、胫骨冲头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6配套工具关节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金属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关节置换手术中配合其他手术器械使用的手术工具。对线手柄、髓内定位杆、关节手术用手柄、对线杆、肩关节置换手术销钉、钉鞘植入物插入器、测量杆、固定钉、骨科手术通用手柄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7脊柱外科辅助器械01椎体成形器械通常为一可膨胀装置,可以是扩张球囊导管结构,或机械扩张方式,或金属网状袋等其他扩张膨胀结构。用于骨折的复位和/或在椎体松质骨内的形成可供填充物填充的空腔,恢复椎体高度。椎体扩张球囊导管、骨扩张器、椎体成形支撑系统、骨膨胀器、可膨胀骨成型器Ⅲ-同品种-02椎间盘旋切器械通常由微创钻头、驱动控制装置、刮片和导引套管组成。钻头一般采用钛合金材料制成。用于切除并吸出椎间盘组织。微创电动椎间盘旋切器、经皮椎间盘旋切器Ⅲ-同品种-03注射推进装置通常由底盘升降支架、加持装置控制、手持控制器、遥控器等组成。用于临床椎体成形手术时,医生在防护玻璃后远距离进行操作,以遥控方式注射对比剂或骨水泥,以减少X光对手术医生的辐射。用于遥控功能推注骨水泥。遥控注射推进装置Ⅲ-同品种-通常由底盘升降支架、加持装置控制、手持控制器、遥控器等组成。用于临床椎体成形手术时,医生在防护玻璃后远距离进行操作,以线控方式注射对比剂或骨水泥,以减少X光对手术医生的辐射。用于线控推注骨水泥。线控注射推进装置Ⅱ-同品种-04椎体成形导引系统通常由引导丝定位、扩张套管、高精度钻、工作套管等组成。用于为注入骨水泥而建立进入椎体的工作通道。椎体成形导向系统、椎体成形导引系统、椎体成形术器械Ⅱ04-17-04 椎体成形术辅助器械 金属材料器械的主体通常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充盈装置(充压装置)采用聚碳酸酯和聚氨酯等高分子材料制成;骨水泥注入器可采用高分子材料或金属材料制成;可由穿刺套件、扩张套件、工作套管、骨水泥注入套件和充盈装置等组成,不含椎体扩张球囊导管。用于经皮椎体后凸成形术/经皮椎体成形术中,建立工作通道,填充骨水泥,恢复椎体解剖结构。--05纤维环缝合器械通常由缝合器壳体、缝合组件和传动组件组成。无菌提供。用于单纯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手术后的纤维环缝合。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Ⅱ04-17-05 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缝合器壳体、缝合组件及传动组件组成。用于单纯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手术后的纤维环缝合。--06椎体后缘处理器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用于处理后缘骨赘、硬性突出物,疏通神经根通道。椎体后缘处理器Ⅱ04-17-06 椎体后缘处理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引导丝定位、扩张套管、高精度钻、工作套管等组成。用于处理后缘骨赘、硬性突出物,疏通神经根通道。--07椎弓根定位测量器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根据术前影像数据,在术中精确导向置钉,安置内固定系统。椎弓根定位测量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8定位、导向、测量器械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不是采用增材制造工艺加工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脊柱手术提供基准或定位。脊柱手术导板、椎间盘手术用定位器、脊柱微创手术定位器、脊柱手术定位器、脊柱手术导向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9开孔扩孔器械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脊柱手术时打孔、扩孔或测孔深。椎弓根钉打孔器、棘突打孔器、齿状突定位打孔器、椎弓根匙形开孔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0神经根探子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探测并确定神经根的位置及椎弓根的深度。神经根探子、椎弓根探子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1植骨块嵌入器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脊柱手术时植骨。植骨块嵌入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2椎弓根钉尾部切断器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脊柱内固定手术时,切断椎弓根钉。椎弓根钉尾部切断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3脊柱手术通道器械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由可扩张通道、逐级撑开套筒、撑开通道及内芯和测深尺组成。采用医用高分子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腰椎后路手术通道的建立。脊柱手术通道系统Ⅱ04-17-13 脊柱手术通道系统 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由可扩张通道、逐级撑开套筒、撑开通道及内芯和测深尺组成。采用医用高分子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脊柱手术通道的建立。--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扩大手术视野。扩张式通道管、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4椎体复位器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手术时复位错位的椎体。椎体复位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5 配套工具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高分子材料等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脊柱手术过程中,辅助配合植入物或其他手术工具使用。脊柱手术用持笼器、脊柱后路手术用植骨推骨器Ⅱ04-17-15 脊柱后路手术用植骨推骨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在脊柱后路融合术中用于将植入骨推入植骨区域并压实。 04-17-15 脊柱手术用持笼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在脊柱后路融合术中用于抓取融合器以完成融合器的植入或取出。--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高分子材料等材料制成。不针对中枢神经系统操作。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脊柱手术过程中,配合其他手术工具使用。脊柱外科手术器械手柄、骨科通条、植入棒压入器、脊柱植入物推送器、脊柱内固定手术椎体撑开针、椎弓根螺钉套管、持取器、套筒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8骨科其他手术器械01剥离器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柄的顶端为椭圆形或弧形的片状板,其刃有锐性和钝性之分。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剥离附着于骨面上的骨膜及软组织。椎体前方剥离器、椎板剥离器、C-D椎板剥离器Ⅱ04-18-01 椎板剥离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脊柱手术时剥离椎板附着组织。04-18-01 椎体前方剥离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脊柱手术时剥离或分离粘膜、骨膜等组织。--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柄的顶端为椭圆形或弧形的片状板,其刃有锐性和钝性之分。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剥离或分开附着于骨面上的骨膜及软组织骨膜剥离子、神经剥离子、可变神经剥离子、骨膜剥离器、神经剥离器、可变神经剥离器、双头剥离匙、肋骨骨膜剥离器、内膜剥离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2颅骨矫形器械通常由外壳、填充材料/垫和固定装置组成。一般采用高分子材料制成。用于3-18个月之间的婴幼儿,通过给婴幼儿头部接触部位一定的压力,预防或治疗先天性或后天发生的非对称或斜头症及短头症的矫形器械。婴儿颅骨矫形固定器Ⅱ04-18-02 婴儿颅骨矫形固定器 由外壳、填充材料/垫和固定装置组成。一般采用高分子材料制成。用于3-18个月之间的婴幼儿,通过给婴幼儿头部接触部位一定的压力,预防或治疗先天性或后天发生的非对称或斜头症及短头症的矫形器械。--通常由正模具、负模具组成。一般采用硅橡胶材料制成。用于将颅骨修补材料制成预期的形状。颅骨成形术材料形成模具Ⅱ04-18-02 颅骨成形术材料形成模具 该类产品通常由材料形成用造型正负模具(主要由医用硅橡胶材料制成),头颅造型术的辅助工具组成。作为颅骨修补材料的成形模具使用。--03剥离保护器通常由把手、牵引杆和剥爪组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椎间盘手术中神经剥离保护用。神经剥离保护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韧带手术器械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人工关节韧带手术的外科器械。导引袖套、环状套扎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 骨科组织保护器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放入到手术部位,减少手术过程对相关组织的损害。关节盂保护器、骨科用保护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6 骨科手术体位固定架一般采用金属和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固定患者手术体位,以有利于手术医生操作。膝关节镜手术体位固定架、骨科手术腕关节固定装置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7 软骨整形器械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手术中,压碎需要移植的软骨或将其压扁塑形,以便于植入体内。软骨压碎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 半月板缝合手术器械 该产品由半月板缝合针、导向管、半月板组锉组成,主体应采用符合ASTM F899、ASTM A269、ASTM A564标准规定的不锈钢材料制成。---------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 无源内窥镜下骨科手术工具 无源内窥镜下暂时使用的骨科手术工具。一般由金属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工作部位、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配合内窥镜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检查。--附件4:《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序号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品名举例管理类别免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同品种临床试验01骨科用刀01截骨用刀通常由刀片和手柄组成,远端有坚硬、锋利、单刃配置的切割刀片,手柄位于其近端。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切除、截断骨。无菌刀头、一次性使用刀头、无菌骨刀Ⅱ04-01-01 截骨用刀 通常由刀片和手柄组成,远端有坚硬、锋利、单刃配置的切割刀片,手柄位于其近端。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切除、截断骨。--通常由刀片和手柄组成,远端有坚硬、锋利、单刃配置的切割刀片,手柄位于其近端。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切除、截断骨。骨刀、截骨刀、截断刀、半月板刀、胫骨切刀、胫骨切割器、削切刀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刀片和刀杆组成,一般采用金属和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股骨头坏死修复术中,清除股骨头内部坏死组织。股骨头内部坏死组织清除刀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2骨科内窥镜用刀通常由头部、杆部和手柄组成,头部为一刃口片,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骨科微创手术中,对病变组织进行切除、剥离。关节镜用手术刀Ⅱ04-01-02 关节镜用手术刀 通常由头部、杆部和手柄组成,头部为一刃口片,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骨科微创手术中,对病变组织进行切除、剥离。04 无源内窥镜下骨科手术工具 无源内窥镜下暂时使用的骨科手术工具。一般由金属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工作部位、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配合内窥镜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检查。--03扩孔用刀通常由铰刀杆和夹持手柄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铰削椎间盘。椎间盘铰刀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手柄或接头和具有扩孔切削刃的刀头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扩孔或铰孔、髓腔再造及扩大。髓腔铰刀、骨铰刀、加压螺纹钉铰刀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1-03 脊柱手术用铰刀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脊柱后路手术中扩孔、铰孔或去除终板的软骨层。无菌提供。 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01-03 椎间盘切除刀 椎间盘切除刀采用符合YY/T 0294.1或ASTM F899标准规定的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切开椎间盘最外层的纤维环。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石膏切割用刀通常由刀片和刀柄组成,刀片的远端可以采用各种不同形状,通常是圆形。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用于切割石膏、绷带。石膏刀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2骨科用剪01骨科内窥镜用剪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一对带刃口的叶片,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一般头部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剪切组织。关节镜用手术剪Ⅱ04-02-01 关节镜用手术剪 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一对带刃口的叶片,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一般头部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剪切组织。04 无源内窥镜下骨科手术工具 无源内窥镜下暂时使用的骨科手术工具。一般由金属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工作部位、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配合内窥镜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检查。--02骨及组织用剪通常由一对中间连接的叶片组成,头部为刀刃。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剪断骨、韧带或组织。骨剪、咬骨剪、双关节咬骨剪、双关节棘突骨剪、膝关节韧带手术剪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植入物或石膏用剪通常由一对中间连接的叶片组成,头部为刀刃。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剪断植入物或石膏。钢丝剪、台式钢丝剪、钢针剪、钛笼剪、钛网剪、石膏剪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骨科用钳01骨科内窥镜用钳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一对带钳喙的叶片,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钳夹组织或器械。关节镜用手术钳、半月板篮钳Ⅱ04-03-01 关节镜用手术钳 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一对带钳喙的叶片,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钳夹组织或器械。04 无源内窥镜下骨科手术工具 无源内窥镜下暂时使用的骨科手术工具。一般由金属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工作部位、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配合内窥镜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检查。--02夹持/复位用钳通常由钳柄、钳头和鳃轴螺钉组成,钳头内表面多设有齿,钳柄之间可设置锁合装置。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夹持椎体。脊柱侧弯矫正钳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3-02 脊柱侧弯矫正钳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T 1127 咬骨钳。供脊柱手术时咬切骨组织和整修骨骼用。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通常由钳柄、钳头和鳃轴螺钉组成,钳头内表面多设有齿,钳柄之间可设置锁合装置。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夹持并固定骨骼、植入物,或夹持器械。持骨钳、三爪持骨钳、持钉钳、持板钳、持棒钳、持钩钳、持针钳、螺杆夹持钳、复位钳、髌骨钳、三爪骨复位钳、骨盆复位钳、经皮复位钳、滑车关节钳、转棒钳、取出钳、夹持钳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咬骨钳通常由钳柄、钳头、弹簧片和鳃轴螺钉组成,型式可有单关节、双关节、颅骨。其中单关节咬骨钳钳头可分为直型和角(前)弯型,双关节咬骨钳钳头有直型、角(前)弯型和棘突型。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咬取死骨或修整骨残端。咬骨钳、关节咬骨钳、单关节咬骨钳、双关节咬骨钳、椎板咬骨钳、椎骨咬骨钳、颈椎咬骨钳、颈椎双关节咬骨钳、弯头平口棘突骨钳、枪形咬骨钳、腐骨钳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3-03 椎骨咬骨钳 椎骨咬骨钳用适用的金属材料制成(如钳头采用40Cr13、32Cr13Mo或40Cr13Mo,钳柄、锶轴螺钉、撑簧及撑簧滑轮采用20Cr13、30Cr13或32Cr13Mo材料制成,撑簧螺钉采用12Cr18Ni9或06Cr19Ni10制成),可由钳头、钳柄、锶轴螺钉、撑簧螺钉、撑簧、撑簧滑轮等组成,可分为单关节、双关节、侧角等若干类,每类按钳头形式不同分直头、弯头和侧角头等若干种,也可按钳头的形状可分为圆形和尖形等若干种,按钳柄型式不同可分为有肩和无肩两种,按刃口的开档可分为正常开裆与打开档两种;每种按口阔及全长等尺寸不同分为若干规格;供骨科手术时咬切腐死骨和整修骨骼用(按设计不同可分别咬切颅骨、椎板或鼻中隔等)。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T1127-2006咬骨钳。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03-03 颈椎咬骨钳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T 1127 咬骨钳。供颈椎手术时咬切骨组织和整修骨骼用。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03-03 颈椎双关节咬骨钳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T 1127 咬骨钳。供颈椎手术时咬切骨组织和整修骨骼用。无菌提供。 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组织用钳通常由钳柄、钳头、弹簧片和鳃轴螺钉组成。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咬除组织或息肉。膝关节息肉钳、肌腱钳膝关节息肉钳、肌腱钳、髓核钳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3-04 髓核钳 髓核钳由钳头、盖板、钳身、左钳柄、支撑弹簧组成,按型式不同分直头和弯头两种,每种按尺寸不同分为若干规格;供骨科手术中咬切髓核等软组织用。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5撑开钳通常型式有直型和弯型,牵引刀片位于工作端,通过一个单或双枢轴动作,枢轴传递牵引所需的力。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撑开椎体、组织或植入物。骨科撑开钳、椎体张开钳、骨科撑开器、脊柱撑开器、股骨撑开器、颈椎撑开器、椎体撑开器、骨盆撑开器、椎间撑开器、脊柱后路撑开器、椎板撑开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3-05 脊柱后路撑开器 该类产品的工作原理是器械头端的宽度大于高度,使用时正向插入椎间隙,然后旋转器械90度,使宽度方向由水平变为立起,从而撑开椎间隙。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可分为直型和弯型,有多种尺寸。可重复使用。用于脊柱后路手术中,撑开椎间隙。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03-05 椎板撑开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在脊柱融合等手术中通过撑开椎板以撑开椎间隙。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6压缩钳通常由左右钳柄、弹簧片和齿条组成,单关节或双关节。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压缩固定金属钩、钉或脊柱手术时在椎体间加压用。压缩钳、加压钳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7植入物塑形用钳通常由手柄和钳口通过单或双连接轴连接组成,具有直型或弯曲手柄,有各种尺寸。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硬质合金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剪断、弯曲、结扎。骨克丝钳、钢丝钳、钢板弯曲钳、钢丝结扎钳、剪断钳、剪切钳、弯棒钳、钢针钳、折弯钳、断棒钳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电源、温控器、发热管、医用硅胶管、不锈钢夹等组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加热可塑性骨接合材料(如骨板)并使之弯曲。热弯曲钳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骨科用钩01拉钩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头部带钩头。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显露手术视野,或用于骨科手术中剥离、牵开或遮挡神经根。骨拉钩、单侧椎板拉钩、下肢截断拉钩、半月板钩、颈椎拉钩、椎板拉钩、弯曲拉钩、肩胛骨拉钩、腹腔S拉钩、髋关节拉钩、膝关节拉钩、骨科用神经根拉钩、椎间神经根拉钩、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4-01 脊柱手术用神经档钩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在脊柱手术中用于挡住神经根,便于融合器植入。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04-01 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在脊柱手术中用于牵开神经根或软、硬膜囊。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2牵开器通常为各种形式(如钝型、锐型、开窗型、深型)的钩状结构,手动操作、自锁式手术器械。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显露手术视野。骨用牵开器、手摇式牵开器、多向牵开器、双向牵开器、可调式牵开器、微创牵开器、胫骨牵开器、关节微创牵开器、后颅牵开器、坐骨神经牵开器、脊柱牵开器、椎板牵开器、颈椎椎体牵开器、颈椎关节牵开器、颈椎组织牵开器、颈椎微创牵开器、环形椎骨牵开器、不对称牵开器、髋关节牵开器、胸腰椎微创牵开器、手摇式颈椎牵开器、腰椎牵开器、颈椎牵开器、颈椎椎体后缘牵开器、椎间牵开器、腰椎微创牵开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骨钩通常由钩和手柄组成。钩的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矫形外科手术时提拉骨骼。骨钩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骨科用针01探针通常由尖端含传感器的探针、含电路的手柄等组成。通过测量和分析不同组织的电阻,检测并反馈探头尖端与软组织的接触情况。用于判断是否出现椎骨皮质穿孔。脊柱探针II-同品种-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针形,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探查组织、取样。关节镜用手术探针Ⅱ04-05-01 关节镜用手术探针 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针形,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探查组织、取样。04 无源内窥镜下骨科手术工具 无源内窥镜下暂时使用的骨科手术工具。一般由金属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工作部位、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配合内窥镜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检查。--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有直型、弯型和角弯型。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探测方向和深度。骨探针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用于骨科手术中,与通用手动手柄或者电动手柄连接,在导航系统的导引下探测方向和深度。导航系统用骨探针I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2牵引针通常由头部、针体和尾部组成,可分为螺纹型和光杆型两种型式。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钛合金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在骨折手术过程中牵引、定位或固定。无菌骨牵引针Ⅱ04-05-02 无菌骨牵引针 通常由头部、针体和尾部组成,可分为螺纹型和光杆型两种型式。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钛合金材料制成。无菌提供。--通常由头部、针体和尾部组成,可分为螺纹型和光杆型两种型式。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钛合金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在骨折手术过程中牵引、定位或固定。骨牵引针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5-02 无菌骨牵引针 通常由头部、针体和尾部组成,可分为螺纹型和光杆型两种型式。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钛合金材料制成。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3定位导引针通常由头部、针体和尾部组成,可分为螺纹型和光杆型两种型式。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钛合金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在骨科手术过程中导向、导引或定位。螺纹钉导引针、加压螺纹钉导引针、骨导引针、骨定位针、钻孔器导引针、定位针、颈椎前路手术定位针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固定针通常由头端为锐尖的金属棒制成。一般采用金属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关节置换手术中固定试模或其他器械。固定针、试模固定针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穿孔针通常由手柄、锥杆和锥头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硬铝或聚乙烯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非脊柱手术时穿孔或穿线。骨科用穿孔针、骨科用穿线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6 切割针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根据柄部不同,型式可分为圆棒花纹钩针、六角形棒钩针、扁柄式钩针。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切割软组织。骨科用钩针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6骨科用刮01骨科内窥镜用刮匙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匙形,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骨科微创手术中,对病变组织进行刮削。关节镜用手术刮匙Ⅱ04-06-01 关节镜用手术刮匙 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匙形,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骨科微创手术中,对病变组织进行刮削。04 无源内窥镜下骨科手术工具 无源内窥镜下暂时使用的骨科手术工具。一般由金属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工作部位、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配合内窥镜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检查。--02刮匙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在近端有手柄,远端为具锋利边缘的匙形凹尖,也可以是双端的。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刮除病灶、窦道内的瘢痕、肉芽组织,以及骨腔和潜在腔隙的死骨或病理组织等。刮匙、骨刮匙、空心骨刮匙、直杯状骨刮匙、椎板刮匙、颈椎刮匙、椎体成形用刮匙器、终板刮匙、椎体刮匙、刮刀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骨科手术配套基础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钛合金或高分子等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取骨质。骨质活检提取器I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6-02 脊柱手术用刮刀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椎间融合等脊柱手术中将髓核、纤维环等刮除。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06-02 脊柱手术用刮匙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脊柱后路手术中刮除已经捣碎的椎间盘、去除上下终板等。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06-02 椎体成形用刮匙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在近端有手柄,远端为具锋利边缘的匙形凹尖,也可以是双端的。一般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可重复使用。用于刮除病灶、窦道内的瘢痕、肉芽组织,以及骨腔和潜在腔隙的死骨或病理组织等。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7骨科用锥01介入术用骨锥通常由导针、带手柄的空心钻和工作通道组成。金属部分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柄一般采用工程塑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骨科微创介入手术中(经皮椎体成形、椎体后凸成形术等)钻孔,建立工作通道。骨科微创介入术用骨锥Ⅱ04-07-01 骨科微创介入术用骨锥 通常由导针、带手柄的空心钻和工作通道组成。金属部分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柄一般采用工程塑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骨科微创介入手术中(经皮椎体成形、椎体后凸成形术等)钻孔,建立工作通道。--02开口用锥通常由头部和手柄组成,头部有截止设计。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在骨骼上开孔。骨锥、开口锥、手锥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07-02 脊柱手术用手锥 该类产品头部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供脊柱手术时在骨骼上开孔。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3攻丝用锥通常由刃部和柄部组成。刃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柄部一般采用不锈钢、铝材等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在骨骼上攻螺纹孔。丝锥、丝攻、骨用丝锥、骨用丝攻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8骨科用钻01切/取骨钻通常为中空结构。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脊柱手术中切除骨或取骨用。颈椎环钻Ⅱ04-08-01 环钻 通常为中空结构。一般采用符合YY/T 0294.1或ASTM F899标准规定的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脊柱手术中切除骨或取骨用。--通常为中空结构。刃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不接触中枢神经系统。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切除骨或取骨用。空心钻、取骨钻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2钻孔用钻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头部有切割刃口。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柄部一般采用不锈钢、钛或合成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关节微创手术中,用于钻孔、攻螺纹。关节镜用手术钻头、关节镜手术用锯片Ⅱ04-08-02 关节镜用手术钻头 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头部有切割刃口。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碳化钨、金刚砂材料制成,柄部一般采用不锈钢、钛或合成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关节微创手术中,用于钻孔、攻螺纹。--通常由头部、刃部和刀柄组成。一般采用金刚石或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骨组织开孔或打磨骨组织。无菌磨头、一次性使用磨头Ⅱ04-08-02 无菌磨头 通常由头部、刃部和刀柄组成。一般采用金刚石或不锈钢、碳化钨、金刚砂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骨组织开孔或打磨骨组织。--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头部有切割刃口。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柄部一般采用不锈钢、钛或合成材料制成。不与有源器械(含气动工具)连用。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钻孔、攻螺纹;或用于将钉头埋入骨内。骨科钻头、T型钻头、手动骨钻、手摇骨钻、弓形钻、手动铰孔钻、埋头钻、磨头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导钻(套钻)通常由手柄和导套组成,有双头或单头结构。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不与有源器械(含气动工具)连用。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钻头或丝锥导向定位。C型导钻、导钻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修整用钻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头部具有研磨性外表面的半球形,有多种型号,手持式手动外科器械。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不与有源器械(含气动工具)连用。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修整股骨头和髋臼。髋关节成型凹凸钻、骨科用修整用钻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扩髓用钻通常为长的圆柱形结构,带有直的螺旋或曲线的凹槽,手持式手动外科器械。不与有源器械(含气动工具)连用。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扩大髓腔。髓腔扩大钻、扩髓钻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6芯钻通常由芯钻、导向套等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工程塑料或聚碳酸酯等材料制成。不与有源器械(含气动工具)连用。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四肢骨折髓内钉固定手术。芯钻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9骨科用锯01骨锯通常为环形或扁形手术切割器械,有锯齿刃口。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切除和修正腐骨或骨科脊柱手术时钻孔、减压。环锯、椎间盘手术用环锯Ⅱ04-09-01 椎间盘手术用环锯 该类产品为环形手术切割器械,有锯齿刃口,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椎间盘手术时切除和修正腐骨、钻孔、减压或断钉取出等。--通常为扁平或线型的手术切割器械,有锯齿刃口。可带有附属手柄。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不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用于截锯骨骼。无菌骨锯、无菌线锯条Ⅱ04-09-01 无菌骨锯 通常为扁平或线型的手术切割器械,有锯齿刃口。可带有附属手柄。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不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用于截锯骨骼。--通常为扁平或线型的手术切割器械,有锯齿刃口。可带有附属手柄。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不接触中枢神经系统。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截锯骨骼。骨锯、手动骨锯、弓锯、指骨锯、手动胸骨锯、骨科用锯片、骨科用线锯条、骨科用线锯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2石膏锯通常由锯柄和锯片组成,锯柄下部的两侧连接锯片。锯片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用于骨科锯石膏绷带。石膏锯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配套工具通常有引导钩。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导引线锯条。骨科用线锯导引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0骨科用凿01骨凿切削器具,通常由柄部和刀头组成,刀头是斜面锋利刃口。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或刀片为不锈钢材料手柄采用合成材料(如聚四氟乙烯)。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修整骨骼、取骨和凿骨。腰椎用梯形骨凿、颈椎测深凿、颈椎骨凿、椎板骨凿、椎体骨凿、椎骨骨凿、骨凿、小圆刮凿、丁字凿、弧形凿、髋关节成型凿、肘关节肱骨成型骨凿、座导凿、平骨凿、圆骨凿、脱臼凿、峨眉凿、股骨滑车凿、髁间骨凿I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10-01 椎骨骨凿 椎骨骨凿通常用不锈钢制成,手柄可有其他适用材料,通常为单刃口的手持手动一件式外科器械,远端有成型的锋利刃口,刃口形状可各异;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可使用手术槌或手术锤手动将力从器械的近端传至远端,供手术时凿切、修整、剥离颈椎、腰椎等椎骨并使椎骨成型。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10-01 颈椎骨凿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T 91141骨科凿类通用技术条件。用于颈椎手术时骨组织的切削和修整。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10-01 椎板骨凿 该类产品通常由柄部和刀头组成,刀头是斜面锋利刃口。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T 91141骨科凿类通用技术条件。用于脊柱手术时切削和修整椎板。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11骨科用锉、铲01骨科用锉通常由锉身和手柄组成。锉身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关节微创手术中,对病变组织进行磨削。关节镜用手术骨锉Ⅱ04-11-01 脊柱手术用骨锉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脊柱后路手术中终板、椎体边缘等骨面的处理。无菌提供。 04-11-01 关节镜用手术骨锉 通常由锉身和手柄组成。锉身一般采用不锈钢、金刚砂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关节微创手术中,对组织进行磨削。--通常由锉身和手柄(可不含)组成,有扁平和弯曲等型式。锉身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锉削骨骼、锉平骨断端。椎管锉、椎管锉刀、椎间锉、脊柱手术用骨锉、骨锉、髓腔锉、髋臼锉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11-01 椎管锉刀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供脊柱手术时铲除骨片及修正骨骼用。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2骨科用铲通常由刀柄和刀头组成。刀头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脊柱手术中在脊柱上铲除骨片及修正骨骼用。椎管铲刀、骨铲、梯形铲I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11-02 椎管铲刀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供脊柱手术时铲除骨片及修正骨骼用。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12骨科用有源器械01骨科动力手术设备通常由主机、软轴、电缆、手机和刀具(或脚踏开关)组成,或由手机、刀具、电池和控制系统等组成。用于对骨组织进行钻、切取、锯、磨、铣等。电动胸骨锯、电动骨锯、充电式电动骨锯、电池式电动骨锯、微型电动骨锯、电动骨钻、充电式电动骨钻、电池式电动骨钻、微型电动骨钻、气动咬骨钳、气动骨钻、电动显微磨钻、电动铣磨钻、电池供电骨组织手术设备、网电源供电骨组织手术设备、气动骨组织手术设备、微动力骨组织手术设备、微动力气动骨组织手术设备Ⅱ04-12-01 骨科动力手术设备 通常由主机、软轴、电缆、手机和刀具(或脚踏开关)组成,或由手机、刀具、电池和控制系统等组成。用于对骨组织进行钻、切取、锯、磨、铣等。--通常由电钻主机和支架组成。与抽吸系统配合使用,用于成人和儿科患者的前路或后路髂嵴骨髓抽吸以及成人患者的前路或后路髂嵴骨组织(如骨髓等)针芯活检。骨髓抽吸和活检系统电钻Ⅱ-同品种-通常由电动器械驱动器(又称为控制台)、连接线缆、研骨机主机和一次性无菌粉碎组件(包括切割圆盘、活塞和收骨屉)组成。用于将自体移植用骨材加工成尺寸适宜的骨颗粒,用于外科治疗。电动骨组织加工装置Ⅱ-同品种-02配套工具一般采用金属材料、金刚石材料制成。与关节镜手术用的动力系统的手柄等有源设备联用。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打磨、切削组织和骨质。关节镜刨刀、关节镜磨头、关节镜锯片Ⅱ-同品种-一般采用不锈钢或金刚石等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与气动或电动手术设备配合使用,用于打磨、切削组织。刀头、钻石磨头、金刚石磨头、刀片、磨钻头、铣刀、锉刀、往复锉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钻身和/或螺旋槽、连接器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与电钻等有源设备配合使用,用于钻孔、攻螺纹、固定、导向或插入取出植入物。骨科电钻头、T型电钻头、微创介入术用骨钻、柔性钻、软钻、螺纹钉、钻头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为环形或扁形手术切割器械,有锯齿刃口。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与气动或电动手术设备配合使用,用于截锯骨骼、切除和修正腐骨用或骨科脊柱手术时钻孔、减压。骨科用电锯片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一般采用不锈钢等金属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与气动或电动工具配合使用,用于主机与工具之间的连接或保护。连接杆、手柄、夹头、髋臼锉连杆、钻头连接杆、连杆、柔性杆、护鞘、套管、快接头、骨科刀具连接杆、膝关节手术通用手柄、磨钻手柄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石膏切割器具通常由主机、软轴、电缆、手机和刀具组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用于骨科手术固定复位后,切割拆除石膏绷带。电动石膏剪、电动石膏锯、电动石膏切割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3外固定及牵引器械01髌骨爪通常由卡爪(爪体)及紧固装置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或纯钛材料制成。卡爪在体内滞留时间大于等于30天。用于髌骨骨折的固定髌骨爪Ⅲ-同品种-02外固定支架通常由连接装置、固定装置及无源植入物组成,一般采用金属材料制成。无源植入物在体滞留时间大于等于30天。用于骨折、肢体固定,或进行关节制动或关节桥接。带植入物外固定支架、带植入物骨科外固定支架Ⅲ-同品种-通常由针杆链接装置、杆、环、连接部件等组成,不包括骨针。一般采用铝合金、不锈钢、碳纤维、钛合金材料制成。连接体内骨针使用,通过固定、加压或牵拉骨端,实现骨科畸形矫形、骨折复位等治疗目的。骨科外固定器、骨科外固定支架、单侧外固定支架、单侧外固定器、骨科拱环外固定架、骨科管式外固定架、环形支架、组合式外固定支架、肢体延长架、单臂一体骨科外固定支架、单臂式外固定支架、四肢骨外固定器、环棒组合骨科外固定支架、镶嵌式外固定支架、测力式半环骨科外固定支架Ⅱ04-13-02 骨科外固定支架 骨科外固定支架通常由针杆链接装置、杆、环、连接部件等组成,不包括骨针。一般采用铝合金、不锈钢、碳纤维、钛合金材料制成,可由多个支架、固定部件组合而成,可为单臂或环形,可有万向结构,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适用部位、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连接体内骨针使用,通过固定、加压或牵拉骨端,实现骨科畸形矫形、骨折复位等治疗目的。--03夹板及固定带一般采用玻璃纤维、聚酯纤维、聚氨酯等高分子材料、不锈钢、铝合金、石膏粉、纱布、非织造布等制成。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非无菌提供。用于骨科手术固定复位后,切割拆除石膏绷带。骨夹板、骨科高分子夹板、骨科外固定夹板、骨折固定夹板、鼻外夹板、胸部固定板、肋骨固定板、骨科手术手部固定板、指骨夹板、可调式骨伤塑料夹板、气压夹板、有衬夹板、无衬夹板、医用高分子夹板、医用固定带、医用外固定带、骨科固定带、锁骨固定带、肩臂固定带、肩部固定带、前臂吊带、手臂吊带、医用手臂吊带、肘关节固定带、腕部固定带、腕关节固定带、颈椎固定带、腰椎固定带、胸部固定带、肋骨固定带、髋关节固定带、膝部固定带、踝关节固定带、下肢带、粉状型石膏绷带、粘胶型石膏绷带、固定用弹力束带、石膏衬垫、骨折固定气垫、肢体固定器、关节固定器、肩关节固定器、臂外展固定器、膝关节固定器、膝关节加压固定器、骨盆固定器、髌骨加压固定器、踝关节固定器、足托固定器、头颈胸固定器、颈椎固定器、腰椎固定器、胸腰椎固定器、胸腰骶固定器、骨科保护支具、可调式固定支具、医用外固定支具、颈托、上/下肢医用外固定支具、上肢医用外固定支具、下肢支具、下肢医用外固定支具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负压固定囊、负压阀、手柄、固定带、头部固定器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等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用于骨折急救护理及送院前的骨折处理。负压式骨折固定保护气垫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牵引器通常包括一个整体式结构的弓架,弓架左、右两牵引杆的前端分别设置有用于穿装牵引钢针的牵引耳。一般采用不锈钢或碳纤维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通过施加牵引力于牵引钢针,用于骨折牵引复位、拉直骨牵引针及颅骨牵引。骨科牵引弓、颅骨牵引弓、斯氏针牵引弓、克氏针牵引弓、骨科牵引器、颅骨牵引器、粗钢针牵引器、下颌骨牵引装置、体外牵引弓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锁紧机构和手柄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和铝合金材料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环式外固定支架安装手术中,通过手动操作手柄,驱动锁紧装置,锁紧克氏针,并向外拉伸,以收紧克氏针。克氏针收紧手术工具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术中牵引架及配件主体部分一般采用不锈钢或普通钢材、铝合金等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骨骼复位牵引用。骨科四肢牵引架、组合式骨牵引架、上臂支撑牵引架、骨科牵引架、脊柱手术组合式牵引架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足踝牵引架和大腿托架组成。足踝牵引架主要由床夹、支撑杆、牵引调节器、牵引脚带等组成;大腿托架主要由床夹、支撑杆、大腿托盘、海绵垫组成。使用大腿托架托住患者大腿,调节足踝牵引架的长度及角度,进行踝关节牵引。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用于踝关节手术时进行踝关节牵引撑开用。踝关节无创牵引系统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牵引杆、牵引靴、支撑件、横梁滑板、支脚、拉杆单元、移动虎钳、台车组成。一般采用碳纤维和金属等材料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配合手术台使用,用于患者进行骨盆区域和股骨近端区域的手术之前、期间和之后以及进行检查时支撑和固定患者。也用于手术中牵引患者,以暴露术野,便于开展手术。髋关节手术支撑牵引架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肩关节牵引支架、袖套连接器、侧向牵引连接器、配重、存放台车和各种床夹组成。一般采用金属和高分子等材料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用于骨科手术中,与手术床连接,固定患者手术体位。肩关节牵引架系统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6骨科牵引床及配件通常由床体和牵引装置组成,不含电源、液压源。非无菌提供。用于骨科手术后患者的四肢牵引,以帮助患者恢复。或用于手术中牵引。骨科牵引床、手动式骨科牵引床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7紧固、支撑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用于体外固定复位手术时辅助、配套使用。紧丝钳、指骨手术支撑架、下肢骨折整复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4基础通用辅助器械01微创骨导引器通常由钝骨导引器探针、套管、钝导引针、尖导引针和高精度钻组成。无菌提供。用于微创骨折复位术,通过导针引导,建立经皮进入椎体的通道。一次性使用微创骨导引器Ⅱ-同品种-02骨水泥器械一般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或高分子材料制成。用于混匀骨水泥,或/并将骨水泥注入(输送到)人体的骨科工具。无菌骨水泥枪、无菌骨水泥加压器、无菌骨水泥搅拌器、无菌骨水泥填充器、无菌骨水泥注入器、无菌骨水泥注射器、无菌骨水泥推进器、无菌骨水泥输送器、无菌骨水泥套管、无菌骨水泥真空混合套件、无菌骨水泥加压灌注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枪、一次性使用骨水泥加压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搅拌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填充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注入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注射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推进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输送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套管、一次性使用骨水泥真空混合套件、一次性使用骨水泥加压灌注器、无菌骨水泥搅拌输送器、骨水泥加压塞、可弯曲骨水泥输送器、一次性远程骨水泥输送器Ⅱ04-14-02 一次性使用/无菌骨水泥填充器 一次性使用/无菌骨水泥填充器可由骨水泥胶枪(由金属制手柄、机构螺杆或类似结构组成的枪状)、可分离喷嘴套筒(套筒两端有螺纹等连接结构,可按装在骨水泥胶枪上,套筒可由金属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骨水泥配制容器、骨水泥勺、搅拌棒、套筒座等组成。金属部件通常重复使用,非金属部件通常为一次性使用。无菌提供或一次性使用,供骨科手术中混匀骨水泥,并将骨水泥注入(输送到)骨髓腔需填充部位用。包括低粘骨水泥填充套件。04-14-02 骨水泥加压塞 该类产品通常由股骨端加压塞和髋臼加压塞组成,材料分别为聚氨酯和硅6810橡胶,用于髓腔或髋臼注入骨水泥后加压塑形。一次性使用,灭菌包装。04-14-02 骨水泥填充套件 无菌骨水泥填充器、一次性使用骨水泥填充器可由骨水泥胶枪(由金属制手柄、机构螺杆或类似结构组成的枪状)、可分离喷嘴套筒(套筒两端有螺纹等连接结构,可按装在骨水泥胶枪上,套筒可由金属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骨水泥配制容器、骨水泥勺、搅拌棒、套筒座等组成。金属部件通常重复使用,非金属部件通常为一次性使用。无菌提供或一次性使用,供骨科手术中混匀骨水泥,并将骨水泥注入(输送到)骨髓腔需填充部位用。包括低粘骨水泥填充套件。--一般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金属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混匀骨水泥,或/并将骨水泥注入(输送到)人体的骨科工具。骨水泥枪、骨水泥加压器、骨水泥搅拌器、骨水泥填充器、骨水泥注入器、骨水泥注射器、骨水泥推进器、骨水泥输送器、骨水泥套管、骨水泥真空混合套件、骨水泥加压灌注器、骨水泥转接头、高真空骨水泥搅拌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植骨器械植入骨替代材料时使用的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或高分子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植骨手术中完成骨骼系统的骨缺损和骨空腔填充物的输送、填充、搅拌等操作。无菌骨替代材料传送针管、无菌骨导引器、无菌骨填充器、无菌骨替代材料传送枪、无菌骨填充材料注射器、无菌骨填充材料搅拌器Ⅱ04-14-03 脊柱后路手术用植骨漏斗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在脊柱后路融合术中用于将植骨导入植骨区域。无菌提供。--植入骨替代材料时使用的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钛合金或高分子材料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植骨手术中完成骨骼系统的骨缺损和骨空腔填充物的输送、搅拌等操作。骨替代材料传送针管、骨导引器、骨填充器、双室漏斗、弯形漏斗、植骨器、骨移植搅拌器、植骨漏斗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取样器械通常由套管、管芯和手柄组成。套管和管芯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获取骨样本。无菌骨取样器Ⅱ04-14-04 骨取样器 通常由套管、管芯和手柄组成。套管和管芯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经皮椎体后凸成形术/经皮椎体成形术中骨组织取样。无菌提供。--通常由套管、管芯和手柄组成。套管和管芯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获取骨样本。骨取样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测量器械通常由头部、杆部(标有刻度)和手柄组成。采用不锈钢和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手术中在关节镜下使用,估量深度。关节镜测深器、脊柱后路手术用测深器Ⅱ04-14-05 脊柱后路手术用测深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脊柱后路手术中切除髓核等椎间组织后腔体深度的测量。--骨科手术配套基础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钛合金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测量直径、深度、孔径、角度、弧度等。直径尺、医用尺、角度尺、测深器、骨测量器、填充块、量规、试模、模板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14-05 脊柱手术用试模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在脊柱后路融合等手术中用于评估椎间隙的高度,为椎间融合器的选择提供参考。无菌提供。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6定位导向器械骨科手术配套基础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钛合金、铝合金或高分子材料制成。不是采用增材制造工艺加工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定位、导向和保护。骨科定位器、骨科定位片、骨科钻孔瞄准器、骨科导向器、植入棒位置确定器、骨板试模、骨科定位杆、骨科定位架、导针、骨科钻孔调节定位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7夹持、固定器械骨科手术配套基础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钛合金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夹持植入物、器械或组织,手术结束前取出。持钉夹、持钉镊、持针镊、骨科用夹持器、骨科用夹持镊、骨科用持钉器、螺钉连接器、术前肌腱固定器、肌腱分张器、关节假体夹持器、股骨把持器、试模把持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工作平台基座、可调节式固定桩、钳夹式组织固定柱、固定器/量尺、固定桩、固定桩带拉力计端、肌腱测量模块和用于肌腱清理的钳夹式组织固定柱组成,一般采用金属和高分子材料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在骨科手术中软组织植入物植入前,辅助测量、夹持和固定肌腱软组织以准备特定的软组织植入物。手术肌腱整理架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8敲拔器械骨科手术配套基础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钛合金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作敲击、撬拨。骨锤、骨撬、撬棒、骨锨、滑锤、膝关节骨撬、髋关节骨撬、上肢关节骨撬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9开口器械骨科手术配套基础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钛合金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打孔、钻孔、扩孔。打孔器、骨质开口器、开路器、扩孔器、钻孔器、隧道扩张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0石膏拆除器械骨科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用于拆除或撑开石膏绷带。石膏撑开器、石膏摊开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1刨骨器骨科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时对自体骨进行体外切削。刨骨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2植入取出工具骨科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辅助将植入物或骨植入体内或者从体内取出。骨科用扳手、骨科用扭力扳手、骨科用螺丝刀、打入器、打拔器、三翼钉打拔器、髓内针打拔器、拔出器、取钉器、螺钉取出器、断钉取出器、髂骨取出器、上钉器、对抗扳手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3配套工具骨科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钛合金或高分子材料等制成。无菌提供。与手术器械配合使用,用于辅助完成植入物安装。无菌转接头Ⅱ-同品种-骨科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钛合金或高分子材料等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与手术器械配合使用,用于辅助完成植入物安装。快装手柄、扭力手柄、棘轮手柄、扭力快换接头、快速连接杆、转接头、骨科手术器械通用手柄、护套、器械连接杆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5创伤外科辅助器械01扩髓器通常由扩髓头、管型组装部件、过滤装置、密封头、锁定夹、柔性杆、钻头、导针和送针器组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髓腔内的扩髓。柔性扩髓器、扩髓器、髓腔扩大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15-01 扩髓器 该类产品分为两类,一类由柔性杆、钻头、导针和送针器组成;另一类由扩髓头、管型组装部件、过滤装置、密封头、锁定夹等组成。骨科手术时用于髓腔扩大。与有源器械配合使用。II类。--02骨把持器骨科创伤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折手术时,夹持骨骼复位固定。骨把持器、三爪骨把持器、骨折固定夹、持骨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塑形工具骨科创伤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内固定手术时弯折钢板或棒,或截断植入物。钢板弯曲扳手、钢板弯曲器、台式钢板弯曲器、剪断器、断棒器、扭断器、钢针切断器、钢板塑型片、锁定金属接骨板模板、剪棒器、弯棒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骨折复位器骨科创伤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内固定手术骨折复位。髓内骨折复位器、胫骨平台复位器、枪式骨折复位器、骨科复位器、张力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配套工具骨科创伤手术配套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创伤手术中,配合其它手术器械使用。锁针加压器、钢丝穿孔器、钢丝穿引器、钉孔清除器、骨螺钉延长杆、金属缆线收紧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6关节外科辅助器械01骨水泥定型模具一般采用医用级硅胶制成,包含植入体内的组件。用于关节用骨水泥定型。膝关节用骨水泥定型模具(含植入加固组件)、髋关节用骨水泥定型模具(含植入加固组件)Ⅲ04-16-01 髋关节用骨水泥定型模具 由不锈钢制成的加固柄和医用级硅橡胶制成的骨水泥定型模具组成,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用于塑造临时半髋关节置换假体,适用于因感染而需进行二期翻修的骨骼发育成熟的患者。--一般采用医用级硅胶制成,不包含植入体内的组件。用于关节用骨水泥定型。膝关节用骨水泥定型模具、髋关节用骨水泥定型模具Ⅱ04-16-01膝关节用骨水泥定型模具一般采用医用级硅胶制成,不包含植入体内的加固柄等组件。用于膝关节用骨水泥定型。无菌提供。--02 关节镜配套工具关节镜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手术中在关节镜下使用的手术工具。瞄准臂、导向管、导向手柄、股骨瞄准器、后叉保护器、关节镜用套管、软组织过线器Ⅱ-同品种-03定位、导向、测量器械关节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不是采用增材制造工艺加工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关节手术中定位、探测、导向、评估或提供基准用;或用于关节置换手术中股骨远端截骨块的支撑及定位。关节假体试模、股骨假体试模、胫骨垫片试模、胫骨托试模、髌骨假体试模、膝关节组件试模、髋关节手术导板、膝关节手术导板、股骨测定导板、胫骨冲头导板、骨水泥型组配式胫骨冲头导板、股骨截骨导向板、髌骨截骨定位工具、膝关节间隙评估块、截骨板、髁间窝截骨模板、股骨远端截骨定位工具、胫骨截骨定位工具、股骨髓腔对线手柄套、股骨髓腔探棒、股骨定位装置支架、股骨截骨定位工具、膝关节伸直间隙评估垫片、伸直间隙评估片、膝关节植入物试模、股骨试模、固定平台胫骨托试模、胫骨冲头导板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16-03 3D打印截骨导板 骨科手术配套工具,用于匹配患者解剖结构。采用高分子聚酰胺材料或金属材料,经3D打印制成。非无菌提供,经灭菌后一次性使用。预期用于特定病人的骨科手术中定位、导向和保护。II类--04打拔器关节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安装或拆卸假体或试模。关节假体打拔器、胫骨假体和试模打击器、股骨打击器、股骨头打入器、股骨柄打入器、髋臼内衬打入器、膝关节手术用假体和试模打击器、股骨假体和试模打击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冲头关节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关节手术中冲出型腔或开髓用。骨科冲头、非骨水泥型胫骨冲头、骨水泥型胫骨冲头、骨水泥型组配式胫骨冲头、胫骨冲头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6配套工具关节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金属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关节置换手术中配合其他手术器械使用的手术工具。对线手柄、髓内定位杆、关节手术用手柄、对线杆、肩关节置换手术销钉、钉鞘植入物插入器、测量杆、固定钉、骨科手术通用手柄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7脊柱外科辅助器械01椎体成形器械通常为一可膨胀装置,可以是扩张球囊导管结构,或机械扩张方式,或金属网状袋等其他扩张膨胀结构。用于骨折的复位和/或在椎体松质骨内的形成可供填充物填充的空腔,恢复椎体高度。椎体扩张球囊导管、骨扩张器、椎体成形支撑系统、骨膨胀器、可膨胀骨成型器Ⅲ-同品种-02椎间盘旋切器械通常由微创钻头、驱动控制装置、刮片和导引套管组成。钻头一般采用钛合金材料制成。用于切除并吸出椎间盘组织。微创电动椎间盘旋切器、经皮椎间盘旋切器Ⅲ-同品种-03注射推进装置通常由底盘升降支架、加持装置控制、手持控制器、遥控器等组成。用于临床椎体成形手术时,医生在防护玻璃后远距离进行操作,以遥控方式注射对比剂或骨水泥,以减少X光对手术医生的辐射。用于遥控功能推注骨水泥。遥控注射推进装置Ⅲ-同品种-通常由底盘升降支架、加持装置控制、手持控制器、遥控器等组成。用于临床椎体成形手术时,医生在防护玻璃后远距离进行操作,以线控方式注射对比剂或骨水泥,以减少X光对手术医生的辐射。用于线控推注骨水泥。线控注射推进装置Ⅱ-同品种-04椎体成形导引系统通常由引导丝定位、扩张套管、高精度钻、工作套管等组成。用于为注入骨水泥而建立进入椎体的工作通道。椎体成形导向系统、椎体成形导引系统、椎体成形术器械Ⅱ04-17-04 椎体成形术辅助器械 金属材料器械的主体通常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充盈装置(充压装置)采用聚碳酸酯和聚氨酯等高分子材料制成;骨水泥注入器可采用高分子材料或金属材料制成;可由穿刺套件、扩张套件、工作套管、骨水泥注入套件和充盈装置等组成,不含椎体扩张球囊导管。用于经皮椎体后凸成形术/经皮椎体成形术中,建立工作通道,填充骨水泥,恢复椎体解剖结构。--05纤维环缝合器械通常由缝合器壳体、缝合组件和传动组件组成。无菌提供。用于单纯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手术后的纤维环缝合。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Ⅱ04-17-05 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缝合器壳体、缝合组件及传动组件组成。用于单纯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手术后的纤维环缝合。--06椎体后缘处理器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用于处理后缘骨赘、硬性突出物,疏通神经根通道。椎体后缘处理器Ⅱ04-17-06 椎体后缘处理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引导丝定位、扩张套管、高精度钻、工作套管等组成。用于处理后缘骨赘、硬性突出物,疏通神经根通道。--07椎弓根定位测量器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根据术前影像数据,在术中精确导向置钉,安置内固定系统。椎弓根定位测量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8定位、导向、测量器械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不是采用增材制造工艺加工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脊柱手术提供基准或定位。脊柱手术导板、椎间盘手术用定位器、脊柱微创手术定位器、脊柱手术定位器、脊柱手术导向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9开孔扩孔器械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脊柱手术时打孔、扩孔或测孔深。椎弓根钉打孔器、棘突打孔器、齿状突定位打孔器、椎弓根匙形开孔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0神经根探子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探测并确定神经根的位置及椎弓根的深度。神经根探子、椎弓根探子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1植骨块嵌入器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脊柱手术时植骨。植骨块嵌入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2椎弓根钉尾部切断器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脊柱内固定手术时,切断椎弓根钉。椎弓根钉尾部切断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3脊柱手术通道器械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由可扩张通道、逐级撑开套筒、撑开通道及内芯和测深尺组成。采用医用高分子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腰椎后路手术通道的建立。脊柱手术通道系统Ⅱ04-17-13 脊柱手术通道系统 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由可扩张通道、逐级撑开套筒、撑开通道及内芯和测深尺组成。采用医用高分子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脊柱手术通道的建立。--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扩大手术视野。扩张式通道管、脊柱微创手术通道扩张管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4椎体复位器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手术时复位错位的椎体。椎体复位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5 配套工具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高分子材料等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脊柱手术过程中,辅助配合植入物或其他手术工具使用。脊柱手术用持笼器、脊柱后路手术用植骨推骨器Ⅱ04-17-15 脊柱后路手术用植骨推骨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在脊柱后路融合术中用于将植入骨推入植骨区域并压实。 04-17-15 脊柱手术用持笼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在脊柱后路融合术中用于抓取融合器以完成融合器的植入或取出。--脊柱手术配套手术工具。一般采用不锈钢、高分子材料等材料制成。不针对中枢神经系统操作。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脊柱手术过程中,配合其他手术工具使用。脊柱外科手术器械手柄、骨科通条、植入棒压入器、脊柱植入物推送器、脊柱内固定手术椎体撑开针、椎弓根螺钉套管、持取器、套筒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8骨科其他手术器械01剥离器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柄的顶端为椭圆形或弧形的片状板,其刃有锐性和钝性之分。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剥离附着于骨面上的骨膜及软组织。椎体前方剥离器、椎板剥离器、C-D椎板剥离器Ⅱ04-18-01 椎板剥离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脊柱手术时剥离椎板附着组织。04-18-01 椎体前方剥离器 该类产品通常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用于脊柱手术时剥离或分离粘膜、骨膜等组织。--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柄的顶端为椭圆形或弧形的片状板,其刃有锐性和钝性之分。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剥离或分开附着于骨面上的骨膜及软组织骨膜剥离子、神经剥离子、可变神经剥离子、骨膜剥离器、神经剥离器、可变神经剥离器、双头剥离匙、肋骨骨膜剥离器、内膜剥离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2颅骨矫形器械通常由外壳、填充材料/垫和固定装置组成。一般采用高分子材料制成。用于3-18个月之间的婴幼儿,通过给婴幼儿头部接触部位一定的压力,预防或治疗先天性或后天发生的非对称或斜头症及短头症的矫形器械。婴儿颅骨矫形固定器Ⅱ04-18-02 婴儿颅骨矫形固定器 由外壳、填充材料/垫和固定装置组成。一般采用高分子材料制成。用于3-18个月之间的婴幼儿,通过给婴幼儿头部接触部位一定的压力,预防或治疗先天性或后天发生的非对称或斜头症及短头症的矫形器械。--通常由正模具、负模具组成。一般采用硅橡胶材料制成。用于将颅骨修补材料制成预期的形状。颅骨成形术材料形成模具Ⅱ04-18-02 颅骨成形术材料形成模具 该类产品通常由材料形成用造型正负模具(主要由医用硅橡胶材料制成),头颅造型术的辅助工具组成。作为颅骨修补材料的成形模具使用。--03剥离保护器通常由把手、牵引杆和剥爪组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椎间盘手术中神经剥离保护用。神经剥离保护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韧带手术器械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人工关节韧带手术的外科器械。导引袖套、环状套扎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 骨科组织保护器具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放入到手术部位,减少手术过程对相关组织的损害。关节盂保护器、骨科用保护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6 骨科手术体位固定架一般采用金属和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骨科手术中,固定患者手术体位,以有利于手术医生操作。膝关节镜手术体位固定架、骨科手术腕关节固定装置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7 软骨整形器械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用于手术中,压碎需要移植的软骨或将其压扁塑形,以便于植入体内。软骨压碎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 半月板缝合手术器械 该产品由半月板缝合针、导向管、半月板组锉组成,主体应采用符合ASTM F899、ASTM A269、ASTM A564标准规定的不锈钢材料制成。---------04 无源灭菌骨科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为Ⅰ类的无源骨科手术器械,以灭菌包装形式提供后管理类别升为Ⅱ类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04 无源内窥镜下骨科手术工具 无源内窥镜下暂时使用的骨科手术工具。一般由金属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工作部位、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配合内窥镜使用,用于骨科手术、检查。--附件5:《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序号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品名举例管理类别免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同品种临床试验01呼吸设备01治疗呼吸机(生命支持)通常由通气控制系统、监测系统、报警系统以及控制显示界面组成,一般配有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呼吸回路、内部电源、台车、机械臂等附件或辅助功能模块,是一种为增加或供给患者的通气而设计的自动装置。用于对呼吸暂停或呼吸衰竭、依赖于机械通气的患者进行长时间的通气辅助和呼吸支持,患者完全依靠或部分依靠此类设备通气护理。通常在医疗机构内重症监护环境中使用,也可在院内转运时使用。治疗呼吸机、呼吸机Ⅲ-同品种-02急救和转运用呼吸机通常由通气控制系统、报警系统以及控制界面组成,一般配有医用气瓶、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监测系统、内部电源、无重复呼吸排气阀、机架等附件或辅助功能模块,外观通常为橙色。是一种具有自动机械通气功能的便携式设备。用于对呼吸衰竭的患者进行紧急通气抢救,用于对呼吸衰竭的患者进行紧急通气抢救,常用于急救场所和转运过程中(如救护车上)。急救呼吸机、院外转运呼吸机、急救和转运呼吸机Ⅲ-同品种-03高频呼吸机通常由通气控制系统、监测系统、报警系统以及控制显示界面组成,一般配有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呼吸回路、湿化器、台车、机械臂、喷针或振荡模块等附件或辅助功能模块。是一种可实现频率大于60次/min自动机械通气功能的设备,分为高频振荡呼吸机和高频喷射呼吸机,一般也可进行常频通气。用于在医护人员的监控下,供呼吸衰竭和气压性创伤患者以及需要呼吸支持、呼吸治疗及急救复苏的患者使用。高频振荡呼吸机Ⅲ-同品种-04家用呼吸机(生命支持)通常由通气控制系统、监测系统和控制显示界面组成,一般通过控制涡轮转速使气道压力达到预设压力,从而实现单水平或双水平持续正压通气支持,通常配有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报警系统、呼吸管路、湿化器等附件或辅助功能模块。是一种具有自动机械通气功能的设备。用于为依赖呼吸机的患者提供或增加肺通气。可用于家庭环境,也可用于医疗机构,无需持续的专业监控,通常是在受过不同程度培训的非医护人员监控下使用。呼吸机、家用呼吸机Ⅲ-同品种-05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通常由通气控制系统、监测系统和控制显示界面组成,一般通过控制涡轮转速使气道压力达到预设压力,从而实现单水平或双水平持续正压通气支持,通常配有报警系统、呼吸管路、湿化器等附件或辅助功能模块。是一种具有自动机械通气功能的设备。用于为中轻度呼吸衰竭和呼吸功能不全等不依赖通气支持的患者提供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仅作为增加患者通气量的设备,可用于家庭环境,也可用于医疗机构。家用呼吸支持设备、家用无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持续正压呼吸机、持续正压通气机Ⅱ-同品种-06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通常由通气控制系统和控制界面组成,一般通过控制涡轮转速使气道压力达到预设压力,从而实现单水平或双水平持续正压通气支持,通常配有监测系统、呼吸管路、湿化器等附件或辅助功能模块。是一种具有自动机械辅助通气功能的设备。用于缓解病人睡眠过程中的打鼾、低通气和睡眠呼吸暂停,从而达到辅助治疗目的。通常用于家庭环境,也可用于医疗机构。睡眠呼吸机、睡眠无创呼吸机、持续正压呼吸机、双水平无创呼吸机、正压通气治疗机Ⅱ-同品种-02麻醉器械01麻醉机通常由供气系统、流量控制系统、麻醉蒸发器、麻醉呼吸回路组成,通常配有麻醉呼吸机,可选配麻醉气体传递和收集系统,麻醉气体、氧气和/或二氧化碳气体监测模块等附件。用于手术中患者吸入麻醉、呼吸控制或呼吸辅助以及监控和显示患者的通气参数和气体浓度参数。麻醉机、麻醉系统、便携式麻醉机、麻醉工作站Ⅲ-同品种-02麻醉穿刺针通常由衬芯座、针座、针管、保护套、衬芯组成。针管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衬芯一般采用不锈钢或塑料材料制成。用于对人体进行穿刺,注射药物。一次性使用麻醉用针Ⅲ08-02-02 麻醉穿刺针 通常由衬芯座、针座、针管、保护套、衬芯组成。针管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衬芯一般采用不锈钢或塑料材料制成。用于对人体进行穿刺,注射药物。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了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08-02-02 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针 性能、结构、组成、用途等属于YY 0321.2 一次性使用麻醉用针可完全涵盖的产品。产品一般由衬芯座、针座、针管和衬芯等组成,在麻醉时进行穿刺、注射药物。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了新材料、活性成分、新技术、新设计或具有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08-02-02 一次性使用麻醉用过滤器 性能、结构、组成、用途等属于YY 0321.3一次性使用麻醉用过滤器可完全涵盖的产品。一次性使用麻醉用过滤器一般由上盖、滤膜、底座、内圆锥接头保护套(可无)、外圆锥接头保护套(可无)组成,分为药液过滤器和空气过滤器。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了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03吸入镇痛装置通常由供气控制系统、监测系统和报警系统组成。是混合氧气和氧化亚氮,输出氧化亚氮气体浓度不超过70%的混合气体供患者吸入,实现镇痛作用的设备。用于临床分娩、人工流产、口腔治疗及消化道内窥镜检查时的清醒镇静、镇痛。吸入氧化亚氮(笑气)镇痛装置Ⅲ-同品种-03急救设备01体外除颤设备通过电极将电脉冲施加在患者的皮肤(体外电极)或暴露的心脏(体内电极),从而实现对心脏进行除颤的设备。用于对心室颤动、室性心动过速、疑似心脏骤停患者的急救。手动体外除颤器、半自动体外除颤器、自动体外除颤器Ⅲ-同品种-02婴儿培养箱通常由主机、皮肤/空气温度传感器、氧浓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罩子组成,具有可安放和观察婴儿的婴儿舱,该婴儿舱是由已加热空气来控制婴儿特定环境。主要用于为低体重婴儿、病危病弱婴儿、早产儿提供一个空气洁净,温湿度适宜的培养治疗环境,用于恒温培养、体温复苏、输液、输氧、抢救、住院观察等。转运培养箱还用于安全地转运婴儿。婴儿培养箱、婴儿转运培养箱Ⅲ-同品种-03婴儿辐射保暖台通常由带婴儿床、主机、加热温控仪、床垫加热器、辐射热源在内的电功率装置组成。用电磁光谱红外范围的直接辐射能量来保持婴儿患者的热平衡。婴儿辐射保暖台Ⅲ-同品种-04心肺复苏设备通常由按压控制系统、按压装置、心肺复苏板、通气控制系统组成,一般配有氧气瓶、氧气减压器、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呼吸通气系统、呼吸管路和监测系统等附件或辅助功能模块。是一种通过按压患者胸部并进行间隙性通气从而实现心肺复苏功能的自动装置。用于对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进行呼吸救助和胸外按压等心肺复苏抢救。心肺复苏器、胸外按压装置Ⅱ-同品种-05人工复苏器(简易呼吸器)通常由进气阀、压缩单元(如气囊)和患者阀组成,一般配有储气袋、呼吸面罩等附件。是一种通过操作者按压设备上压缩单元(如气囊),从而实现向患者肺部通气的复苏装置。用于供电供气不完备场合和紧急情况下对突发呼吸困难或呼吸衰竭的患者实施人工呼吸急救时提供肺通气。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简易呼吸器、人工复苏器、人工呼吸器、一次性使用简易呼吸器、一次性使用人工复苏器Ⅱ08-03-05 人工复苏器(简易呼吸器) 通常由进气阀、压缩单元(如气囊)和患者阀组成,一般配有储气袋、呼吸面罩等附件。是一种通过操作者按压设备上压缩单元(如气囊),从而实现向患者肺部通气的复苏装置。用于供电供气不完备场合和紧急情况下对突发呼吸困难或呼吸衰竭的患者实施人工呼吸急救时提供肺通气。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了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06气动急救复苏器通常由通气控制系统组成,一般配有医用气瓶、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呼吸管路、面罩等附件或辅助功能模块。是一种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源,以手动或自动方式给突发呼吸困难的人员在复苏中提供肺通气的可携带设备。用于紧急情况下对突发呼吸困难或呼吸衰竭的患者实施呼吸急救时提供肺通气。气动急救复苏器、婴儿复苏器Ⅱ-同品种-04医用制氧设备01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通常由空气压缩系统、气源净化系统、空气罐、医用分子筛吸附分离系统、成品气罐、控制系统、监测和报警系统等组成。一种利用分子筛变压吸附原理,从空气中富集氧气,用于生产富氧空气(93%氧)或医用氧的气源系统。用于生产富氧空气(93%氧)或医用氧,经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向其他用氧医疗器械提供气源,并按其临床适用范围向患者供氧。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医用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Ⅱ08-04-01 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 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采用变压吸附原理,通过分子筛吸附空气中的氮气,获得含氧量90%以上的富氧空气。通常由空气压缩系统、气源净化系统、空气罐、医用分子筛吸附分离系统、成品气罐、控制系统、监测和报警系统等组成。在医疗机构内建立并使用,经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向其他用氧医疗器械提供气源,并按其临床适用范围向患者供氧。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 0732-2009,GB 8982-2009,YY/T 0298-1998,YY 1468-2016。--02医用分子筛制氧机通常由空气压缩泵、医用分子筛吸附分离系统、93%氧罐、输出流量控制显示装置、氧浓度监测装置、计时装置和报警系统组成。一般配有湿化瓶和鼻氧管等附件或辅助功能模块。一种利用分子筛变压吸附原理,通过分离大气中的氮气和氧气生产93%氧,直接供缺氧患者吸入的设备。用于生产富氧空气(93%氧)或医用氧,按其临床适用范围向患者供氧。医用分子筛制氧机、家用分子筛制氧机、小型医用制氧机、便携式制氧机、医用氧气浓缩器Ⅱ08-04-02 小型分子筛制氧机 小型分子筛制氧机采用变压吸附原理,通过分子筛吸附空气中的氮气,获得含氧量90%以上的富氧空气。可由制氧机主机和附件(湿化器、吸氧管/面罩等)组成,具备氧浓度过低的提示功能,可按单位时间制氧量、附加组件、功能等不同分为不同型号,供需要按照处方规定进行高浓度辅助供氧的患者使用。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 0732-2009医用氧气浓缩器 安全要求,GB 8982-2009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03医用膜分离制氧系统通常由空气压缩与预处理设备、医用膜分离制氧主机、控制与监测仪器仪表、管道附件等组成。一种利用膜分离技术原理,从空气中富集氧气,用于生产满足GB 8982以及《中国药典》要求的富氧空气(93%氧)或医用氧的气源系统。用于生产医用氧或富氧空气(93%氧),经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向其他用氧医疗器械提供气源,并按其临床适用范围向患者供氧。医用膜分离制氧系统、医用中心制氧系统、膜分离富氧系统Ⅱ08-04-03 医用膜分离制氧系统 利用膜分离技术原理,从空气中富集氧气,获得含氧量90%以上的富氧空气。通常由空气压缩与预处理设备、医用膜分离制氧主机、控制与监测仪器仪表、管道附件等组成。在医疗机构内建立并使用,经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向其他用氧医疗器械提供气源,并按其临床适用范围向患者供氧。--04医用膜分离制氧机通常由空气压缩与预处理设备、医用膜分离制氧主机、控制与监测仪器仪表、管道附件等组成。一种利用膜分离技术原理,从空气中富集氧气,用于生产满足GB 8982以及《中国药典》要求的富氧空气(93%氧)或医用氧,供缺氧患者吸入的设备。用于生产医用氧或富氧空气(93%氧),按其临床适用范围向患者供氧。医用膜分离制氧机、家用膜分离制氧机、小型医用制氧机、便携式制氧机、膜分离弥散富氧机Ⅱ08-04-04 小型医用膜分离制氧机 利用膜分离技术原理,从空气中富集氧气,获得含氧量90%以上的富氧空气。通常由空气压缩与预处理设备、医用膜分离制氧主机、控制与监测仪器仪表、管道附件等组成。可由制氧机主机和附件(湿化器、吸氧管/面罩等)组成,具备氧浓度过低的提示功能,可按单位时间制氧量、附加组件、功能等不同分为不同型号,供需要按照处方规定进行高浓度辅助供氧的患者使用。--05氧气发生器通常由筒体和上盖组成,可配有吸氧管等附件。氧气发生器是以水为原料,利用水电解制氧剂使制氧剂发生化学反应,从而产生氧气的设备。用于生产医用氧气,并向患者提供临床呼吸用氧。手提式氧气发生器Ⅱ08-04-05 氧气发生器 通常由筒体和上盖组成,可配有吸氧管等附件。以水为原料,利用水电解制氧剂使制氧剂发生化学反应,从而产生医用氧气,并向患者提供临床呼吸用氧。--05呼吸、麻醉、急救设备辅助装置01麻醉蒸发器通常由麻醉剂储存蒸发腔体、连接件、浓度调节装置、麻醉剂灌充排放系统、各种补偿装置组成,一般配有互锁装置。是一种提供浓度可控的吸入麻醉剂蒸气的装置,作为麻醉机的关键部件用于持续的手术麻醉。用于汽化挥发性麻醉剂,并通过麻醉机将麻醉剂输送到患者呼吸系统,使手术中的患者处于全身麻醉的状态。麻醉蒸发器、蒸发器、麻醉气体输送装置Ⅲ08-05-01 麻醉蒸发器 麻醉蒸发器有机械调节机械控制式、机械调节电子控制式和电子调节电子控制式等不同实现方式,可配用的麻醉剂有七氟醚、异氟醚、地氟醚等。该产品一般由浓度控制装置、加药装置(包括罐充瓶适配器等)和麻醉剂液面指示器等组成。通过浓度控制装置在输出口形成含有一定百分比浓度的麻醉蒸气气流。麻醉蒸发器是麻醉机的组成部件,用于提供浓度可控的麻醉剂蒸气。--02医用呼吸道湿化器通常与呼吸机或氧气吸入器配套使用,一般由温度控制系统、湿化室和加热装置组成,或仅由进气口、贮水瓶、湿化室和出气口组成。是一种用于提高输送给患者的医用气体湿度水平的设备或装置。用于湿化输送给患者的呼吸气体。医用呼吸道湿化器、医用呼吸湿化器、医用氧气湿化器、氧气湿化器、氧气湿化瓶、一次性使用氧气湿化瓶、一次性使用氧气湿化器Ⅱ08-05-02 医用呼吸道湿化器 医用呼吸道湿化器通常与呼吸机或氧气吸入器配套使用,一般由温度控制系统、湿化室和加热装置组成,或仅由进气口、贮水瓶、湿化室和出气口组成。是一种用于提高输送给患者的医用气体湿度水平的设备或装置。用于湿化输送给患者的呼吸气体。--03呼吸系统过滤器通常由壳体和滤芯组成,包含一个进气口和一个出气口,可有若干气体采样口和密封盖,一般为无菌供应。一种安装在麻醉和呼吸设备的呼吸回路中,用于降低呼吸系统中包括微生物在内的粒子数量的装置。用于过滤患者吸入气体中包括微生物在内的颗粒,以防止患者呼吸系统交叉感染。呼吸气体过滤器、一次性使用呼吸气体过滤器Ⅱ08-05-03 呼吸系统过滤器 呼吸系统过滤器可由上盖、过滤介质、下盖、护帽等四个部分组成,过滤器壳体可ABS等材料制成,过滤介质可用聚丙烯复合材料等制成,可按过滤介质、外形、尺寸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和规格, 以无菌形式提供,与麻醉呼吸设备和肺功能仪相配套,供降低患者吸入或呼出颗粒性物质(包括微生物)的数量用。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 YY/T 0753 麻醉和呼吸用呼吸系统过滤器。--04热湿交换器通常由储水储热材料和壳体组成,包括一个进气口和一个出气口。有的热湿交换器兼有呼吸系统过滤器功能。一种安装在呼吸回路的患者端,通过保留患者呼气中部分水分和热量,并在吸气过程中将其返回到呼吸道的器械,俗称人工鼻。用于提高输送给呼吸道的气体中的水分含量和温度。热湿交换器、热湿交换过滤器、一次性使用热湿交换器、一次性使用热湿交换过滤器Ⅱ08-05-04 一次性使用热湿交换器/过滤器 产品可由外壳、滤芯、热湿交换介质和接口等组成。一次性使用,清洁包装或者无菌包装。本产品适用于建立人工气道的患者,对其呼吸的气体进行热湿交换和/或过滤微粒。产品推荐标准 YY/T 0735 麻醉和呼吸设备用于加湿人体呼吸气体的热湿交换器。--05呼吸管路辅助器械通常用于实现气道产品间的连接,或辅助插入气道等的附件。用于气道连接、取样、导入等功能的附件。气道接头、经皮气管切开导入器、盲探气管插管装置Ⅱ08-05-05 呼吸管路辅助器械 通常用于实现气道产品间的连接,或辅助插入气道等的附件。用于气道连接、取样、导入等功能的附件。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了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08-05-05 插管导入器 插管导入器可由导管、加硬套管、接头等部件组成。产品经灭菌,一次性使用。插管导入器应用于当患者的声门显露不完全时,辅助将气管插管插入患者气管内。--通常由气囊测压表由压力表和延长管组成。非无菌产品。用于各种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插管、双腔支气管插管等的高容量低压气管插管的插管气囊压力检测。气囊测压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6气管插管用喉镜通常由手柄、窥视片、内部电源和照明用光源组成,可带有视频显示功能。是一种气管插管时使用的辅助器械。供临床挑起患者会厌部暴露声门,指引医护人员准确进行气道插管供麻醉或急救用,也可用于口腔内诊察、治疗。麻醉喉镜、麻醉咽喉镜、视频麻醉喉镜、气管插管用喉镜、一次性使用麻醉喉镜、一次性使用麻醉咽喉镜、一次性使用麻醉窥视片、一次性使用可视喉镜窥视片、一次性使用喉镜窥视片Ⅱ08-05-06 麻醉咽喉镜 通常由手柄、窥视片、内部电源和照明用光源组成,可带有视频显示功能。是一种气管插管时使用的辅助器械。08-05-06 麻醉视频喉镜 麻醉视频喉镜由手柄、摄像头和窥视片组成,手柄另一端可接显示器。窥片可用金属制成,重复使用,也可用高分子材料制成,一次性使用;手柄与窥片通常为可分离式,可按适用人群、材质、设计、技术参数、窥片尺寸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和规格;供临床挑起患者会厌部暴露声门,指引医护人员准确进行气道插管供麻醉或急救用,也可用于口腔内诊察、治疗。08-05-06 一次性使用麻醉咽喉镜 一次性使用麻醉咽喉镜可由窥视片和镜筒组成,窥视片可分为直接照明和光纤照明两种;窥视片采用聚氯乙烯材料制成,镜筒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树脂制成;可按使用对象、型式、尺寸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与规格;窥视片以无菌形式提供,配合麻醉咽喉手柄,供临床喉部检查、急救及麻醉手术时协助插管用。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 0499-2004 麻醉喉镜通用技术条件。08-05-06 一次性使用麻醉窥视片 一般由医用高分子材料(如:PC)制成;产品由锁扣、套管和压舌板三部分组成。供临床挑起患者会厌部暴露声门,指引医护人员准确进行气道插管供麻醉或急救用,也可用于口腔内诊察、治疗。--07雾化设备/雾化装置通过超声波、自带的电动泵、外接气源等方式进行雾化。是一种用于把液体转化为气雾剂的设备或装置。用于对液态药物进行雾化,并通过患者吸入,起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医用超声雾化器、医用压缩式雾化器、医用雾化器、喷雾器、雾化组件、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一次性使用喷雾器Ⅱ08-05-07 网式雾化器 网式雾化器可由主机(控制部分)、雾化装置、盛液容器、喷嘴/面罩等组成,可按结构、组成、技术参数、附加辅助功能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通过压电陶瓷振动带动雾化装置运动,将药液从孔穴挤出,雾化药物供吸入治疗用。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 0109-2003超声雾化器。08-05-07 雾化设备/雾化装置 通过超声波、自带的电动泵、外接气源等方式进行雾化。是一种用于把液体转化为气雾剂的设备或装置。08-05-07 压缩式雾化器 压缩式雾化器由往复活塞微型压缩机、连接软管、汽雾手动开关和喷嘴、软管、面罩组成;可按技术参数、附加功能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通过压缩气体产生的气流雾化药物并将其输送到呼吸道,供呼吸道雾化药物吸入治疗用。08-05-07 医用超声雾化器 医用超声雾化器可由主机(含雾化及控制部分)及雾化输送附件组成,可按结构、组成、技术参数、附加辅助功能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雾化药物供治疗用。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 0109-2003超声雾化器。08-05-07 一次性使用气流雾化器 在呼吸装置系统中,一端接入氧气,用氧气的压力将放置于雾化器中的药剂雾化,产生的雾化气体通过雾化器的另一端吸入病人口中。08-05-07 加药喷雾瓶 产品一般可采用医用聚氯乙烯、硅橡胶、聚丙烯、聚醋酸酯等材料制成。分为面罩式和口含式,可由加药喷雾瓶、药杯、微量吸入器等部件组成。用于雾化药物并将其给入患者口腔或鼻腔中。--08麻醉储气囊通常由呼吸袋和连接件组成,是麻醉机的麻醉呼吸系统中储存气体的弹性容器。用于麻醉过程中储存来自麻醉机的新鲜气体,在手动模式下可通过按压麻醉储气囊进行手动通气。麻醉储气囊、呼吸囊Ⅱ08-05-08 麻醉储气囊 通常由呼吸袋和连接件组成,是麻醉机的麻醉呼吸系统中储存气体的弹性容器。--09麻醉废气吸附器通常由气体输入口、含吸附材料的吸附腔、气体输出口组成,一般安装在麻醉机废气排放口,也可安装在麻醉呼吸回路的吸气口。是一种可以吸附吸入式麻醉剂的装置。用于临床全麻手术时,吸附来自麻醉机排放口的麻醉残气,降低排放到手术室中麻醉气体的浓度,或用于临床全麻手术后,吸附麻醉呼吸回路中的麻醉残气,使全麻患者尽快苏醒。一次性使用麻醉废气吸附器、麻醉废气吸附器、麻醉气体吸附器Ⅱ08-05-09 一次性使用麻醉废气吸附器 一次性使用麻醉气体吸附器主体结构主要由封装盖、分气头、滤板、上罩、下座构成,采用符合GB/T 21460.2-2008的塑料制成;吸附介质应采用符合GB/T 7701.1-2008表3规定的活性炭(不包括粒度指标),粒度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活性炭填充量不小于80g,平均吸附率≥90%。产品以非灭菌方式提供。供临床吸附麻醉管路排出的残留麻醉气体用。--10麻醉气体净化传递和收集系统通常由连接口、储气罐等组成,用于传输和收集麻醉废气并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装置。用于输送呼出和/或排除的多余麻醉气体至适当排放处。麻醉气体净化系统Ⅱ08-05-10 麻醉气体净化传递和收集系统 通常由连接口、储气罐等组成,用于传输和收集麻醉废气并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装置。用于输送呼出和/或排除的多余麻醉气体至适当排放处。--11吸氧头罩通常由罩体、进气口、采样口组成。供患者(主要是新生儿)吸氧用。新生儿吸氧头罩Ⅱ-同品种-12除颤电极通常由电极片和连接电缆组成。通过与除颤器连接进行体外除颤。除颤电极Ⅱ-同品种-13呼吸训练器通常由咬嘴、吸气容量主体腔、指示球、进气管等组成。是一种用于锻炼并恢复呼吸功能的装置。非无菌产品。用于胸肺部疾病、外科手术、麻醉、机械通气等导致肺功能下降后,患者肺呼吸功能恢复;减少和预防术后肺部并发症。呼吸训练器、深呼吸训练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4二氧化碳吸收器(含二氧化碳吸收剂)通常包括罐体、进气口和出气口,预装有二氧化碳吸收剂;二氧化碳吸收剂为多孔疏松状结构的大小均匀颗粒,一般含变色指示剂,吸收二氧化碳后由粉红色变成淡黄色或由白色变成紫色。非无菌产品。用于二氧化碳等酸性气体的吸收,与麻醉机配套使用。二氧化碳吸收器、二氧化碳吸收剂、医用钙石灰、医用钠石灰、医用碱石灰、二氧化碳吸收剂(钙石灰)、二氧化碳吸收剂(钠石灰)、二氧化碳吸收剂(碱石灰)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5氧气吸入器通常由氧气输出接口、安全阀、氧气压力表、流量管、流量调节阀等组成。不包括氧气输出端与雾化装置连用、提供附加雾化药液功能的氧气吸入器;不含湿化装置。非无菌产品。用于急救给氧和缺氧病人氧气吸入。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墙式氧气吸入器、手提式氧气吸入器、供氧系统氧气吸入器、氧气吸入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6呼吸、麻醉用管路、面罩01硬膜外麻醉导管通常由管路和连接件组成,其设计可通过专用腰锥穿刺针插入硬膜外腔,并向里注射麻醉药起到阻滞神经的作用。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硬膜外麻醉。硬膜外麻醉导管Ⅲ08-06-01 一次性使用麻醉导管及接头 性能、结构、组成、用途等属于YY 0321.1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可完全涵盖的产品。产品一般由导管和导管接头组成,与一次性使用麻醉用针配合,供临床输送麻醉剂用。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了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02呼吸管路通常为 “人”字形或“一”字形结构的波纹管,部分管路可以做轴向伸缩,人字形结构的管路由吸气支路和呼气支路组成,一般由塑料或硅橡胶材料制成的。具有加热功能的呼吸管路还包括加热丝和电源适配器。一次性或重复使用。常用于呼吸机、麻醉机与面罩或气管插管等器械之间的气路连接。加热呼吸管路具有加热呼吸管路内气体功能,可防止冷凝水的产生。麻醉呼吸管路、抗静电呼吸管路(黑色)、重复性使用硅橡胶呼吸管路、一次性使用呼吸管路、加热呼吸管路、气体波纹连接管Ⅱ08-06-02 呼吸管路 通常为 “人”字形或“一”字形结构的波纹管,部分管路可以做轴向伸缩,人字形结构的管路由吸气支路和呼气支路组成,一般由塑料或硅橡胶材料制成的。具有加热功能的呼吸管路还包括加热丝和电源适配器。一次性或重复使用。或通常为“一”字形结构的波纹管或软管,也可包含咬嘴,一般由塑料或硅橡胶材料制成。无菌提供。08-06-02 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管路 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管路采用聚氯乙烯等适用材料制成,分为麻醉机管路和呼吸机管路两类,麻醉机管路由Y型接头、波纹管组成,呼吸机管路由Y型接头、波纹管、旋转弯管组成,两类管路可组合,可选配储气囊、面罩,可按材质、设计、组合、使用对象(成人/儿童)、技术参数、选配件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和规格;以无菌形式提供;用于麻醉机、呼吸机接口与供氧面罩的管路连接。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 0461-2003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管路。--通常为“一”字形结构的波纹管或软管,也可包含咬嘴,一般由塑料或硅橡胶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雾化时连接雾化器与雾化面罩或咬嘴,含有咬嘴的直接连接雾化器与患者,供患者吸入雾化气体或用于连接气源与雾化装置。一次性使用雾化管、一次性使用雾化吸入管Ⅱ-同品种-通常为“一”字形结构的波纹管或软管,也可包含咬嘴,一般采用塑料或硅橡胶材料制成。非无菌产品。用于雾化时连接雾化器与雾化面罩或咬嘴,含有咬嘴的直接连接雾化器与患者,供患者吸入雾化气体;或用于连接气源与雾化装置。雾化管、雾化吸入管、一次性使用雾化管、一次性雾化吸入管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气管内插管/气管套管常见的插管头部有一个或两个套囊,套囊充起后可以起到固定插管和密封气道的作用,也可以不带套囊。插管管身通常由高分子材料制成,管身内埋有钢丝线圈,以提高径向强度和轴向柔软度。部分插管管身采用抗激光材料或复层,以抗激光照射。为经鼻/口或经皮插入病人气管的插管。一端通过呼吸管路与麻醉呼吸机连接,以维持病人呼吸。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插入患者气管和/或支气管,为患者特别是不能自主呼吸患者创建一个临时性的人工呼吸通道。气管插管、加强型气管插管、抗激光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插管、气管支气管插管、可视气管插管Ⅱ08-06-03 气管内插管/气管套管 常见的插管头部有一个或两个套囊,套囊充起后可以起到固定插管和密封气道的作用,也可以不带套囊。插管管身通常由高分子材料制成,管身内埋有钢丝线圈,以提高径向强度和轴向柔软度。部分插管管身采用抗激光材料或复层,以抗激光照射。为经鼻/口或经皮插入病人气管的插管。一端通过呼吸管路与麻醉呼吸机连接,以维持病人呼吸。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或通常由底板、内套管、外套管和管芯组成。08-06-03 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 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通常由气管插管管体、充气管、套囊、接头和充气阀组成;其中气管插管的管体、充气管、套囊可采用聚乙烯等塑料、硅橡胶等适宜材料制成,接头、充气阀可采用聚乙烯等材料制成;气管插管可分为普通有/无套囊插管和加强型有/无套囊插管等不同型号,每型可按公称内径、套囊等不同分成若干规格;产品应以无菌形式提供;供临床麻醉或急救时建立人工气道用。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 0337-2002 气管插管。不包括支气管插管。08-06-03 一次性使用气管切开插管 一次性使用气管切开插管由气管切开插管管体(病人端有圆滑尖部、斜面和固定球囊)、标准外圆锥接头(机器端)、一体式指示球囊/阀组合和固定翼组成;其中,气管切开插管的管体、充气管、套囊可采用聚乙烯塑料、橡胶等适宜材料制成,接头、充气阀可采用聚乙烯等材料制成;气管切开插管可分为普通有/无套囊切开插管和加强型有/无套囊切开插管等不同型号,每型可按适用人群、公称内径、套囊容量等不同分成若干规格;产品应以无菌形式提供;供临床急救气管节切开,建立人工气道用。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 0338-2002 气管切开插管。08-06-03 支气管插管 产品可由接头、管身、气管腔/套囊/指示球囊、支气管腔/套囊/指示球囊、充气管/阀、导丝等部件组成。产品经灭菌,一次性使用。用于主干支气管插管,允许选择性的进行充气/吸气、吸痰和对任一肺进行支气管镜检查。08-06-03 支气管双腔插管 支气管双腔插管可由带探针的支气管双腔插管和接头等部件组成。产品经灭菌,一次性使用。支气管双腔插管放置于支气管主干内,可用于选择性的充气或放气、吸痰、单侧肺通气,或用于支气管镜检查时使用。08-06-03 气道交换导管 气道交换导管可由导管、接头等部件组成。本产品经灭菌,一次性使用产品。用于在需要时进行气管插管的交换。--通常由底板、内套管、外套管和管芯组成。用于插入患者气管,为患者特别是不能自主呼吸患者创建一个临时性的人工呼吸通道。气管套管、气管切开套管、一次性使用气管套管Ⅱ--04食道气管插管插管的头部和中间部位各有一个充气套囊,头部套囊供插入食道,另一个套腔留在口腔舌根部,两个套囊充起起固定作用的同时,封住了口部和食道,使气体只能向气管方向流进流出。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使患者气管与呼吸机之间建立呼吸通道。食道气管双腔插管Ⅱ-同品种-05喉罩通常由套囊、充气管、喉罩插管、机器端、接头、指示球囊等组成,插到喉部后通过充起套囊堵塞口腔和食道,同时又能使患者气管保持畅通。一般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插入患者食道,为患者创建一个临时性的人工呼吸气道。喉罩、双管喉罩、加强型喉罩、一次性使用可视喉罩Ⅱ08-06-05 喉罩 通常由套囊、充气管、喉罩插管、机器端、接头、指示球囊等组成,插到喉部后通过充起套囊堵塞口腔和食道,同时又能使患者气管保持畅通。一般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08-06-05 一次性使用医用喉罩 一次性使用医用喉罩可用硅橡胶等制成,由套囊、充气管、喉罩插管、机器端、接头、指示球囊等组成,喉罩插管可为金属加强型,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辅助功能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供全麻或心肺人工复苏建立短期人工气道用。--06口咽/鼻咽通气道通常由高分子材料制成,是一种带有凸缘末端的管状器械。可以无菌提供。用于为因舌后坠引起气道阻塞的患者建立口/鼻咽通气道。口咽通气道、鼻咽通气道Ⅱ08-06-06 口咽/鼻咽通气道 一次性使用口/鼻咽通气道用高分子材料制成,为带有凸缘末端的呼吸管,可按材质、设计、插入部位管径/长度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可以无菌形式提供,供建立口/鼻咽通气道,防止舌后坠引起气道阻塞等用。--07支气管堵塞器通常由导管、导管座、球囊、球囊充盈接头、多路气道转换接头等器件组成。球囊供插入支气管插管充起后可以临时封堵支气管。用于需要单肺通气的手术中,插入患者的支气管内,达到阻断左肺气道或右肺气道的目的。支气管堵塞器、支气管阻塞器、支气管内阻断器、支气管封堵导管、可控单侧支气管封堵导管、支气管封堵导管、一次性使用堵塞器Ⅱ08-06-07 支气管堵塞器 通常由导管、导管座、球囊、球囊充盈接头、多路气道转换接头等器件组成。球囊供插入支气管插管充起后可以临时封堵支气管。用于需要单肺通气的手术中,插入患者的支气管内,达到阻断左肺气道或右肺气道的目的。--08鼻氧管通常由进氧接口、氧气软管、调节环、鼻塞(或面罩)等组成。鼻氧管与输氧系统连接,供患者吸入氧气使用。一次性使用。用于吸氧时氧源与吸氧者之间的氧气直接输送或湿化后输送。一次性使用鼻氧管、一次性使用吸氧管Ⅱ08-06-08 鼻氧管 通常由进氧接口、氧气软管、调节环、鼻塞(或面罩)等组成。鼻氧管与输氧系统连接,供患者吸入氧气使用。一次性使用。用于吸氧时氧源与吸氧者之间的氧气直接输送或湿化后输送。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了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通常由进氧接口、氧气软管、调节环、鼻塞(或面罩)等组成。鼻氧管与输氧系统连接,供患者吸入氧气使用。非无菌产品。用于吸氧时氧源与吸氧者之间的氧气直接输送或湿化后输送。鼻氧管、吸氧管、输氧管I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9呼吸道用吸引导管(吸痰管)通常由高分子材料制成的管路、吸引控制装置和接头组成。接头与医院里的吸引源连接后,对气管插管内的气道分泌物(痰)进行吸引,以使气路畅通。部分产品还具备收集和存放这些分泌物的功能。一般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吸出患者特别是插入气管插管患者气道内的分泌物,以保持气道畅通。呼吸道用吸引导管、痰液收集式呼吸道吸引导管、婴儿呼吸道用吸引导管、支气管吸引装置、封闭式吸痰装置、吸痰管、一次性使用封闭式吸痰管Ⅱ08-06-09 呼吸道用吸引导管 呼吸道用吸引导管通常由有端孔的导管和带塞接头组成;导管可采用聚氯乙烯、天然胶乳、硅橡胶、橡胶材料制成,带塞接头可相应采用聚氯乙烯、硅橡胶或MD型聚氯乙烯制成;导管按材质、管径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与规格,产品应无菌形式提供。可与真空负压系统或设备连接,供呼吸道吸引痰液等用。不包括没有端孔的多腔呼吸道吸引导管。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 0339-2009 呼吸道用吸引导管。又名一次性使用吸痰管。--10呼吸面罩通常由头带、前额软垫、面罩架、接口盖、松紧带和硅胶密封罩组成,直接与患者接触经患者口、鼻腔通气。与简易呼吸器、呼吸机配套使用,用作气体进入患者体内的通道。呼吸面罩、一次性使用呼吸面罩Ⅱ08-06-10 呼吸面罩 通常由头带、前额软垫、面罩架、接口盖、松紧带和硅胶密封罩组成,直接与患者接触经患者口、鼻腔通气。--11持续正压通气用面罩、口罩、鼻罩通常由鼻罩、口罩或口鼻罩主体,固定头带、气路接口、排气口、防窒息阀等组成;直接与患者面部接触,经鼻腔和/或口腔通气的界面连接装置。用于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改善通气和睡眠治疗等无创通气支持。鼻罩、口鼻罩、呼吸用口罩Ⅱ08-06-11 持续正压通气用面罩、口罩、鼻罩 通常由头带、前额软垫、面罩架、接口盖、松紧带和硅胶密封罩组成,直接与患者接触经患者口、鼻腔通气。08-06-11 持续正压通气用面罩、口罩、鼻罩 通常由鼻罩、口罩或口鼻罩主体,固定头带、气路接口、排气口、防窒息阀等组成;直接与患者面部接触,经鼻腔和/或口腔通气的界面连接装置。用于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改善通气和睡眠治疗等无创通气支持。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了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12雾化面罩通常由接口、罩体组成。组成面罩的材料有塑料等。一次性使用,无菌提供。用于连接雾化设备实施雾化。一次性使用雾化面罩Ⅱ-同品种-通常由接口、罩体组成。组成面罩的材料有塑料等。非无菌产品。雾化面罩I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3麻醉面罩通常由接口、气囊、罩体组成。组成面罩的材料有塑料等。一次性使用或重复使用均可。用于连接呼吸管路实行麻醉气体输送,供病人吸入麻醉气体。麻醉面罩、一次性使用麻醉面罩Ⅱ08-06-13 麻醉面罩 通常由接口、气囊、罩体组成。组成面罩的材料有塑料等。一次性使用或重复使用均可。08-06-13 一次性使用麻醉面罩 一次性使用麻醉面罩可采用硅橡胶等高分子材料制成,可由面杯、气囊、气门芯组件(气门芯阀体、阀芯、密封圈、弹簧和底盖)和固定圈组成,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预期用途、辅助功能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供临床麻醉呼吸用。--14输氧面罩通常由面罩和连接管等组成。采用医用高分子材料制成。无菌提供。用于对缺氧患者进行输氧,作为氧气进入患者体内的通道。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Ⅱ-同品种-通常由面罩和连接管等组成。采用医用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产品。用于对缺氧患者进行输氧,作为氧气进入患者体内的通道。输氧面罩、医用吸氧面罩I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7医用供气排气相关设备01医用空气压缩机通常由压缩泵、储气装置、压力表、管道、阀门、连接装置等组成。与呼吸机等配套使用,用于制取医用压缩空气,为呼吸机或类似呼吸通气系统、医疗机构的集中供气系统提供压缩空气源。医用空气压缩机Ⅱ08-07-01 医用空气压缩机 医用空气压缩机用于医用气体导管系统,可由气罐、连接装置和电控箱组成;产生压缩气体供诊疗用。--02医用气体混合器通常由主机(气体压力平衡处理模块、气体比例分配控制模块、气体差压或缺压报警模块)、出气口、氧气进气口、空气进气口、氧气浓度调节装置等组成。用于对输入的医用氧和空气按照设定浓度进行混合,对空氧混合气体的氧浓度和流量调节和控制。空氧混合器、空氧混合仪、医用空氧混合器Ⅱ08-07-02 医用空氧混合仪 医用空氧混合仪由氧浓度测定仪、空气调节阀、流量指示仪、湿化器组成;与吸氧管配套,供患者给氧时空氧混合气体的氧浓度监测、调节和湿化用。--03供氧、排氧器通常由供、排氧气囊阀、管路、吸排氧套件(包括吸、排氧波纹管、三通、面罩、头罩及鼻插管)、软管插接管、阀门和供氧动态显示装置组成。用于医疗机构供患者吸氧或排氧使用。充氧后可用于为家庭和医疗机构提供氧疗或急救用氧。全自动供排氧器、双气囊式自动供排氧器、供氧器、医用供氧器、便携式医用供氧器、便携式医用保健供氧器Ⅱ08-07-03 医用供氧器 医用供氧器由流量计、压力表、减压器、推车等,供医疗急救或医疗现场供氧用。08-07-03 便携式医用供氧器 通常由气雾罐、气雾阀、吸氧面罩或鼻氧管等部分组成(不含氧)。用于轻度缺氧的预防。--04医用压缩气体供应系统通常由中心供气系统、管道分配系统、监测和报警系统,以及终端等组成。压缩气体通过管道分配系统输送到手术室、抢救室、治疗室和各个病房的终端处。用于医院集中供气。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院集中供氧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Ⅱ08-07-04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供氧系统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供氧系统通常包含一个中心供氧站(可以是氧气浓缩器、医用氧站或两者的结合)、一套监测和报警系统和具有若干终端的管道分配系统组成,可按中心供氧站类型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系统具欠压等声、光报警等功能;供医疗机构集中供氧用。主要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 0801-2010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YY/T 0799-2010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YY 1468-2016 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YY/T 0187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05医用气体汇流排通常由供电装置、气体阀门、流量控制阀、气体偏差控制器等组成,不含气瓶。用于当气体主管线压力不足时,自动使用备用气瓶,保证气体的正常供应。医用气体汇流排、医用气体汇集排Ⅱ08-07-05 医用气体汇流排 通常由供电装置、气体阀门、流量控制阀、气体偏差控制器等组成,不含气瓶。--06医用气体报警系统通常由显示面板和控制电路组成。是医用供气系统的监控部分。用于医疗机构对医用气体设备状况进行监测。医用气体报警系统Ⅱ08-07-06 医用气体报警系统 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可由多种多点气体传感器械及显示传输系统构成的监测点通过有线连接方式集中传输至中央气体管理系统,由中央管理系统对医用气体监测点进行集中监测,超出预警值可自动报警;可用于对医院供气系统的各种气体如氧气、麻醉气体等进行监测。--附件6:《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9物理治疗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序号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品名举例管理类别免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同品种临床试验01电疗设备/器具01电位治疗设备通常由主机、治疗毯(垫)、局部治疗头、踏板电极、地电极、治疗椅等组成。该类设备将人体全部或局部置于电场中,通过低于1000V的电压产生的电场进行治疗。用于头疼、失眠、慢性便秘和软组织损伤引起的疼痛等病症的辅助治疗。低电位治疗仪Ⅱ-同品种-03低中频治疗设备通常由主机和电极等附件组成。使用1kHz以下的低频电流,通过电流流经人体组织,使人体发生电化学和/或电生理反应。用于兴奋神经肌肉组织、镇痛、消炎、促进局部血液循环等。神经和肌肉刺激器、低频电疗仪、低频治疗仪Ⅱ-同品种-通常由主机和电极等附件组成。使用1kHz~100kHz的中频电流,可通过低频调制或产生干扰波的方式流经人体组织,使人体发生电化学和/或电生理反应。用于镇痛;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炎症消散;软化瘢痕、松解粘连等。中频电疗仪Ⅱ09-01-03 中频电疗产品 产品由主机(信号产生及控制装置)、电极、导线及其他附属部件。应用频率为1kHz-100kHz的交流电(包括正弦波、脉冲波和调制波等)进行治疗、康复的方法。预期用途应体现临床适应证和治疗作用。如:该产品对肩周炎具有消炎和镇痛作用等。产品性能指标、临床治疗作用及适应证应在《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范围内。--05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用电极通常由电极线、塑料基体和导电材料组成。将刺激器输出的电刺激信号通过导电材料传导到人体腔道。用于人体腔道内,将主机发出的电刺激电流传导至人体,或将局部的电信号传至主机。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用体内电极Ⅱ09-01-05 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用电极 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用电极由电极片(导电塑料及金属镀层)、导线和设备接插件组成,可按材质、技术参数、尺寸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可一端与神经和肌肉刺激器连接,一端与人体完好皮肤连接;产品可以无菌形提供,单个病人一定时间内可以重复使用;供向人体无创传输神经和肌肉刺激器刺激电信号用。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 YY 0868-2011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用电极。--通常由导电材料和连接线组成。导电材料接触皮肤表面,将刺激器输出的电刺激信号通过导电材料传导到皮肤。用于皮肤表面,将电疗设备输出的电刺激信号通过导电材料传导到人体。理疗用体表电极、中低频理疗用体表电极、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用体表电极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导电材料及硅胶组成。使用时,贴附在理疗部位。配合中低频、干扰电等电疗设备,将电疗设备输出的电刺激信号传导到人体皮肤表面。理疗电极、理疗电极片、固定/导电用电极片、穿戴式理疗电极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2温热(冷)治疗设备/器具01 热传导治疗设备通常由主机、加热装置、测控温装置、灌注装置(如滚压泵和循环水箱)、管道组件、引流管等组成。治疗时将具有特定温度的热水(可含有化疗药物)灌注到腹腔内,使病灶直接浸泡其中,同时通过引流管将热水回流到设备。用于腹腔恶性肿瘤或腹膜转移的癌性腹水的物理治疗。体腔热灌注治疗机、体腔热灌注治疗系统Ⅲ-同品种-通常由主机、人体接触的治疗面(床)、温度保护装置等部件组成。一般具有温度调节功能,并且能保持治疗面在设定温度下小范围波动。工作时,通过保持治疗面的温度在小范围波动,以传导的方式将热能传递至与治疗面接触的人体(或局部)。用于缓解肌肉痉挛、粘液囊炎、肌腱炎、纤维性肌肉痛等病症。热垫式治疗仪、温热理疗床Ⅱ-同品种-通常由加热装置、温度传感器、温控电路、动力装置以及应用部分(如加热毯、加热垫等)组成。在动力装置驱动下,依靠对循环介质(如:水、空气)的加热,给患者全身或身体局部提供热量。用于医疗机构对病人低体温症的治疗。医用加温毯、加热手术垫、医用电热毯、医用电热垫、医用升温毯Ⅱ09-02-01 升温毯 升温毯一般由主机、毯子和体温传感器组成。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环境下,通过控制毯子温度,具有对人体进行体外物理升温功能,达到辅助调节人体温度目的的设备。可按设计、技术参数、辅助功能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通常含有发热材料,并封装于医用无纺布或其他医用材料内。不具有温度保护装置,使用时直接贴敷于患部,以传导的方式将热量传递于患处。用于促进局部血液循环、辅助消炎、消肿和止痛。热敷贴、远红外治疗贴、直贴式温热理疗贴Ⅱ09-02-01 热敷贴(袋) 通常含有发热材料,并封装于医用无纺布或其他医用材料内。不具有温度保护装置,使用时直接贴敷于患部,以传导的方式将热量传递于患处,用于促进局部血液循环、辅助消炎、消肿和止痛。--通常由主机、熔腊装置、温度控制装置、温度检测装置、腊等组成。利用加热熔解的石蜡、蜂蜡作为导热体,将热能传至机体达到治疗作用的设备。用于促进局部血液循环,促进上皮组织生长,软化松解瘢痕,消除肿胀,松解粘连,镇痛解痉的辅助治疗。电脑恒温电蜡疗仪、电热蜡疗包、电热蜡疗袋Ⅱ09-02-01 电脑恒温电蜡疗仪 通常由主机、熔腊装置、温度控制装置、温度检测装置、腊等组成。利用加热熔解的石蜡、蜂蜡作为导热体,将热能传至机体达到治疗作用的设备。--02 热辐射治疗设备通常由主机、热源辐射器、防护罩、控制装置等组成。治疗时各部分不接触人体,以辐射的方式将热量传递至人体。用于组织损伤、颈、肩、腰、腿等消炎和疼痛缓解,促进人体局部血液循环,缓解神经肌肉疼痛等。特定电磁波治疗仪、远红外辐射治疗仪、红外热辐射理疗灯、特定电磁波治疗器、红外治疗仪、红外偏振光治疗仪Ⅱ-同品种-03 物理降温设备通常由液氮贮液罐或空气压缩机、连接管、冷冻头等组成。依靠液氮或空气压缩使冷冻头产生治疗用的低温。用于局部组织的冷冻治疗。液氮冷疗器、冷空气治疗仪Ⅱ-同品种-通常由制冷装置、温控电路、控制机构及应用部分(降温毯、降温帽等)组成。采用半导体致冷或水循环热传导方式进行物理降温或温度调节。用于对患者全身或局部进行物理降温,达到缓解发热,调控体温的目的。物理降温仪、低温治疗仪、医用降温毯、医用控温毯Ⅱ09-02-03 医用控温毯 通常由温度调节装置、温控电路、控制机构及应用部分组成。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环境下,通过控制应用部分的温度实现对人体进行体外物理升温和/或降温功能,以达到辅助调节人体温度的目的。09-02-03 降温毯 降温毯一般由主机、毯子和体温传感器组成。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环境下,通过控制毯子温度,具有对人体进行体外物理降温功能,达到辅助调节人体温度目的的设备。可按设计、技术参数、辅助功能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通常由降温物质和各种形式的外套及固定器具组成。降温物质不应含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成分,不应包含附录所列成分。非无菌产品。用于发热患者的局部降温。仅用于体表完整皮肤。医用退热贴、医用冰袋、医用冰垫、医用冰帽、医用退热凝胶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光治疗设备01激光治疗设备通常由激光器、冷却装置、传输装置、目标指示装置、控制装置和防护装置等部分组成。利用强激光与人体组织的相互作用机理,达到治疗的目的。用于减少人体毛发、去除文身、减轻皱纹(如点阵激光),用于良性色素增加性皮肤病及皮肤血管性疾病的治疗。准分子激光皮肤治疗机、红宝石激光治疗仪、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半导体激光脱毛机、染料激光治疗仪、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长脉冲Nd:YAG激光治疗仪、Nd:YAG激光治疗仪、Nd:YAG激光脱毛机、皮肤激光治疗仪、掺铒光纤激光治疗仪Ⅲ-同品种(皮秒激光除外)-通常由激光器、传输装置、控制装置和目标指示装置(若有)等部分组成。利用弱激光与人体组织的光化学或生物刺激作用机理,达到理疗的目的。用于鼻腔、口咽部、体表等局部照射辅助治疗、消炎、缓解疼痛。氦氖激光治疗机、氦氖激光/LED治疗仪、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半导体激光/低频治疗仪Ⅱ-同品种-02光动力激光治疗设备通常由激光器、冷却装置、传输装置、目标指示装置和控制装置等部分组成。利用激光照射光敏剂所引起的光敏化作用,达到治疗或诊断的目的。(不包括光敏剂)用于光动力治疗,激发相应吸收波长的光敏剂,达到辅助治疗肿瘤的目的。倍频Nd:YV04激光光动力治疗仪、HeNe激光光动力治疗仪、半导体激光光动力治疗机、激光动力治疗系统Ⅲ-同品种-通常由激光器、冷却装置、传输装置、目标指示装置和控制装置等部分组成。利用弱激光照射光敏剂所引起的光敏化作用,达到治疗的目的。(不包括光敏剂)配合特定的光敏剂治疗或辅助治疗尖锐湿疣、痤疮、鲜红斑痣、轻中度宫颈糜烂、皮肤癌和宫颈癌等。Ⅱ-同品种-03光动力治疗设备通常由光源(非激光)、光路系统、控制装置、光纤等部分组成,也可包含滤光装置、光功率检测装置等。在光敏剂的参与下,设备发射特定波长的光谱,诱发机体光敏化反应,达到进行治疗的目的。(不包括光敏剂)用于激发光敏剂对肿瘤进行光动力治疗。光动力治疗仪Ⅲ-同品种-04强脉冲光治疗设备通常由孤光灯光源、光路系统、滤光装置、控制装置、放电电容和冷却系统等组成。通过可见波段和部分近红外波段强脉冲或脉冲串辐射照射体表,利用选择性光热和光化学作用进行治疗。用于改善皮肤外观治疗、血管性疾病、皮肤表浅的色素性疾病及减少毛发的治疗。强脉冲光治疗仪Ⅱ-同品种-05红光治疗设备通常由光辐射器(如发光二极管)、控制装置、支撑装置(可有定位装置)等组成,也可配备导光器件。利用红光波段照射人体某些部位(部分设备可兼有部分红外波段)与人体组织发生光化学作用和/或生物刺激作用,达到辅助治疗的目的。用于对浅表良性血管与色素性等病变的辅助治疗;辅助消炎、止渗液、镇痛等;用于辅助缓解过敏性鼻炎引起的鼻塞、流鼻水、打喷嚏等症状。红光治疗仪、光鼻器、鼻炎光疗仪、旋磁光子热疗仪Ⅱ-同品种-06蓝光治疗设备通常由蓝光波段的光源、控制装置、防护装置、婴儿托盘(床)或床垫(包括可包裹婴儿的输出光垫或毯)以及支撑装置等组成。可配套婴儿培养箱共同使用。利用蓝光波段照射婴儿皮肤表面,发生光化学作用,达到治疗的目的。用于由病理和/或生理因素造成的新生儿血胆红素浓度过高引起的黄疸的治疗。婴儿光治疗仪、新生儿黄疸治疗仪、婴儿光治疗床Ⅱ09-03-06 新生儿蓝光治疗仪 新生儿蓝光治疗仪由蓝光灯,控制盒,支撑杆,底座及其配件组成。无其他混杂光源。用于治疗新生儿黄疸。YY 0669-2008 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适用于本产品。--通常由光辐射器、控制装置、支撑装置(可有定位装置)等组成。利用蓝光波段(部分设备可兼有紫光波段)照射人体皮肤表面与人体组织发生光化学作用和/或生物刺激作用,达到治疗或辅助治疗的目的。用于痤疮、毛囊炎等体表感染性病变的治疗。蓝光治疗仪Ⅱ-同品种-07紫外治疗设备通常由特定波长的光辐射器、控制装置和电源等部分组成。利用紫外线照射皮肤或体腔表层,与组织发生光化学作用,达到辅助治疗的目的。有全身治疗仪、局部治疗仪、手持式治疗仪等型式。用于皮肤、粘膜的消炎止痛和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湿疹等)患者的辅助治疗。紫外线治疗仪Ⅱ-同品种-08光治疗设备附件与光治疗设备配合使用,其组成与原理依据光治疗设备的型式和功能。用于辅助实现光治疗设备的功能。医用导光鼻塞Ⅱ09-03-08 导光鼻塞 与光治疗设备配合使用,其组成与原理取决于光治疗设备的型式和功能。主要用于连接或包裹导光原件的末端并插入鼻腔中,便于固定及避免交叉感染。--通常包含多个不同透光程度的测试孔。配合紫外线治疗设备使用。非无菌产品。用于对患者进行最小红斑量/最小光毒量的测试。最小红斑量/最小光毒量测试卡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一般由卡波姆、甘油、水等组成。产品不应含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成分,不应包含附录所列成分。非无菌产品。用于光子治疗过程中隔热和导光,与光子治疗设备配合使用。导光凝胶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力疗设备/器具01 负压(振动)治疗设备通常由主机、控制系统、负压系统或振动装置、理疗头(可包含电极片及线缆)等组成。通过负压抽吸或机械振动进行物理按摩的原理,达到缓解或辅助治疗的目的。用于促进新陈代谢、缓解肌肉疼痛和改善血液循环。负压抽吸理疗仪、振动理疗仪Ⅱ-同品种-通常由主机产生机械振动,可有多路输出。用于改善患者肺部血液循环状况、协助排出呼吸道分泌物。振动排痰机Ⅱ09-04-01 振动叩击排痰机 振动叩击排痰机主要由主机、传动软轴和多种叩击头组成,叩击头转速、叩头频率、强度可调、叩击模式、工作时间可调,可有多路输出,可按设计、技术参数、适用对象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通过振动叩击,改善患者肺部血液循环状况、协助排出呼吸道分泌物。------09-04-01 电动吸鼻器 电动吸鼻器由吸头、主机、电池组成。使用时,吸头接触儿童鼻孔外缘,由主机产生吸力。利用负压原理吸除儿童鼻腔分泌物。Ⅱ类--02 加压治疗设备通常由主机、充气软管和加压气囊等组成,加压气囊根据使用部位不同分为上肢、下肢、腰部、背部等不同型式,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气腔,通过对人体外周组织及血路施加周期变化的压力,促进并改善血液循环。用于临床促进血液循环、防止深静脉血栓形成、预防肺栓塞、消除肢体水肿。空气压力波治疗仪、肢体加压理疗仪、间歇脉冲加压抗栓系统Ⅱ-同品种-通常由主机、充气软管和袖带等组成。一般包含多个袖带,通过对人体上肢施加周期变化的压力,人为控制血管阻断与开放时间,增强组织器官的缺血耐受力。用于临床缺血症的预适应训练。预适应训练仪Ⅱ-同品种-通常由具有弹性的合成纤维针织而成。通过自身具有的弹性压力,达到预防或辅助治疗的目的。用于预防静脉曲张和深层静脉血栓。压力抗栓带、治疗袜Ⅱ09-04-02 医用弹力袜 产品符合YY/T 0851防血栓袜或YY/T 08531医用静脉曲张压缩袜标准要求。用于促进静脉血液流速,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缓解静脉曲张症状。--通常由腿套主体、连接管路和连接接头组成。配合空气压力治疗仪使用,向腿套的肢体套筒的不同腔室充入带有一定压强的气体,对患者肢体形成压力。用于防止静脉血栓形成,缓解由肢体静脉水肿和下肢动脉缺血引起的水肿、疼痛、酸胀、肢体沉重感、间歇性跛行临床症状。压力腿套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尼龙纤维(或聚丙烯/聚酰胺纤维)布料、塑料拉链(或魔术贴)、气囊、橡胶连接头组成。配合空气波压力治疗仪和深部静脉血栓防治仪使用,通过仪器给肢体压力套充气加压,压力套挤压肌肉群。用于促进血液和淋巴液回流。肢体压力套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 牵引治疗设备通常由产生和调节机械力的牵引主机和传输力的绳索构成,也包括承载患者的床(椅)和配套的患者固定带等附件。牵引主机可以是电动或手动结构,患者固定带绑在患者的枕、颌部、胸部、髋部或四肢等部位,通过皮肤摩擦力将牵引力传递至患者,可提供水平的颈椎、腰椎牵引,或垂直的颈椎牵引。用于腰椎及颈椎病人的牵引治疗,如腰椎间盘和颈椎间盘突出等。牵引床、牵引床椅、电动牵引床、电动牵引椅、颈腰椎牵引仪、牵引治疗仪、多功能牵引床Ⅱ09-04-03 电动颈腰椎牵引装置 电动颈腰椎牵引装置由牵引动力系统、控制系统及附属部件构成,可按设计型式、技术参数、适用部位、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可供颈椎适应症的牵引治疗。不包括快牵装置。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T 0697-2016 电动颈腰椎牵引治疗设备.09-04-03 手动牵引床 通常由产生和调节机械力的牵引主机和传输力的绳索构成,也包括承载患者的床(椅)和配套的患者固定带等附件。牵引主机是手动结构,患者固定带绑在患者的枕、颌部、胸部、髋部或四肢等部位,通过皮肤摩擦力将牵引力传递至患者,可提供水平的颈椎、腰椎牵引,或垂直的颈椎牵引。--04 牵引器具通常由一组气囊及气源组成,气囊环绕在颈部,充气后能够对颈部肌肉产生轴向拉伸的力。用于放松脊椎周围肌肉,缓解椎间压力。气囊式颈牵器Ⅱ09-04-04 牵引器具 通过充气气囊或表面呈弧形的器具等装置固定在颈部、腰部,使得颈椎、腰椎能够保持一定的角度并对周围肌肉产生拉伸作用,用于放松脊椎周围肌肉,缓解椎间压力。--绑缚或衬垫在颈部或腰部,表面呈弧形或一定角度的器具,其结构和形状能够帮助颈椎或腰椎保持一定的角度并能保持脊柱周围的肌肉处于拉伸状态。颈部牵引器、腰部牵引器、颈椎牵引器、腰椎牵引器、腰骶椎牵引器Ⅱ--06气囊式体外反搏装置通常由控制部分、气路系统和电源系统等部件组成。在人体外与心电同步,通过气囊在心脏舒张期对躯体施加适当气压,使人体舒张压明显提高,并在收缩期前取消压力,使收缩压降低。用于临床治疗心、脑等器官的缺血性疾病。气囊式体外反搏装置Ⅲ-同品种-05磁疗设备/器具01 动磁场治疗设备通常由电源、控制模块、放电电容、磁刺激模块和外壳等部分组成。应用脉冲磁场无接触地作用于组织内部,产生感应电流,刺激组织细胞,引起细胞或兴奋或抑制的电位变化。用于临床神经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的辅助治疗。经颅磁刺激仪、磁刺激器Ⅲ--临床试验06超声治疗设备及附件01 超声治疗设备通常由治疗头、超声功率发生器、控制装置等组成。用于治疗目的,一般采用聚焦或弱聚焦超声波,并作用于患者的设备。(未发生组织变性)用于疼痛缓解。超声治疗系统、超声治疗仪、全数字超声治疗仪、电疗超声治疗仪Ⅱ-同品种-通常由电功率发生器和将其转化成超声的换能器组成。用于理疗目的,采用非聚焦超声波,并作用于患者的设备。超声输出强度一般在3W/cm2以下,频率范围在0.5MHz至5MHz。用于缓解疼痛、肌肉痉挛等。超声理疗仪Ⅱ-同品种-02超声治疗设备附件通常由环形黏贴材料(压敏胶)、定位座和保护纸组成。非无菌产品。用于将超声治疗头和耦合剂固定到无创皮肤上。超声治疗固定贴I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隔离透声膜通常由固定套和透声薄膜组成。非无菌产品。与医用超声设备配套,安装于超声探头的透声窗上,用于防止患者间交叉感染。。隔离透声膜I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7高频治疗设备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通常由射频发生器、温度测量装置、治疗电极、电缆、中性电极(若有)等组成。通过治疗电极将射频能量(一般以电流的形式)作用于人体皮肤及皮下组织,使人体组织、细胞发生病理/生理学改变。用于治疗皮肤松弛,减轻皮肤皱纹,收缩毛孔,紧致、提升皮肤组织等。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Ⅲ--临床试验03 微波治疗设备通常由微波发生源、微波传输线缆和辐射器组成,利用工作频率0.3GHz~30GHz的微波辐射能量治疗疾病的设备。用于体表理疗和炎症性疾病,可缓解疼痛、消除炎症等。微波热疗机、微波辅助治疗系统、微波治疗仪Ⅲ-同品种-04 短波治疗仪通常由短波发生器、控制电路和电极板组成。利用短波能量对人体组织加热的设备。用于减轻疼痛、缓解肌肉痉挛和关节挛缩等。短波治疗仪、超短波电疗机Ⅱ-同品种-05毫米波治疗设备通常由主机、控制器和辐射器组成。使用30GHz~300GHz频段的电磁波,通过辐射照射的形式,以非热效应改善人体组织机能或辅助治疗疾病。用于减轻疼痛,辅助消除炎症。毫米波治疗仪Ⅱ-同品种-08其他物理治疗设备01医用氧舱通常由舱体、供排气(氧)系统、空调系统和控制系统等组成。加压介质为空气或医用氧气,空气加压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0.3MPa,氧气加压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0.2MPa。空气加压根据舱内治疗人数不同分为单人氧舱和多人氧舱。氧气加压舱进舱人数为1人,通常分为成人医用氧舱和婴幼儿(含新生儿)医用氧舱。用于缺血、缺氧性等疾病的抢救和治疗。医用多人空气加压氧舱、医用单人空气加压氧舱、医用成人氧气加压氧舱、婴幼儿氧舱Ⅲ09-08-01 医用空气加压舱 一般由舱体(壳体、舱门、观察窗、安全阀等)、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水喷淋系统、控制台组成。加压介质为空气,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0.3MPa的氧舱。根据舱内治疗人数不同分为单人氧舱和多人氧舱。将病人暴露于高压氧环境中,使其呼吸高压氧,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供需要按照医师处方进行辅助供氧治疗的成人患者使用,用于缺血、缺氧性疾病的辅助治疗。不包括软体舱、异型舱、婴幼儿氧舱。09-08-01 医用加压氧舱 一般由舱体、供排氧系统、空调系统和控制系统组成。加压介质为医用氧气,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0.2MPa,进仓人数为1人。旨在供需要按照处方规定进行高浓度辅助供氧的成人患者使用,用于缺血、缺氧性疾病的辅助治疗。将病人暴露于高压氧环境中,使其呼吸高压氧,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供需要按照医师处方进行辅助供氧的治疗的成人患者使用,用于缺血、缺氧性疾病的辅助治疗。不包括软体舱、异型舱、婴幼儿氧舱。--02臭氧治疗设备通常由密封环、袋体、气路接口和管路组成。配合医用臭氧发生器或医用臭氧治疗仪使用,套在患者治疗部位。非无菌产品。用于辅助导入医用臭氧。臭氧套袋I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 生物反馈治疗设备通常由主机、传感单元、反馈单元等组成。先由传感单元对人体生物电信号进行采集并由主机进行分析,然后通过反馈单元以视觉、声觉、电流等方式反馈至患者,训练并帮助恢复患者功能障碍。用于一些功能障碍,如尿失禁、偏瘫等的临床辅助治疗。生物电反馈刺激仪、肌电生物反馈仪、生物反馈式治疗仪Ⅱ-同品种-04烧烫伤浸浴装置通常由主机、病人浴床、供/排水系统、温控单元等组成,可包括病人转运吊架及冲其他辅助浸浴功能。用于烧烫伤病人的浸浴处理。医用浸浴治疗机、烧烫伤浸浴治疗机Ⅱ09-08-04 医用浸浴治疗机 医用浸浴治疗机由主机、病人浴床、供/排水系统、温控单元等组成,也可包括病人转运吊架及冲其他辅助浸浴功能,可按设计、技术参数、辅助功能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用于烫伤病人浸浴处理。--05 肠道水疗机通常由主机、温度控制装置、压力(流量)控制系统、液箱、蠕动泵、注液管、排液管等组成。治疗时将液体灌注到肠道内,同时通过排液管将液体引流到体外。用于医疗机构对肠道的清洗。肠道水疗机、灌肠机Ⅱ09-08-05 肠道水疗机 通常由主机、温度控制装置、压力(流量)控制系统、液箱、蠕动泵、注液管、排液管等组成。治疗时将液体灌注到肠道内,同时通过排液管将液体引流到体外。在医疗机构用于对结肠的清洗。---------09 乳头内陷吸牵器 乳头内陷吸牵器由筒形管、内芯等组成,利用负压原理,将乳头吸牵到位;供治疗乳头内陷用。Ⅱ类---------09 微波热疗仪硅胶治疗导管 微波热疗仪硅胶治疗导管采用硅胶制成,通常由阀门、腔头、多腔管和球囊等组成,不带电极;可按材质、设计、技术参数、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以无菌形式提供;配合药物和微波治疗仪分别用于药物灌注和微波治疗。 Ⅱ类--附件7:《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序号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品名举例管理类别免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同品种临床试验01血液分离、处理、贮存设备01 血液成分分离设备通常由离心机、泵、抗凝剂泵、称重组件等组成。通过对人体血液进行离心分离,收集目标血液成分后把其他血液成分回输到人体。用于血液采集、成分分离和回输。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单采血浆机、血浆分离机、血浆采集机Ⅲ-同品种-03 血细胞处理设备通常由离心机或摇匀器等组成。通过离心、摇匀、加热等方式对血液或血液成分进行处理。用于对血细胞进行处理以便进行存贮或者供临床使用。冰冻红细胞洗涤机、加甘油去甘油红细胞处理系统Ⅲ-同品种-04 血液辐照设备通常由辐射系统、传动机构、控制系统、辐照容器、电源系统和控制软件组成。用于血站或医院,对血液及血液制品进行辐照处理。血液辐照仪、血液辐照器、医用辐照系统Ⅲ-同品种-05 血浆病毒灭活设备通常由柜体、温度控制模块、光照度控制模块和电机摆动控制模块组成。利用配套光敏剂的光化学反应灭活病毒。配合光敏剂使用,用于对血液或血液成分实施光化学病毒灭活。病毒灭活设备Ⅲ-同品种-06 血液融化设备通常由加热水箱、解冻槽、循环管路、进水管、排水管、控制箱等组成。分为水浴式、隔水式。用于对临床血浆或血液进行加热、解冻。血液融化箱、血浆融化箱、冰冻血浆解冻箱、冷冻血浆干式解冻仪Ⅱ10-01-06 血液融化设备 通常由加热水箱、解冻槽、循环管路、进水管、排水管、控制箱组成,临床用于血浆或血液的加热、解冻。10-01-06 冰冻血浆解冻箱 冰冻血浆解冻箱由加热水箱、解冻槽、循环管路、进水管、排水管、电器控制箱等组成,可具有报警等功能,可按结构组成、最大化浆量、解冻时间等技术参数、附加功能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用于对临床血浆进行加热、解冻。--02血液分离、处理、贮存器具02 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器通常由抗凝剂输入管路、血液管路、过滤器、成分分离器件、压力传输管路、血袋等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配合血液成分分离设备使用,用于血站血液采集、成分分离和回输。一次性使用离心杯式血液成分分离器、一次性使用离心袋式血液成分分离器、一次性使用血液成分分离器、一次性使用血浆分离器、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Ⅲ-同品种(不含10-02-01的血袋)-03 动静脉穿刺器通常由穿刺针管、软管等组成。一般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聚氯乙烯等材料制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配合血液成分采集机(如离心式、旋转膜式)或血液透析机等使用,用于从人体静脉或动脉采集血液,并将处理后的血液或血液成分回输给人体。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瘘穿刺针、一次性使用机用采血器、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针、一次性使用透析用留置针Ⅲ10-02-03 一次性动静脉穿刺针/器(内瘘针) 通常由穿刺针管、软管等组成。一般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聚氯乙烯等材料制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配合血液成分采集机(如离心式、旋转膜式)或血液透析机等使用,用于从人体静脉或动脉采集血液,并将处理后的血液或血液成分回输给人体。豁免情况不包括采用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04 输血器通常由接头、管路、滴管、滴斗、流量调节器、瓶塞穿刺器及保护套、血液过滤器、防自流夹、抗虹吸阀等组成。部分输血器带有空气过滤器的进气器件、药液注射件。其设计能使其在重力或压力的作用下,将血液容器中的血液或血液成分通过静脉穿刺器械向静脉内输送。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向患者输送血液或血液成分。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输血器、一次性使用泵用输血器Ⅲ10-02-04 传统型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带针 性能、结构、组成、用途等参考GB 8369《一次性使用输血器》、GB 18671《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可完全涵盖且原材料符合GB15593等相关标准要求的传统型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用于静脉输血。可带输液贴(位于单包装内)。豁免情况不包括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05 自体血液处理器具通常由自体血采集、过滤和分离管路收集袋等部件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配合自体血回输设备使用,用于手术中自体血的收集、过滤和回输。一次性使用自体血液回收器、一次性使用自体血回输机耗材、一次性使用血液收集过滤装置Ⅲ-同品种-06 血浆管路通常由三通保护套、三通、抗凝液管、血液采输管、限位卡、穿刺器、穿刺器保护套、血液及血液成分过滤器、压力监测管、夹具、压力监测器接头、分离杯接口和分离杯接口保护套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配合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机用采血器等使用,用于采集、分离人体血浆并回输血细胞。一次性使用血浆管路Ⅲ-同品种-07 冰冻红细胞洗涤机用管路通常由主管路(含硅橡胶泵管、大滴壶、连接管)、回血管和废液收集部分(含废液管路和废液袋)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将红细胞与保护液实施洗涤、分离时使用的管路。一次性使用冰冻红细胞洗涤机用管路Ⅲ10-02-07 一次性使用冰冻红细胞洗涤机用管路 通常由主管路(含硅橡胶泵管、大滴壶、连接管)、回血管和废液收集部分(含废液管路和废液袋)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将红细胞与保护液实施洗涤、分离时使用的管路。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新型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08富血小板血浆制备器一般采用高分子材料制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从人体自体血血样中制备自体富血小板血浆。所制备的富血小板血浆不用于静脉注射。一次性使用富血小板血浆制备器Ⅲ-同品种-03血液净化及腹膜透析设备01血液透析设备通常由透析液流量及脱水控制模块、透析液浓度监控模块、温度监控模块、漏血监测模块、血液循环监控模块和消毒模块组成。在动力系统和监测系统作用下,利用血液和透析液在跨越半透膜的弥散作用和/或滤过作用,清除患者体内多余水分、纠正血液中溶质失衡。用于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急性中毒患者进行血液透析、和/或血液滤过治疗和/或血液透析滤过治疗过程中提供动力源及安全监测等功能。血液透析设备、血透析滤过设备Ⅲ-同品种-02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通常由动力泵、压力监测模块、空气监测模块、漏血监测模块、加温监控模块、抗凝模块、操作显示单元和电源控制模块组成。在动力系统和监测系统作用下,利用血液和透析液在跨越半透膜的弥散作用和/或滤过作用和/或吸附作用,清除患者体内多余水分、纠正血液中溶质失衡。用于为重症患者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急性中毒患者进行血液透析和/或血液滤过治疗过程中提供动力源及安全监测等功能。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连续性血液超滤设备、连续性血液滤过设备、连续性血浆置换设备Ⅲ-同品种-03 血液灌流设备通常由血泵、肝素泵、阻流夹、空气监测模块、加温模块、压力监测模块、电源控制模块和操作显示单元组成。将患者的血液引出体外,通过灌流器的吸附作用,清除血液中外源性和内源性毒物。用于血液灌流治疗时,为体外循环提供动力和安全监测。血液灌流机Ⅲ-同品种-05 血液透析辅助设备通常由泵头、直流电机、单片机控制电路、面板和外壳部分组成,为体外循环滚压式血泵(无报警功能)。用于在血液净化治疗时提供血液体外循环的动力。血液净化辅助血泵Ⅲ-同品种-通常由主机(电子流量计)、流量/稀释度感应器等组成。用于在血液透析过程中测定输送血液流量、再循环量、血管通路流量和心输出量。血液透析用血流监测系统Ⅲ10-03-05 血液透析用血流监测系统 通常由主机(电子流量计)、流量/稀释度感应器等组成。--通常由罐式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化器、精密过滤器、反渗透装置、动力装置、消毒装置、监测装置和输送管道组成。通常利用过滤、吸附、离子交换、反渗透等作用,制备出符合预期用途的用水。用于制备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血液透析机用水处理设备Ⅱ10-03-05 血液透析水处理设备 通常由罐式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化器、精密过滤器、反渗透装置、动力装置、消毒装置、监测装置和输送管道组成,用于制备血液透析用水。--通常由控制系统、监测系统和水路系统组成。配合含过氧化氢和过氧乙酸的血液透析器专用消毒液使用,用于对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进行冲洗、清洁、测试和灌注专用消毒液等处理。血液透析器复用机Ⅱ10-03-05 血液透析器复用机 通常由控制系统、监测系统和水路系统组成,与专用消毒液联合使用,用于可重复使用透析器的冲洗、清洁、测试、专用消毒液灌注。--通常由座位、靠背、搁脚板、滑动式脚踏板、靠枕、扶手、可锁定的脚轮、推手柄、控制器等组成。电动调节。用于调整包括背垫、坐垫、脚垫的位置,以方便患者在透析治疗中寻找最适合的就医姿势。电动透析椅Ⅱ10-03-05 电动透析椅 通常由座位、靠背、搁脚板、滑动式脚踏板、靠枕、扶手、可锁定的脚轮、推手柄、控制器组成,用于电动调整背垫、坐垫、脚垫的位置,方便患者透析治疗。--通常由金属支架、坐垫、靠背、扶手、调节手柄、脚踏板和脚轮(选配)组成。手动调节。手动透析椅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6腹膜透析设备通常由主机、控制单元、加热器等组成。利用腹膜通过弥散和超滤作用以达到清除体内毒素和过多的水份,并纠正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用于对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腹膜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机Ⅱ-同品种-07腹膜透析辅助设备通常由加热板、电源和电缆连接器组成。用于腹膜透析操作过程中,对腹透液袋使用前进行加温。不与腹透液接触。腹透液袋加温仪Ⅱ10-03-07 腹透液袋加温仪 通常由加热板、电源和电缆连接器组成,用于腹透液袋使用前的加温。--04血液净化及腹膜透析器具01 血液透析器具通常由外壳、纤维膜、O型环、封口胶、端盖组成。利用半透膜的原理,以弥散、对流、滤过等方式清除血液内的有害物质。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配合血液透析装置使用,用于供慢性肾功能衰竭及药物中毒等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一次性使用中空纤维血液透析器、一次性使用中空纤维血液透析滤过器、一次性使用中空纤维血液滤过器、一次性使用高通量透析器Ⅲ--临床试验通常由血液侧管路(动脉管路、静脉管路)和其他辅助管路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配合透析器、透析设备使用,用于血液透析治疗中,承担血液通路的功能。一次性使用血液净化体外循环血路、一次性使用连续性血液净化管路Ⅲ10-04-01 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用管路 通常由动脉管路、静脉管路、置换液管路等组成,组件不包括血液透析滤过器、透析器等。产品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配合连续性肾脏替代专用透析器或血液透析滤过器、连续性肾脏替代专用透析设备使用,用于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中,承担血液通路的功能”。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新型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10-04-01 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 通常由动脉管路、静脉管路、置换液管和其他必要的配件组成,不包含任何血管通路器械(如透析导管、动静脉内瘘穿刺针等)和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和血液灌流器等。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与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灌流器配套使用,用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串联血液透析治疗中,承担血液通路的功能。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新型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10-04-01 一次性使用血液加温仪用管路 通常由管路、导管、接头、保护帽等组成。在CRRT治疗中配合加温仪使用,即时加温血液。--通常由A剂和B剂组成。其工作原理是与透析治疗用水配制成透析液,通过透析器清除体内代谢废物,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等。一次性使用。制备血液透析液的专用原料,用于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及药物中毒的血液净化治疗。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浓缩物、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干粉、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浓缩液Ⅲ-同品种-02 血液灌流器具通常由罐体(外壳)、吸附剂等组成。主要通过吸附剂与被吸附物质分子间的作用,将被吸附物质固定在吸附剂的孔内。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配合血液净化装置使用,用于血液灌流治疗,利用吸附剂的吸附作用,通过体外循环血液灌流的方法来清除人体内源性和外源性的毒性物质。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Ⅲ--临床试验通常由吸附材料和容器组成。利用吸附剂特异性吸附血液/血浆中的有害物质。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血液灌流治疗中特异性吸附血液/血浆中的有害物质,从而达到血液净化的目的。一次性使用选择性血浆成分吸附器、一次性使用吸附性血液净化器、一次性使用阴离子树脂血浆吸附柱、一次性使用血浆胆红素吸附器、一次性使用体外血浆脂类吸附过滤器、一次性使用DNA免疫吸附柱、一次性使用蛋白A免疫吸附柱Ⅲ--临床试验03 血液净化辅助器具通常由容器、中空纤维、血液口、血液口用盖、血浆口用盖、O型环和密封剂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血浆置换治疗时从血液中分离出血浆。一次性使用中空纤维血浆分离器、一次性使用膜型血浆分离器Ⅲ--临床试验通常由中空纤维、O型环、血液出入口、纤维固定材料、外壳和盖子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实施双重滤过血浆交换疗法中,与血浆交换用血浆分离器并用,通过膜分离方法,从分离出来的血浆中分离一定分子量的物质。一次性使用中空纤维血浆成分分离器、一次性使用膜型血浆成分分离器Ⅲ--临床试验通常由中空纤维、密封剂、外壳、外壳盖和垫圈组成。利用空心纤维膜的作用,用于清除透析液中的内毒素、细菌与不溶性微粒。透析液过滤器、透析液超滤器Ⅲ10-04-03 透析液滤过器 通常由中空纤维、密封剂、外壳、外壳盖和垫圈组成。利用空心纤维膜的作用,用于清除透析液中的内毒素、细菌与不溶性微粒。--通常由导管、导管导引器、注射帽、扩张器、推进器、引导针、导丝、导管鞘等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通过创建短期的中心静脉通路,用于血液透析、采血和液体输注。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导管套件、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用中心静脉导管套件、一次性使用血透用单针双腔导管套件Ⅲ10-04-03 一次性使用补液管路/置换液管 通常由管路、接头、保护套和夹具等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血液透析滤过、血液滤过时作为补充置换液的管路。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新型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通常由采血部分和输血部分组成,其中采血部分通常包括采血管、输液器;输血部分通常包括输血管、注射器、血液过滤器、大小滴壶、阻隔式压力传导器。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作为通路,配合血液回收罐装置和血液回收治疗机使用。一次性使用血浆置换用管路Ⅲ-同品种-通常由柠檬酸或冰醋酸和水等组成。用于透析机的清洗和消毒。透析机消毒液、柠檬酸消毒液Ⅲ10-04-03 一次性使用补液管路/置换液管 通常由管路、接头、保护套和夹具等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血液透析滤过、血液滤过时作为补充置换液的管路。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新型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通常由管路、接头、保护套和夹具等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血液透析滤过、血液滤过时作为补充置换液的管路。一次性使用补液管路、一次性使用置换液管Ⅲ10-04-03 一次性使用补液管路/置换液管 通常由管路、接头、保护套和夹具等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血液透析滤过、血液滤过时作为补充置换液的管路。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新型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04 腹膜透析器具通常由微型盖、浸润聚维酮碘溶液的海绵、外包装等部件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保护腹透液袋的外凸接口与外接管路的连接处。一次性使用碘液微型盖、一次性使用碘液保护帽Ⅱ10-04-04 碘液保护帽 通常由微型盖、浸润聚维酮碘溶液的海绵、外包装等部件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保护腹透液袋的外凸接口与外接管路的连接处。--通常由管路、连接端口、保护帽等组成。一般采用高分子材料制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对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腹膜透析建立治疗通路。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Ⅱ10-04-04 腹膜透析管 通常由管路、连接端口、保护帽等组成。一般采用高分子材料制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对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腹膜透析建立治疗通路。--通常由尖端保护帽、开关、套筒、管路、腹透管连接端口、拉环帽和腹透液连接端口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与腹膜透析患者端管路(或者钛接头)以及腹膜透析液端管路进行无菌连接及分离。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外接短管Ⅱ10-04-04 腹膜透析外接短管 通常由尖端保护帽、开关、套筒、管路、腹透管连接端口、拉环帽和腹透液连接端口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与腹膜透析患者端管路(或者钛接头)以及腹膜透析液端管路进行无菌连接及分离。--通常由连接头和螺旋锁盖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腹膜透析导管与外接延长管或腹膜透析外接短管的连接。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螺旋帽钛接头、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接头、一次性使用腹透管钛接头Ⅱ10-04-04 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接头 通常由连接头和螺旋锁盖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腹膜透析导管与外接延长管或腹膜透析外接短管的连接。--通常由防护帽、连接接口、三通灌注管、引流管和废液收集袋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腹膜透析治疗过程中,对腹膜透析液的灌注、引流、收集。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引流器Ⅱ10-04-04 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引流器 通常由防护帽、连接接口、三通灌注管、引流管和废液收集袋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促进导入急性和慢性腹膜透析导管。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探针Ⅱ10-04-04 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管探针 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促进导入急性和慢性腹膜透析导管。--通常由卡匣、管组架、接头装配集合、管路、浇铸端口、O型夹、Y型连接器、拉环末端保护帽、内拉环帽、拉环帽等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配合自动腹膜透析机使用,用于自动腹膜透析治疗。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机管路Ⅱ10-04-04 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机管路 通常由卡匣、管组架、接头装配集合、管路、浇铸端口、夹子(例如O型夹)、Y型连接器、拉环末端保护帽、内拉环帽、拉环帽等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通常由夹子主体、闭合口和臂组成。一般由塑料材料制成。使用中不与导管中液体接触。用于腹膜透析过程中,夹住各种医用塑料导管,控制导管中液体的流动。腹透管路夹I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由液袋、管路、管路夹、接头、保护帽组成。用于血液透析/滤过治疗时的透析废液收集。腹膜透析用废液袋I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5心肺转流设备01心肺转流用泵通常由滚压式血泵(如单头泵或双头泵)、监测系统和底座包括支架(若有)组成。将上下腔静脉或右心房的静脉血通过管道引出,流入氧合器进行氧合,再经过血泵将氧合后的血液输入动脉系统,以维持机体在循环阻断时的生理功能。配合体外循环设备或器具使用,用于供医疗单位施行手术或抢救时,暂时代替心脏功能进行体外循环或局部灌注。心肺转流系统用滚压式血泵Ⅲ--通常与配用的氧合器一起开展临床试验通常由离心泵控制模块、驱动模块、紧急驱动模块、流量传感器等组成。主要通过驱动离心泵头转动,来实现血液流动。可独立使用,也可外接匹配的人工心肺机使用。配合体外循环设备或器具使用,用于供医疗单位施行手术或抢救时,暂时代替心脏功能进行体外循环或局部灌注。心肺转流系统用离心泵Ⅲ--02心肺转流监测设备通常由主机、静脉探头、动脉探头、传感器、样本池等组成。通过各传感器把测量的数据传输到血气监测系统主机,以实现对体外循环过程中各参数的监测。用于连续监测动脉和/或静脉血气参数,包括pH值、二氧化碳分压值、氧分压值、温度值、氧饱和度值等参数。体外循环连续血气监测系统Ⅲ10-05-02 体外循环连续血气监测系统 通常由主机、静脉探头、动脉探头、传感器、样本池等组成。通过各传感器把测量的数据传输到血气监测系统主机,以实现对体外循环过程中各参数的监测。应提供血气监测准确性的临床验证资料。--通常由主机、温度传感器、血平面传感器和气泡传感器组成。用于体外循环手术中血液的压力、温度测试。体外循环监视仪Ⅱ-同品种-03热交换设备通常由水循环系统、制冷系统、加温系统等组成。与人工心肺机一起应用于体外循环手术中,使用水循环对氧合器、变温毯或停跳灌注装置中的血液进行控制性冷却或加热。用于为体外循环血液热交换系统中的热交换器提供加温水、降温水和原水的驱动装置,供医疗单位施行体外循环时调节温度用。心肺转流系统用热交换水箱Ⅱ10-05-03 心肺转流设备-热交换设备 通常由水循环系统、制冷系统、加温系统组成,与心肺流转设备联合使用,用于心脏外科手术体外循环的温度调节。--04体外心肺支持辅助系统通常由主机、传感器、静脉探头、安全杆、紧急驱动装置和附件组成。可对体外循环手术进行驱动、控制、检测和记录。用于在体外循环手术、长时间心肺功能支持或急救时,暂时替代心脏泵功能,进行血流驱动和安全监测等。体外心肺支持辅助系统Ⅲ--通常与配用的氧合器一起开展临床试验05 体外心肺支持用升温仪通常由水槽、加热器、泵、控制装置及连接管道组成。用于为氧合器提供热量,保持患者体温。体外心肺支持用升温仪Ⅱ10-05-05 加温仪 通常由控制装置、加热装置、监测装置组成,用于输血、输液、血液透析和体外循环中血路或液路的即时加温,保持患者体温。--06心肺转流器具01氧合器通常由静脉贮血室、氧合室和变温室组成。分为膜式和鼓泡式。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向人体血液供氧,将静脉血转换为动脉血。一次性使用中空纤维氧合器、一次性使用鼓泡式氧合器、一次性使用集成式膜式氧合器Ⅲ--临床试验02贮血滤血器通常由上盖、加液盖、血库、消泡系统、出血咀、采血咀、和采血帽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在临床心脏直视手术中的体外循环时,贮存、消泡、过滤心内吸引血。一次性使用贮血滤血器、一次性使用心内血液回收器Ⅲ10-06-02 静脉贮血器 通常由上盖、血库、滤网、出血嘴等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在临床心脏直视手术体外循环时,配合膜式氧合器使用,用于贮存、祛泡、过滤体外循环血液。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新型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03微栓过滤器通常由整体部件外壳、滤芯、底座、三通接头、应急旁路管、配用部件三通开关、测压管组件、排气管等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体外循环心脏直视手术中,清除血液中的微小固体及气体栓子。一次性使用心肺转流系统动脉管路血液过滤器、一次性使用动脉过滤器、一次性使用血液微栓过滤器Ⅲ10-06-03心肺转流系统血液过滤器 通常由整体部件外壳、滤芯、底座、三通接头、应急旁路管、配用部件三通开关、测压管组件、排气管等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产品参考强制性行业标准YY 0580规定。用于体外循环心脏直视手术中,清除血液中的微小固体及气体栓子。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新型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04血液浓缩器通常由中空纤维、配用连接管、封堵胶、外壳、端盖等部件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体外循环手术中的血液超滤,维持患者适合的红细胞压积。一次性使用血液浓缩器、一次性使用超滤器Ⅲ--临床试验05心脏停跳液灌注器通常由气泡捕获器、变温器、连接管和接头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在体外循环心脏直视手术中,将心肌停跳液灌入冠状动脉,进行心肌的保护。一次性使用心脏停跳液灌注器、一次性使用心脏停跳液灌注用变温器、一次性使用心肌停跳液热交换器、一次性使用心肌保护液灌注装置、一次性使用心脏停跳液灌注管Ⅲ10-06-05 一次性使用心脏停跳液灌注器 通常由气泡捕获器、变温器、连接管和接头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在体外循环心脏直视手术中,将心肌停跳液灌入冠状动脉,进行心肌的保护。产品参考强制性行业标准YY 0485。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新型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06心肺转流用管路及接头通常由管路、接头、泵管等部件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在体外循环或不完全心肺功能支持手术中,提供血液灌流通路。一次性使用人工心肺机体外循环管道、一次性使用颈动脉转流管、一次性使用体外循环用配套血管路Ⅲ10-06-06 一次性使用心脏停跳液灌注管 灌注管通常由管身、接头、不锈钢针芯(可不含)、管夹等部件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适用于体外循环手术中向心脏灌注心脏停跳液,或者连接患者动脉与血液停跳液灌注装置使用。10-06-06 动脉插管、静脉插管 通常由吸引头、手柄、接头、插管等部件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配套心肺转流系统,在体外循环施行心脏直视手术时引流或灌注血液时使用。产品参考强制性行业标准YY 0948规定。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新型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10-06-06 左心引流管、右心吸引管 由吸引头、管体、接头三部分结构组成。产品参考YY 1271规定。供心血管手术中用于左心脏排气,吸引减压或减轻左心负荷,吸引心脏术野内血液等液体使用。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新型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10-06-06 心肺转流用管路 体外循环管路 通常由管路、接头、泵管等部件构成,符合YY 1048的规定。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在体外循环或不完全心肺功能支持手术中,提供血液转流通路。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新型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通常由吸引头、手柄、接头、插管等部件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在体外循环心脏直视手术及其他外科手术中,清理胸腔内血液,将血液吸引回心肺机的回收系统,或离心泵头将体外氧合后的动脉血灌注到患者动脉系统。一次性使用主动脉灌注插管、一次性使用静脉插管、一次性使用动脉插管、一次性使用灌注管、一次性使用体外循环导管插管、一次性使用左心吸引头、一次性使用右心吸引头Ⅲ--07离心泵泵头通常由外壳、叶片、轴、轴衬和磁铁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配合离心泵使用,用于在心脏手术中的体外循环或循环辅助。一次性使用心肺转流系统用离心泵泵头Ⅲ10-06-07 离心泵泵头 通常由外壳、叶片、轴、轴衬和磁铁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配合离心泵使用,用于在心脏手术中的体外循环或循环辅助。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新型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附件8:《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9“医用康复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序号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品名举例管理类别免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同品种临床试验01认知言语视听障碍康复设备05真耳测试仪通常由真耳测试模块(软件)、硬件、探针和硅管组成。用于对患者双耳声压级进行测试。真耳测试仪Ⅱ-同品种-06助讲器通常由外壳、发音装置(包括助讲器发声膜)、电池等组成的非植入式医疗器械。用于辅助全喉切除患者发声。助讲器Ⅱ-同品种-07助听器通常由传声器、放大器和耳机组成,并由电池供电。用来放大声音、补偿听力损失的电子装置。用于听力损失患者的听力补偿。耳背式助听器、耳内式助听器、盒式助听器Ⅱ19-01-07 盒式助听器 盒式助听器主要由输入换能器、信号调理单元、输出换能器和电源组成,多为模拟式助听器,可按设计、技术参数、预期用途、附加辅助功能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经验配,供气导性听力损失患者补偿听力用。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 GB/T 14199-2010 电声学 助听器通用规范。19-01-07 耳背式助听器 耳背式助听器主要由输入换能器、信号调理单元、输出换能器和耳钩外壳等组成,可按设计、技术参数、预期用途、附加辅助功能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模拟/数字/可编程等);经验配,供气导性听力损失患者补偿听力用。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 GB/T 14199-2010 电声学 助听器通用规范。19-01-07 耳内式助听器 耳内式助听器包托耳甲腔式和耳道式助听器,主要由输入换能器、信号调理单元、输出换能器和电源等组成,可按设计、技术参数、预期用途、附加辅助功能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现多为数字化可编程助听器);经验配,供气导性听力损失患者补偿听力用。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 GB/T 14199-2010 电声学 助听器通用规范。--骨导式助听器Ⅱ-同品种-02运动康复训练器械01步态训练设备通常由减重装置、主机、跑台、控制装置、固定装置等组成。通过训练患者步态促进康复,可附带步态评估功能。用于对下肢步行障碍患者进行步态康复训练。下肢步行姿势训练系统、步态评估与训练系统、减重步态训练器Ⅱ19-02-01 步态训练设备 通常由减重装置、主机、跑台、控制装置、固定装置等组成。通过训练患者步态促进康复,可附带步态评估功能。用于对下肢步行障碍患者进行步态康复训练。不包括四肢联动设备,不包括外骨骼康复训练设备。--02康复训练床通常由床架、机械支撑部件、电动控制装置、固定保护装置等组成。通过改变体位、起立角度对患者进行训练促进康复。用于对脑中风、脑外伤等患者进行肢体运动康复训练。站立康复器、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多体位康复床、电动起立床Ⅱ19-02-02/05 肢体康复训练设备 通常由床架、绑带、机械支撑部件、电动控制装置、固定保护装置等组成。通过改变体位、起立角度对患者进行训练促进康复,用于对脑中风、脑外伤、脑卒中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患者进行肢体运动康复训练。不包括生物电信号采集、反馈和电刺激功能。不包括四肢联动设备,不包括外骨骼康复训练设备。--通常由床架、机械支撑部件、机械调节装置、固定保护装置等组成。通过改变体位、起立角度对患者进行训练促进康复。无源产品。用于对脑中风、脑外伤等患者进行肢体运动康复训练或早期站立训练等。悬吊康复床、倾斜床、康复床、医用康复床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平衡训练设备通常由测量平台、辅助支架、平衡训练软件等组成。通常对站立或坐在测试平台上的患者进行平衡能力训练,可附带平衡能力评估功能。用于对平衡能力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训练。平衡测试及训练系统、平衡训练系统Ⅱ19-02-03 平衡训练设备 通常由测量平台、辅助支架、平衡训练软件等组成。通常对站立或坐在测试平台上的患者进行平衡能力训练,可附带平衡能力评估功能。用于对平衡能力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训练。不包括四肢联动设备,不包括外骨骼康复训练设备。--04振动训练设备通常由训练平台、控制装置、固定架等组成。通过周期机械振动方式,达到肌肉或关节康复的目的。用于改善运动功能障碍患者的肌肉功能、平衡性和协调性。振动训练系统、上下肢振动康复训练器Ⅱ19-02-04 振动训练设备 通常由训练平台、控制装置、固定架等组成。通过周期机械振动方式,达到肌肉或关节康复的目的。用于改善运动功能障碍患者的肌肉功能、平衡性和协调性。不包括四肢联动设备,不包括外骨骼康复训练设备。--05关节训练设备通常由主机、固定部件、运动部件、控制装置等组成。通过训练患者关节促进康复。用于对关节功能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训练。连续性被动运动康复器、上肢关节康复器、下肢关节康复器、下肢康复运动训练器、下肢关节被动训练器、上肢关节被动训练器、上下肢运动康复训练机、腕关节康复器、肘踝关节康复器Ⅱ19-02-02/05 肢体康复训练设备 通常由床架、绑带、机械支撑部件、电动控制装置、固定保护装置等组成。通过改变体位、起立角度对患者进行训练促进康复,用于对脑中风、脑外伤、脑卒中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患者进行肢体运动康复训练。不包括生物电信号采集、反馈和电刺激功能。不包括四肢联动设备,不包括外骨骼康复训练设备。19-02-05 关节持续被动活动仪(CPM仪) 关节持续被动活动仪(CPM仪)为有源设备,通常由主机、控制部分和关节固定部分组成,可按固定关节、技术参数、附加功能等不同分类若干型号;通过电动机械结构使患者相应关节反复衩动屈伸,持续被动运动可以刺激关节,使其生理性关节液产生良性循环,减轻关节肿胀,可防止或治疗因创伤或运动不足等原因导致或可能导致的关节运动幅度减小,关节僵硬和静脉栓塞等。--通常由基座、固定部件、运动部件、控制装置等组成。通过训练患者关节促进康复。无源产品。上肢综合训练器、肘关节运动器、下肢康复运动器、上肢关节康复器、康复训练器、膝关节训练器、前臂康复训练器、腕关节康复训练器、肩关节康复训练器、踝关节训练器、髋关节训练器、肘关节训练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主要由轨道、滑块、基本训练器、支撑架及相关配件组成,不含床体。通过配件中的绳索和悬带等,把患者躯干或肢体悬吊起来,提供减重和支撑,供患者进行悬吊康复训练。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患者进行主动训练。悬吊康复训练系统、成人用悬吊训练系统、儿童用悬吊训练系统、悬吊康复训练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通常由设备主体、触摸显示屏、座椅、可调角度脚踏鞋、四肢力反馈模块组成。患者坐在设备座椅上,四肢分别放在扶手和脚踏上,利用健肢带动患肢进行主动康复,提高患者四肢运动功能。用于辅助提高偏瘫、骨关节损伤等患者四肢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及协调性。四肢联动康复器、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Ⅱ-同品种-06盆底肌肉训练设备通常由不同重量的康复器主体和尾部引线组成,或由压力探头、压力表等组成。康复器主体可完全由高分子材料制成,也可由高分子材料和内置配重金属块组成;尾部引线为尼龙线。无源产品。用于分娩后或阴道肌力下降的女性锻炼阴道肌肉,提高盆底肌肉收缩能力,缓解压力性尿失禁、阴道子宫等器官膨出或脱垂等。盆底肌肉康复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3助行器械01医用轮椅车通常由电机、蓄电池、控制系统、车轮、座椅、扶手、脚踏板等组成。可由乘坐者或护理者操作的、有一个或多个电机驱动,有座椅支撑。分为手动转向和动力转向。用于行动障碍患者转运、行走功能补偿。电动轮椅车Ⅱ19-03-01 电动轮椅车 电动轮椅车为有配套椅式支持系统的两轮个人移动设备,有一个或数个电机提供驱动力。行进速度由电机控制,行进方向由陪同人员或乘用者手动或电动控制;可按材质、功能、附件、技术参数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供残疾或无完全行走能力者(不含肥胖症)代步用。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GB 12996-1991 电动轮椅车和GB/T 18029 轮椅车 电动轮椅系列。--通常由车轮、座椅、扶手、脚踏板等组成。以乘坐者手驱动、脚踏驱动或护理者手推为动力。至少有三个车轮。用于行动障碍患者转运、行走功能补偿。手动轮椅车Ⅱ19-03-01 手动轮椅车 手动轮椅车由人力驱动,可由车架、前轮、后轮、坐、背垫、扶手、挂脚、刹车、脚踏板等组成,可按驱动方式、轮椅材质、配置、功能、尺寸、适用范围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供行动困难的残疾人、病人及年老体弱者作代步工具用。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GB/T 13800-2009 手动轮椅车。--02辅助行走站立器械通常由支脚、手柄、支撑托、支撑架或臂套组成;或由手柄、手柄套、助行脚和支架组成;或由支撑平台(平台支撑台或前臂支撑台)、手柄、手柄杆、手柄杆调节、轮子、高度调节、(驻车)制动装置和折叠机构、座椅组成。无源产品。用于行动障碍患者的辅助行走或站立,进行康复训练。医用拐、助行器、助行架、框式助行架、轮式助行架、台式助行器、轮式助行器、框式助行器、移位助行器、站立架、截瘫行走支具、站立平衡训练支具、辅助步行训练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04矫形固定器械01矫形器通常由高分子材料、织物、金属等材料制成。穿戴于头部、躯干或四肢体表,用于矫正或预防畸形。用于对人体躯干、四肢、头部等部位的矫正、辅助治疗。耳廓矫形器、上肢矫形器、下肢矫形器、脊柱矫形器Ⅱ19-04-01 矫形器 通常由高分子材料、织物、金属等材料制成。穿戴于头部、躯干或四肢体表,用于矫正或预防畸形。--02固定器一般由高分子材料、织物、皮革、金属等材料制成。穿戴或放置于肢体体表,通过限制肢体活动,达到保持肢体稳定等目的。不具备矫形功能。无源产品。用于对人体躯干、四肢、头部等部位的外固定或支撑。躯干固定器、胸部固定器、腹部固定器、背部固定器、腰部固定器、骶部固定器、髋部固定器、疝气固定带、肩部固定器、上肢固定器、手臂固定器、肘部固定器、腕关节固定器、手指固定器、下肢固定器、膝部固定器、踝部固定器、足部固定器、头部固定器、颈部固定器、医用外耳部固定器Ⅰ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要求执行-----19-04 鼻中隔固定夹 鼻腔手术后插入鼻腔,起到固定鼻中隔用。Ⅱ类--附件9:《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21“医用软件”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序号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品名举例管理类别免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同品种临床试验01治疗计划软件01放射治疗计划系统软件通常由软件安装光盘(或者从网络下载安装程序)组成。通常情况下(非必须),利用一个或多个特定算法,对人体器官吸收剂量分布进行估算。用于制定患者的放射治疗计划。放射治疗计划系统软件、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计划系统软件、放射性粒籽源植入治疗计划系统软件Ⅲ--通常与配用的医用轻离子治疗系统一起开展临床试验(医用轻离子治疗系统的放射治疗计划系统软件)Ⅲ同品种(医用电子加速器、伽玛射束远距离治疗机、放射性粒籽植入治疗系统等常规放射治疗设备的放射治疗计划系统软件)-02放射治疗辅助软件通常由软件安装光盘(或者从网络下载安装程序)组成。提供、定义或者显示治疗机设置数据;由人工输入数据或直接从其他设备导入数据;记录整个治疗阶段的数据。用于在计划的放射治疗开始之前和每个治疗阶段开始之前,比较放射治疗机当前参数和预置参数,并记录实际治疗阶段的数据。放射治疗记录与验证系统软件Ⅲ21-01-02 放射治疗记录与验证系统软件 用于放射治疗之前的治疗参数验证和治疗过程中的治疗参数记录。--通常由软件安装光盘(或者从网络下载安装程序)组成。放射治疗前利用获得的影像信息,以及分析处理结果,确定目标靶点坐标或者位置。用于辅助完成放射治疗。放射治疗轮廓勾画软件Ⅲ21-01-02 放射治疗轮廓勾画软件 是用于放射治疗计划制定之前的肿瘤及相关器官、组织的轮廓勾画。--放射治疗模拟定位软件Ⅲ-同品种-03手术计划软件通常由软件安装光盘(或者从网络下载安装程序)组成。利用获得的影像信息,以及对其分析处理结果,制定手术计划或方案。用于在术前制定手术计划。牙科、耳鼻喉类除外。立体定向手术计划软件、手术模拟软件、手术计划软件Ⅲ-同品种-通常由软件安装光盘(或者从网络下载安装程序)组成。利用获得的影像信息,以及对其分析处理结果,制定牙科、耳鼻喉手术计划或方案。用于在牙科、耳鼻喉术前制定手术计划。数字化种植设计软件、牙科修复体设计软件Ⅱ-同品种-02影像处理软件01医学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软件通常由软件安装光盘(或者从网络下载安装程序)组成。将医疗影像设备输出的影像和/或视频信号进行采集、保存到计算机硬盘中,供医疗部门各科室之间和/或医院之间的影像接收、传输、显示、存储、输出等处理。用于医学影像接收、传输、显示、存储、输出等处理,供临床诊疗使用。影像归档与传输系统软件、医学影像管理与通讯系统软件、医学影像存档与通讯系统软件Ⅱ21-02-01 医学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软件 用于医学影像的传输、显示、输出和存储。--02医学影像处理软件通常由软件安装光盘(或者从网络下载安装程序)组成。利用影像处理方法,对医学影像进行三维重建、配准等处理。用于对来源于单模式或多模式的医学影像进行处理。超声影像管理软件、内窥镜图文工作站软件、数字化超声工作站软件、磁共振影像处理软件、核医学工作站软件、CT影像处理软件、X射线血管造影影像处理软件、数字化X射线影像处理软件Ⅱ21-02-02 医学图像处理软件 用于对来源于单模式或多模式的医学影像进行处理。--03数据处理软件01监护软件通常由软件安装光盘(或者从网络下载安装程序)组成。通过数据通信的方式从监护设备获取数据,集中实时显示和报警。用于从监护设备获取数据、集中实时显示、报警。中央监护工作站软件、中央监护管理软件、中央监护信息中心软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监测软件Ⅱ21-03 数据处理软件 用于监护数据的传输、集中实时显示、报警或者用于生理数据的传输、显示和处理。--02生理信号处理软件通常由软件安装光盘(或者从网络下载安装程序)组成。对采集到的脑电、心电、肌电等生理信号进行分析处理和/或传输。用于对脑电、心电、肌电等生理信号进行分析处理和/或传输。动态心电分析软件、心电工作站软件、心电数据管理软件Ⅱ--04决策支持软件02计算机辅助诊断/分析软件通常由软件安装光盘(或者从网络下载安装程序)组成。利用影像处理和/或数据处理技术,由计算机软件对病变进行自动识别,对病变的性质等给出临床诊断治疗依据和/或建议。由计算机软件对病变进行自动识别,对病变的性质等给出临床诊断治疗依据和/或建议。乳腺X射线影像计算机辅助诊断软件、结肠计算机辅助诊断软件、肺部计算机辅助诊断软件、乳腺超声辅助诊断软件(如果体外诊断类软件中包含计算机辅助诊断功能,应归入决策支持软件)Ⅲ--临床试验通常由软件安装光盘(或者从网络下载安装程序)组成。对影像或者数据进行分析,给出临床参考值。对影像或者数据进行分析,给出临床参考值。骨密度计算机辅助检测软件Ⅱ-同品种-05体外诊断类软件02筛查、分析软件通常由软件安装光盘(或者从网络下载安装程序)组成。通过对临床、生化、免疫等测量数据的分析、计算,从而对疾病进行诊断、评估等。用于对疾病进行筛查、评估等。产前筛查分析软件、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分析软件、神经管畸形产前筛查分析软件、21三体综合征风险计算软件、18三体综合征风险计算软件、神经管缺陷风险计算软件、血糖数据分析软件Ⅱ--通常与配用的检测试剂一起开展临床试验-------21-00-00 迹法分析软件 印迹法分析软件用于将经平板扫描仪扫描获得的膜条信息保存为电子图片,识别膜条位置,鉴别条带特异性。不包括自动诊断功能。Ⅱ类---------21-00-00 临床管理软件 用于临床科室诊疗活动管理。Ⅱ/Ⅲ类--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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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青海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青海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机关各相关处室、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普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知识,提升监管能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械注函〔2022〕37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药品监管局制定《2022年“青海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1日(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2022年“青海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普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知识,提升监管能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械注函〔2022〕37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药品监管局制定《2022年“青海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一、时间安排2022年“青海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时间为7月18日至22日。二、活动主题2022年“青海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安全用械 共治共享”。三、重点活动安排(一)“青海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7月18日上午,青海省药品监管局会同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在西宁市举办2022年“青海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线上启动仪式,邀请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以及各界代表参会,增强政府部门、企业、公众之间的交流,共同营造“安全用械 共享共治”的浓厚气氛。(主办单位:省药品监管局、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处、办公室、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座谈会7月18日下午,举办《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座谈会。企业代表介绍贯彻法规实施情况,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介绍推动行业贯彻法规情况,从产业发展角度对法规实施的建议和意见,医疗器械监管处介绍履行监管责任,对法规执行情况,实施建议和意见,参会代表开展交流。(主办单位:医疗器械监管处、协办单位:省药品审评核查中心、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三)新法规下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交流会7月19日上午,举办新法规下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交流会。相关企业介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经验。省药品监管局介绍在新法规体系下,对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的监管实践经验。省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介绍实施注册人制度以来技术审评发现的问题。省药品监管局介绍《生产办法》及配套文件实施要点,并就新法规体系下的机遇与挑战开展交流讨论。(主办单位: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协办单位:医疗器械监管处)(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讨会7月19日下午,举办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讨会。介绍新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配套文件发布和实施情况,企业汇报贯彻实施GCP的情况以及规范开展临床试验的经验做法,医疗机构介绍如何提高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经验做法等。(主办单位: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协办单位:医疗器械监管处、省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五)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情况座谈会7月20日上午,举办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情况座谈会。企业代表和临床机构介绍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以及对第三批实施范围、品种的建议,省药品监管局介绍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情况,并对唯一标识实施情况开展交流。(主办单位: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协办单位:医疗器械监管处)(六)家用医疗器械科普宣传活动7月20日上午,举办家用医疗器械科普宣传活动。介绍家用医疗器械概况及发展趋势、家用医疗器械常见风险、家用制氧机、血糖仪、角膜接触镜产品生产、使用等风险控制情况。(主办单位: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协办单位: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七)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高质量发展交流会7月21日上午,举办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高质量发展交流会,对第三方物流相关政策解读,开展三方物流管理、物流创新服务、第三方物流运营等开展主题分享等。(主办单位: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协办单位:医疗器械监管处、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八)“安全用械进社区”活动7月21日上午,组织业务骨干及专家进社区和企业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知识和有关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讲座,发放安全用械科普资料,开展面对面宣传活动,围绕医疗器械使用问题,举办“安全用械 共享共治”专题讲座,提升公众安全用械意识和水平。邀请专家向公众讲解常见家用医疗器械(如血压计、血糖仪、角膜接触镜等)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向公众发放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科普宣传资料,并就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问题解答咨询。(主办单位: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协办单位: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九)开展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开放日”活动7月21日上午,按照国家局关于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新出台《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强化“放管服”,通过开展企业培训、座谈等活动,面对面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困惑和需求,解答企业在产品注册、生产环节遇到的疑问,使生产企业进一步了解审评审批要求,提高企业申报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医疗器械质量和体系规范,提升医疗器械标准科技支撑能力,扎实推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主办单位:省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协办单位:医疗器械监管处)(十)3D打印定制式义齿医疗器械检查要点研讨会7月21日下午,举办3D打印定制式义齿医疗器械检查要点研讨会。本次会议科普3D打印加工技术相关背景,开展3D打印定制式义齿医疗器械检查要点研究座谈,加强业界对该技术的了解,同时也作为对生产企业的前期指导。(主办单位: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协办单位:医疗器械监管处)(十一)医疗器械标准和检验新行动7月22日上午,举办专题科普和检验标准专题讲座,展示医疗器械检验新方法、新工具、新装备,介绍标准进展与趋势、分类管理工作进展、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情况等。(主办单位: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协办单位:医疗器械监管处)(十二)开展“保障用械安全有效”走进实验室活动7月22日上午,邀请医疗器械企业代表、社会组织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走进省药品检验检测院。观看宣传视频,参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介绍创新医疗器械、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代表性医疗器械产品科学研究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讲解和交流,进一步加深代表对医疗器械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开展我省医疗器械监管和技术发展史宣传活动。(主办单位: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协办单位:医疗器械监管处) (十三)召开上半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会7月22日下午,组织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召开上半年全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会,交流先进经验,分享典型案例查办,分析评估我省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实施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动态监管,有效防控区域性和系统性安全风险,实现“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确保医疗器械质量风险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主办单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协办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十四)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宣传在省药品监管局官网开展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普及免费公益培训宣传活动,宣传医疗器械安全知识,同步在新闻媒体相关微信视频号、快手号、抖音号、官方微博、手机客户端发布医疗器械科普短视频。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利用媒体播放医疗器械安全公益广告和公益宣传片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公众普及用械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安全用械的意识和能力。(主办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处;协办单位:办公室、医疗器械监管处、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统筹。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医疗器械宣传活动周的重要意义,围绕“安全用械 共治共享”的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主题,结合我省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宣传活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宣传周顺利进行。(二)突出活动重点。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围绕宣传重点,使用统一的“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标识,部分宣传资料及海报由省局寄发到各单位。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确保宣传取得实效。请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事宜,7月14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至邮箱。(三)积极关注打造浓厚宣传氛围。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微信推送信息、发放调查问卷和宣传资料,让公众及时了解辖区医疗器械监管现状,掌握医疗器械常识,解决心中疑惑;要切实督促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或在LED屏幕滚动播放“安全用械 共治共享”宣传标语或公益广告,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周海报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公众普及安全用械知识。(四)扩大活动影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当地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汇聚多方合力,增强活动影响和效果。同时加强宣传周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舆情走势,稳妥发布相关信息,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五)总结工作情况。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22年8月15日前提交总结报告(附件2)。五、联系方式青海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安红漫 耿晓宁 金 睿 电 话:(0971)8865676、8865603邮 箱:455840895@qq.com附件:1.2022年“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联系人信息表 2.2022年“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报告格式附件12022年“青海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联系人信息表单位:姓 名部 门职务职级联系方式注:请于7月14日前将信息发送至邮箱455840895@qq.com,联系人:安红漫(0971-8865676)附件22022年“青海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报告格式请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局属单位及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就医疗器械发展成果展示、法规宣贯、活动宣传、知识科普等方面,认真梳理本辖区、本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总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活动情况(1000字以内)二、综合数据(1000字以内)。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数据详实。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举办场次、参展/会技术成果情况、参与人员数量(如监管人员、企业、群众等)、专业科普资料及其他宣传资料的制作和发放情况、宣传效果(如国家级媒体、省级媒体、地市级媒体、官方自有媒体的发稿数量、点击量、阅读量、转发量等)。三、活动亮点(500字以内)四、经验体会和存在问题(500字以内)五、其他1.本地区的活动方案2.活动影像资料(其中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3.媒体报道情况及资料4.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青海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单位主要活动名称宣传资料发放(是/否)宣传资料发放数量出席人员情况覆盖人员情况媒体发布情况注:请于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此报告,连同附件一起发送至邮箱(455840895@qq.com),联系人:安红漫(0971-8865676)。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青海省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检部分产品补充检验方案的通知

    沪药监械管〔2022〕189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稽查局、医械院: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医疗器械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沪药监械管〔2022〕42号)要求,现将2022年市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检的部分产品补充检验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抽样和检验工作各抽样单位应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医疗器械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沪药监械管〔2022〕42号)附件2的要求落实市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样工作。医械院根据《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时限要求完成样品检验和检验报告送达工作。二、复检工作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和《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方案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2〕1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药品监管局综合处关于本市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复检工作的通知》(沪药监综械管发〔2022〕12号),2022年度的市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检的复检工作根据该文件执行。三、其他要求产品检验不合格的,要督促被抽样单位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组织调查处置。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特此通知。附件:关于补充制定2022年上海市医疗器械质量抽样部分品种检验方案的报告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上海市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金银花叶等21个山东省中药材标准草案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修订工作安排,我局已组织完成金银花叶等21个山东省中药材标准修订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21个中药材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期满未回函视为无异议。联系人:汪冰牛艳联系电话:0531-81216523 0531-81216522电子信箱:sdyjzyk@163.com联系地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749号邮编:250101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3日附件:金银花叶等21个山东省中药材标准草案公示稿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山东省
  • 关于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 推进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2〕69号)

    粤商务秩函〔2022〕69号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切实维护药品流通安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用药更加安全有效、便捷满意。根据《商务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维护药品安全的通知》(商消费函〔2022〕142号)和《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药品流通格局,提升药品流通集约化水平广东省药品流通产业发展要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用药需求为目的,加速战略转型,加快模式创新和技术升级,推动药品流通体系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各地要结合实际,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努力提升药品流通集约化、规模化、连锁化、规范化水平,力争将广东建设成为全国药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药品互联网平台数据处理中心和全国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聚集地。(一)创新改革药品流通发展机制,优化药品进口工作程序,协同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报关放行和进口检验,统筹全省进口检验资源,减少药品进口时间成本,提升进口药品监管效能,吸引全球优质创新药更多从广东进口。加快推进同一法人主体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一体化经营试点工作,提高融合运转效能,促进产业链资源整合。支持药品经营集团化企业自建系统或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展药品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工作,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流转效率。(二)推动完善城乡高效安全配送体系,打造跨区域全省药品物流供应链,引导区域性药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中心转型升级。深化药品流通领域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培育形成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医药物流集配中心,促进区域内和跨区域药品物流的规模化、现代化、网络化。加快推动出台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标准,提升药品储存运输集约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推动药品第三方物流加速发展。(三)实施总部经济创新发展政策,吸引优质药品流通企业总部落户广东。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区域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形成集中控制、分工协作、多仓联动、覆盖乡村、智能化药品流通产业枢纽供应链集聚区。鼓励在城市周边、市(县)中心建设药品配送中心、共享信息平台,提高智能化、共享化水平,在部分条件成熟地区试行企业从各自配送向片区配送或集中配送模式转变。加快构建现代智慧药品供应链服务新体系,推动药品物流网络布局更加合理,配送更加安全、高效,储运全过程信息可追溯。(四)加快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破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加快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药品流通格局。支持大型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全国多仓协同运作,鼓励广东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走向全国。推动中小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满足广东城乡差异化、多层次医药市场需求。(五)持续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率,支持主营中药药品零售企业发展和均衡布局。支持广州市建设具竞争力的中药中华老字号产业集群,提供更多更好的中药产品和服务。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加盟等方式创新发展,全面提升药品零售连锁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六)创新药品零售经营模式,对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真正落实告知承诺制,加快推动属于同一集团管理的大型连锁便利店总部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界融合试点工作,在便利店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区或专柜,资源共享,相互融合,引领和满足社区居民24小时日常急需用药的多元化需求,推动传统药店向社区健康便利店转型。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持续创新经营模式,开展差异化经营,发展“双通道”药店、专业药店、智慧药店、便利药店等多种模式,支持企业提供健康监测、康复咨询、慢病管理等服务功能,支持药品零售行业从单纯销售药品向提供全面健康服务转型,满足公众健康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七)依托中药材交易市场发展,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发挥平台交易优势,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中药材交易物流枢纽和数字化交易平台。支持岭南药材流通集约化发展,形成岭南药材种植加工、仓储运输、品牌营销和文化展示等一体的全产业链,促进岭南中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农村药品流通网络建设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地区药品流通实情,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不断强化农村地区药品流通网络建设,提高偏远农村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可及性。(一)结合县域商业建设,推动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进入农村,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在商业网点较少的偏僻区域加大门店建设力度,构建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药品供应网络,逐步形成县(区)乡村三级药品配送体系,严格执行药品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法律法规要求。(二)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物流配送向乡村镇延伸,规范简化乡村物流配送中转分拨场所条件,完善终端配送网点,扩大农村基层药品配送覆盖面,支持跨区域配送、分级接力配送,提升农村地区,特别是地理位置偏僻、进药不便地区药品配送能力,补齐便民短板。(三)引导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集团通过多种形式整合农村地区单体药店,规范农村药店经营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加大对偏远农村药店及日常用药品类的配置力度,补齐便民短板,实现药店布局科学合理、居民用药方便可及,确保农村地区最后一公里终端的药品供应安全,着力打造农村药店安全供应链。适当放宽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的申办条件,保障偏远乡村居民基础用药可及便捷。三、加强部门协作,促进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发展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有效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网络药品销售管理,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一)严格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经营秩序,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加大对药品信息展示检查、处方审核、销售配送管理、药品追溯等制度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处方流转及监管平台,规范和完善网售处方药的操作流程。建立完善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探索构建药品网络销售风险预警与融合监管闭环管理模型,实现全省网络销售交易行为全程融合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各类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反垄断监管,严厉打击药品第三方平台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操纵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二)促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及安全流转,鼓励企业开展“互联网+”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培育医药电商新兴业态。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审方制度及流程,打通处方审核人员资质互认机制,实现处方审核行为流程全程可追溯。重点加强对“互联网+药品流通”相关网站、电子商务、直播平台监管,推动市场公平有序发展。四、推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各地要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行业发展一体谋划,同步推进。各市要推行信用监管,科学确定监管频次,加强对药品流通质量的安全监管。(一)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树立药品流通行业诚信品牌。积极倡导诚信经营,通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工作,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参与信用建设,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的诚信经营表率。(二)加强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信息与药品流通质量安全信息互联互通,指导行业协会探索开展信用承诺,建立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市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推动提升行业经营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三)支持行业协会积极推广标准化、规范化购销合同文本,推动药品流通企业持续完善购销记录、规范购销行为。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服务规范和行为准则,提升行业自治水平。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快制定药品现代物流行业标准和药品配送末端服务标准,促进药品配送更专业化、规范化。(四)全面推广使用中药材质量追溯信息化平台,构建从种子种苗、种植养殖、流通加工到最终使用全过程的质量追溯体系,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流通质量监管。(五)引导树立注重关心药学服务人员的社会氛围,正确处理销售业绩与药学服务的关系,充分发挥药学技术人员在公众购药中的专业指导和药学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公众用药安全感和满意度。五、加强政策协同,推动跨部门信息共建共享(一)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合力推进。(二)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药品流通重大问题研究会商制度,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高效、精准的药品流通监管合力,切实做好药品流通管理各项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掌握的违规药品流通企业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报送制度。持续优化完善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提升统计分析水平,提升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各地商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切实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方式,认真履行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各市商务管理部门要将药品流通纳入流通总体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上一年度《药品流通行业统计表》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与调节处)、抄报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二处)。附件:药品流通行业统计表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广东省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关于明确胰岛素类药品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为规范我省药品经营秩序,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药品发展实际,现将胰岛素类药品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下:在药品经营环节,药品批发企业凡只经营胰岛素类药品,不经营其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无需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发企业准入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食药监安〔2009〕26号)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a2975506503@163.com或书面寄至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处。逾期视为无意见。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江西省
  •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的通告(2022年第29号)

    为构建科学的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加快与国际接轨,2020年3月,我国等同转化IMDRF第三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基于通用风险提炼出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将《基本原则》要求融入医疗器械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下,形成相应的符合性证据,注册时作为证明产品安全有效的申报资料提交。 为进一步指导注册申请人科学合理地运用《基本原则》进行产品研发和注册申报,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基于当前认知水平和审评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了《〈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现予发布。特此通告。附件:1.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使用说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2年7月12日附件1:《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条款号要求适用产品证明符合性采用的方法包含在注册申报资料中的证明符合性的客观证据不包含在注册申报资料中的证明符合性的客观证据A安全和性能的通用基本原则A1一般原则A1.1医疗器械应当实现申请人的预期性能,其设计和生产应当确保器械在预期使用条件下达到预期目的。这些器械应当是安全的并且能够实现其预期性能,与患者受益相比,其风险应当是可接受的,且不会损害医疗环境、患者安全、使用者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所有医疗器械2021年第121号公告、YY/T 0316、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 医疗器械产品受益-风险评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注册申报资料A1.2申请人应当建立、实施、形成文件和维护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且质量可控。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内,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反复的过程,需要定期进行系统性的改进更新。在开展风险管理时,申请人应当:a)建立涵盖所有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计划并形成文件;b)识别并分析涵盖所有医疗器械的相关的已知和可预见的危险(源);c) 估计和评价在预期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风险;所有医疗器械121号公告、YY/T 0316风险管理资料风险管理计划d)依据A1.3和A1.4相关要求,消除或控制c)点所述的风险;e) 评价生产和生产后阶段信息对综合风险、风险受益判定和风险可接受性的影响。上述评价应包括先前未识别的危险(源)或危险情况,由危险情况导致的一个或多个风险对可接受性的影响,以及对先进技术水平的改变等;f)基于对e)点所述信息影响的评价,必要时修改控制措施以符合A1.3和A1.4相关要求。A1.3医疗器械的申请人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安全原则,采用先进技术。需要降低风险时,申请人应控制风险,确保每个危险(源)相关的剩余风险和总体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在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时,申请人应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a) 通过安全设计和生产消除或适当降低风险;b) 适用时,对无法消除的风险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包括必要的警报;c) 提供安全信息(警告/预防措施/禁忌证),适当时,向使用者提供培训。所有医疗器械YY/T 0316风险管理资料、说明书和标签A1.4申请人应告知使用者所有相关的剩余风险。所有医疗器械6号令、其他适用的标准及指导原则标签、说明书、风险管理资料A1.5在消除或降低与使用有关的风险时,申请人应该:a) 适当降低医疗器械的特性(如人体工程学/可用性)和预期使用环境(如灰尘和湿度)可能带来的风险;b) 考虑预期使用者的技术知识、经验、教育背景、培训、身体状况(如适用)以及使用环境。所有医疗器械YY/T 0316、IEC62366系列标准、YY/T 9706.106、GB/T 14710、其他适用的标准及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说明书(限定使用环境以及预期使用者要求等)、使用稳定性研究(应考虑预期使用环境最不利的情形等)、可用性研究A1.6在申请人规定的生命周期内,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校准(如适用)情况下,外力不应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以致损害患者、使用者及他人的健康和安全。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植入医疗器械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其他适用的标准指导原则使用稳定性研究、灭菌耐受性研究A1.7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包括申请人所提供的说明和信息,应确保在按照预期用途使用时,运输和贮存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申请人应能确保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的性能、安全和无菌保证水平。所有医疗器械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GB/T 14710、GB/T 4857系列标准、6号令、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货架有效期研究、运输稳定性研究、说明书和标签A1.8在货架有效期内、开封后的使用期间,以及运输或送货期间,医疗器械应具有可接受的稳定性。所有医疗器械GB/T 14710、GB/T 4857系列标准、YY/T 0681系列标准、ISO 11607系列标准、无源植入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稳定性研究A1.9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于当前先进技术水平,比较医疗器械性能带来的受益,所有已知的、可预见的风险以及任何不良副作用应最小化且可接受。所有医疗器械121号公告、YY/T 0316风险管理资料A2临床评价A2.1基于监管要求,医疗器械可能需要进行临床评价(如适用)。所谓临床评价,就是对临床数据进行评估,确定医疗器械具有可接受的风险受益比,包括以下几种形式:a) 临床试验报告b) 临床文献资料c) 临床经验数据需要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指导原则、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临床评价资料A2.2临床试验的实施应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健康,作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其重要性超过科学和社会效益。在临床试验的每个步骤,都应理解、遵守和使用上述原则。另外,临床试验方案审批、患者知情同意等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临床评价资料A3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A3.1关于医疗器械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a) 所用材料和组成成分的选择,需特别考虑:-毒性;-生物相容性;-易燃性;b) 工艺对材料性能的影响;c) 生物物理学或者建模研究结果应事先进行验证(如适用);d) 所用材料的机械性能,如适用,应考虑强度、延展性、断裂强度、耐磨性和抗疲劳性等属性;e) 表面特性;f) 器械与已规定化学和/或物理性能的符合性所有医疗器械(不同医疗器械适用的条款不同)GB/T 16886系列标准、YY/T 0758、YY/T 0345.1、YY/T 0809.4、生物型股骨柄柄部疲劳性能评价指导原则、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生物学特性研究、化学和物理性能(含机械性能)研究、建模研究、产品技术要求(强度指标、载明原材料等)及检测报告、燃爆风险研究工艺验证报告,原材料采购要求、性能验证、进货检验记录等A3.2基于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尽可能减少污染物和残留物对使用者和患者,以及对从事医疗器械运输、贮存及其他相关人员造成的风险。特别要注意与使用者和患者暴露组织接触的时间和频次。有污染物和残留物的医疗器械YY/T 1809、ISO 17664、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再处理说明和确认方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产品清洗过程确认检查要点指南(北京局,2016版)、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残留毒性研究、生物学特性研究、清洁研究资料(仅使用者清洁)、包装研究由申请人进行的清洁确认资料、洁净间控制、确认的相关文件A3.3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适当降低析出物(包括滤沥物和/或蒸发物)、降解产物、加工残留物等造成的风险。应特别注意致癌、致突变或有生殖毒性的泄漏物或滤沥物。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体表完整皮肤接触除外)的医疗器械GB/T 16886.16、GB/T 16886.17、GB/T 16886.18 、YY/T 1550.2、GB/T 14233.1、YY/T 1809、ISO 17664、医疗器械已知可沥滤物测定方法验证及确认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再处理说明和确认方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产品清洗过程确认检查要点指南、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清洁研究资料(仅使用者清洁)、残留毒性研究、生物学特性研究、产品技术要求中的化学性能及检测报告由申请人进行的清洁确认资料A3.4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考虑到医疗器械及其预期使用环境的性质,适当降低物质意外进入器械所带来的风险。预期使用环境有其他物质的(如液体、气体等)GB9706.1、YY/T 1730、YY/T 0316、其他适用的其他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联合使用研究、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A3.5医疗器械及其生产工艺的设计应能消除或适当降低对使用者和其他可能接触者的感染风险。设计应:a) 操作安全,易于处理;b) 尽量减少医疗器械的微生物泄漏和/或使用过程中的感染风险;c) 防止医疗器械或其内容物(例如:标本)的微生物污染;d) 尽量减少意外风险(例如:割伤和刺伤(如针刺伤)、意外物质溅入眼睛等)有感染风险(患者和使用者)的医疗器械YY/T 0316 、输注产品针刺伤防护装置要求与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清洁(仅使用者清洁)、消毒灭菌研究、风险管理、包装研究、针刺伤防护装置研究资料由申请人进行的清洁确认资料A4灭菌和微生物污染A4.1医疗器械其设计应方便使用者对其进行安全清洁、消毒、灭菌和/或重复灭菌(必要时)。有感染风险(患者和使用者)的医疗器械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再处理说明和确认方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如有)清洁消毒灭菌研究A4.2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其设计、生产和包装应确保在出厂后,按照申请人规定的条件运输和贮存,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医疗器械YY1298-2016、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稳定性研究、消毒研究、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控制确认(清洁消毒)资料、包装过程确认等A4.3以无菌状态交付的医疗器械,其设计、生产和包装应按照适当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在出厂时无菌。在申请人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和贮存的未破损无菌包装,打开前都应保持无菌状态。应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例如:防篡改包装)。无菌医疗器械GB 18278.1、GB 18279系列、GB 18280系列、YY/T 1276、YY/T 1464、GB/T 19974、YY/T 1463、无菌医疗器械灭菌工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灭菌研究、稳定性研究、包装说明、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包装过程确认A4.4无菌医疗器械应按照经验证的方法进行加工、生产、包装和灭菌,其货架有效期应按照经验证的方法确定。无菌医疗器械GB 18278.1、GB 18279系列、GB 18280系列、YY/T 1276、YY/T 1464、GB/T 19974、YY/T 1464、无菌医疗器械灭菌工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灭菌研究、货架有效期研究包装过程确认A4.5预期无菌使用的医疗器械(申请人灭菌或使用者灭菌),均应在适当且受控的条件和设施下生产和包装。无菌使用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YY0033、GB50457、YY/T 0287、ISO 13485、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质量体系核查报告、ISO 13485证书、等洁净间检测报告、环境质量控制标准等A4.6以非无菌状态交付,且使用前灭菌的医疗器械:a)包装应当尽量减少产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且应适用于申请人规定的灭菌方法。非无菌状态交付,且使用前灭菌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灭菌研究A4.7若医疗器械可以无菌和非无菌状态交付使用,应明确标识其交付状态。可以无菌和非无菌状态交付使用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标签A5环境和使用条件A5.1如医疗器械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或设备整合使用,应确保整合使用后的系统,包括连接系统,整体的安全性,且不影响器械本身的性能。整合使用上的限制应明确标识和/或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对于需要使用者处理的连接,如液体、气体传输、电耦合或机械耦合等,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尽可能消除或降低所有可能的风险,包括错误连接或安全危害。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或设备整合使用的医疗器械GB9706.1-2020、GB9706.15、YY/T0316、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联合使用研究、风险管理资料、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可用性研究。A5.2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考虑预期的使用环境和使用条件,以消除或降低下列风险:a) 与物理和人体工程学/可用性的特性有关,对使用者或他人造成损伤的风险;所有医疗器械YY/T 0316、YY/T 9706.106可用性研究、风险管理资料b) 由于用户界面设计、人体工程学/可用性的特性以及预期使用环境导致的错误操作的风险;所有医疗器械YY/T 0316、YY/T 9706.106可用性研究、风险管理资料c) 与合理可预期的外部因素或环境条件有关的风险,如磁场、外部电磁效应、静电释放、诊断和治疗带来的辐射、压力、湿度、温度和/或压力和加速度的变化;所有医疗器械YY0505/YY 9706.102、适用的其他标准或指导原则电磁兼容报告、辐射安全研究、风险管理资料、稳定性研究、说明书d) 正常使用条件下与固体材料、液体和其他物质,包括气体,接触而产生的风险;正常使用条件下与固体材料、液体和其他物质接触的医疗器械GB16174.2-2015的14.2关于植入式医疗器械与体液接触部分的要求、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联合使用研究资料、燃爆风险研究(例如富氧环境使用)、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e) 软件与信息技术(IT)运行环境的兼容性造成的风险;含有软件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适用的标准或其他指导原则软件研究、风险管理资料、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说明书f) 正常使用过程中,医疗器械非预期析出物导致的环境风险;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GB/T 14223.2、适用的其他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产品技术要求(化学性能)以及检测报告、生物学特性研究(可沥滤物相关)g) 样本/样品/数据不正确识别和错误结果导致的风险,比如用于分析、测试或检测的样本容器、可拆卸部件和/或附件,其颜色和/或数字编码混淆;需要识别样本/样品/数据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可用性研究h) 与其他用于诊断、监测或治疗的医疗器械互相干扰导致的风险。有源医疗器械YY0505/YY9706.102、GB/T18268.1、GB/T18268.26、适用的其他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电磁兼容检测报告、联合使用研究(例如MRI兼容)A5.3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消除或降低在正常状态及单一故障状态下燃烧和爆炸的风险,尤其是预期用途包括暴露于易燃、易爆物质或其他可致燃物相关的器械联用。有燃爆风险的医疗器械GB9706.1-2020中11章、GB4793.1-2007的13.2、适用的其他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燃爆风险研究、检测报告A5.4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确保调整、校准和维护过程能够安全有效的完成。有源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检测报告a) 对无法进行维护的医疗器械,如植入物,应尽量降低材料老化等风险;无法进行维护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稳定性研究b) 对无法进行调整和校准的医疗器械,如某些类型的温度计,应尽量降低测量或控制机制精度的损失风险。无法进行调整和校准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稳定性研究A5.5与其他医疗器械或产品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应能保证互操作性和兼容性可靠且安全。与其他医疗器械或产品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GB16174.1-2015的22、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联合使用研究、互操作性研究、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A5.6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降低未经授权的访问风险,这种访问可能会妨碍器械正常运行,或造成安全隐患。有访问界面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网络安全研究、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访问控制)、风险管理资料、说明书A5.7具有测量、监视或有数值显示功能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可用性原则,并应顾及器械预期用途、预期使用者、使用环境。具有测量、监视或有数值显示功能的医疗器械IEC62366系列、YY/T 9706.106、Applying Human Factors and Usability Engineering to Medical Devices(FDA指南)、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可用性研究A5.8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便于使用者、患者或其他人员对其以及相关废弃物的安全处置或再利用。使用说明书应明确安全处置或回收的程序和方法。所有医疗器械6号令、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说明书A6对电气、机械和热风险的防护A6.1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具有机械相关的防护,保护使用者免于承受由诸如运动阻力、不稳定性和活动部件等引起的机械风险。具有机械风险的医疗器械GB9706.1、GB4793.1中机械风险、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检测报告、风险管理资料A6.2除非振动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则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将产品振动导致的风险降到最低,应尽量采用限制振动(特别是振动源)的方法。具有振动风险的医疗器械GB9706.1-2020、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检测报告、风险管理资料A6.3除非噪声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则医疗器械设计和生产应将产品噪声导致的风险降到最低,应尽量采用限制噪声(特别是噪声源)的方法。具有噪声的医疗器器械有源医疗器械GB9706.1-2020、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检测报告、风险管理资料、-A6.4如果医疗器械的部件在使用前或使用中需要进行连接或重新连接,其设计和生产应降低这些部件间的连接故障风险。医疗器械的部件在使用前或使用中需要进行连接或重新连接的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A6.5医疗器械的可接触部件(不包括用于供热或既定温度设置部位)及其周围环境,在正常使用时不应存在过热风险。有源医疗器械GB9706.1、GB4793.6中超温检测报告、风险管理资料-A7有源医疗器械及与其连接的医疗器械A7.1当有源医疗器械发生单一故障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有源医疗器械GB9706.1、GB4793.1检测报告,风险管理资料A7.2患者的安全依赖于内部电源供电的医疗器械,应具有检测供电状态的功能,并在电源容量不足时提供适当的提示或警告。患者的安全依赖于内部电源供电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A7.3患者的安全取决于外部电源供电状态的医疗器械,应包括可显示任何电源故障的报警系统。患者的安全取决于外部电源供电状态的医疗器械YY0709/YY9706.108、GB9706.28/GB9706.212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A7.4用于监视患者一个或多个临床指标的医疗器械,必须配备适当报警系统,在患者健康状况恶化或危及生命时,向使用者发出警报。用于监视患者一个或多个临床指标的医疗器械YY0709/YY9706.108、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产品技术要求以及检测报告A7.5鉴于电磁干扰可能会损害正常运行的装置或设备,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降低产生电磁干扰的风险。有源医疗器械YY0505/YY9706.102、GB/T18268.1、GB/T18268.26、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电磁兼容检测报告、风险管理资料A7.6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产品具有足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确保产品的正常运行。有源医疗器械YY0505/YY9706.102、GB/T18268.1、GB/T18268.26、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电磁兼容检测报告A7.7当产品按申请人的说明进行安装和维护,在正常状态和单一故障状态时,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减少使用者和他人免于遭受意外电击的风险有源医疗器械GB9706.1、GB4793.1检测报告、风险管理资料A8含有软件的医疗器械以及独立软件A8.1含有电子可编程系统(内含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或独立软件的设计,应确保准确度、可靠性、精确度、安全和性能符合其预期用途。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或减少单一故障导致的风险或性能降低。含有软件的医疗器械GB/T 20438.1、GB16174.1-2015的19.3、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软件研究、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A8.2含有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或独立软件,应根据先进技术进行开发、生产和维护,同时应考虑开发生存周期(如快速迭代开发、频繁更新、更新的累积效应)、风险管理(如系统、环境和数据的变化)等原则,包括信息安全(如安全地进行更新)、验证和确认(如更新管理过程)的要求。含有软件的医疗器械GB/T 20438系列、GB/T 20918等、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软件研究、网络安全研究、风险管理资料A8.3预期与移动计算平台整合使用的软件,其设计和开发,应考虑平台本身(如屏幕尺寸和对比度、联通性、内存等)以及与其使用相关的外部因素(不同环境下的照明或噪声水平)。预期与移动计算平台整合使用的软件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移动医疗技术研究资料、A8.4申请人应规定软件按照预期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最低要求,如硬件、IT网络特性和IT网络安全措施,包括未经授权的访问。含有软件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软件研究、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网络安全研究、风险管理资料、说明书A8.5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维护应能提供足够的网络安全水平,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具有访问界面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网络安全研究、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风险管理资料、说明书A9具有诊断或测量功能的医疗器械A9.1具有诊断或测量(包括监测)功能的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基于适当的科技方法,除其他性能外,还应确保相应的准确度、精密度和稳定性,以实现其预期目的。具有诊断或测量(包括监测)功能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例如YY9706.247)或指导原则稳定性研究资料、测量准确性研究资料、产品技术要求、检测报告、说明书、软件研究(算法验证与确认)a) 申请人应规定准确度限值(如适用)。具有诊断或测量(包括监测)功能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产品技术要求、检测报告b) 为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接受,数字化测量值应以标准化单位表示(如可能),推荐使用国际通用的标准计量单位,考虑到安全、使用者的熟悉程度和既往的临床实践,也可使用其他公认的计量单位。具有诊断或测量(包括监测)功能的医疗器械GB9706.1、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检测报告c) 医疗器械导示器和控制器的功能应有详细的说明,若器械通过可视化系统提供与操作、操作指示或调整参数有关的说明,该类信息应能够被使用者和患者(适用时)理解。具有导示器和控制器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说明书、可用性研究A10说明书和标签A10.1医疗器械应附有识别该器械及其申请人所需的信息。每个医疗器械还应附有相关安全和性能信息或相关指示。这些信息可出现在器械本身、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书中,或者可以通过电子手段(如网站)便捷访问,易于被预期使用者理解。所有医疗器械6号令、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说明书、标签、可用性研究A11辐射防护A11.1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当考虑尽量减少使用者、他人和患者(如适用)的辐射吸收剂量,同时不影响其诊断或治疗功能。具有辐射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例如GB15213)和指导原则产品技术要求、检测报告、辐射安全研究、说明书中关于剂量的说明A11.2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的医疗器械,其操作说明应详细说明辐射的性质,对使用者、他人或患者(若适用)的防护措施,避免误用的方法,降低运输、贮存和安装的风险。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的医疗器械GB9706.1、GB4793.1、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辐射安全研究、检测报告、风险管理资料、说明书A11.3若医疗器械有辐射或有潜在辐射危害,应具备辐射泄漏声光报警功能(如可行)。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的医疗器械YY0709/YY9706.108,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产品技术要求、检测报告、说明书A11.4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降低使用者、其他人员或患者(若适用)暴露于非预期、偏离或散射辐射的风险。在可能和适当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减少使用者、其他人员或患者(若适用)等可能受影响的人在辐射中的暴露。具有辐射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辐射安全研究、说明书和标签、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A11.5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且需要安装的医疗器械,应在操作说明中明确有关验收和性能测试、验收标准及维护程序的信息。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且需要安装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说明书、辐射安全研究安装验收报告等A11.6若医疗器械对使用者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其设计和生产应确保辐射剂量、几何分布、能量分布(或质量)以及其他辐射关键特性能够得到合理的控制和调整,并可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监控(如适用)。上述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相关可变参数的重复性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且需要安装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辐射安全研究、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A12对非专业用户使用风险的防护A12.1对于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如自测或近患者检测),为保证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其设计和生产应考虑非专业用户的操作技能,以及因非专业用户技术和使用环境的不同对结果的影响。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说明应易于理解和使用,并可对结果做出解释。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IEC62366系列、YY/T 9706.106、Applying Human Factors and Usability ngineering to Medical Devices(FDA指南)、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说明书、可用性研究A12.22.12.2供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如自测或近患者检测)的设计和生产应:a) 确保使用者可以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全准确的使用。当无法将与说明书相关的风险降低到适当水平时,可以通过培训来降低此类风险;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说明书、可用性研究培训记录等b)尽可能减少非专业用户因错误操作和错误解释结果导致的风险。YY/T 0316、其他适用的标准及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可用性研究A12.3供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可通过以下措施方便用户:a) 在使用时,可以验证器械的正常运行;GB9706.1、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检测报告、说明书b)当器械不能正常运行或提供无效结果时,会发出警告。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说明书A13含有生物源材料的医疗器械A13.1对于含有动植物组织、细胞或其它物质,细菌来源物质或衍生物的医疗器械,若无活性或以非活性状态交付,应:a) 组织、细胞及其衍生物应来源于已受控且符合预期用途的动物种属。动物的地理来源信息应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予以保留。含有生物源材料的医疗器械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YY/T 0771系列标准、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生物安全性研究b) 动物源的组织、细胞、物质或其衍生物的采集、加工、保存、检测和处理过程,应确保患者、使用者以及其他人员(如适用)的安全。特别是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应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影响医疗器械性能的情况除外。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YY/T 0771系列标准、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生物安全性研究、风险管理资料A13.22.13.2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当医疗器械由人体来源的组织、细胞、物质或其衍生物生产时,应采取以下措施: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a) 组织、细胞的捐赠、获取和检测应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生物安全性研究b) 为确保患者、使用者或他人的安全,应对组织、细胞或其衍生物进行加工、保存或其他处理。对于病毒和其他传染源,应通过源头控制,或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生物安全性研究、风险管理资料A13.3当医疗器械使用A13.1、A13.2以外的生物物质(例如植物或细菌来源的材料)生产时时,其加工、保存、检测和处理应确保患者、用户以及其他人员(如废弃物处置人员等)的安全。对于病毒和其他传染源,为确保安全,应通过源头控制,或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生物安全性研究、风险管理资料B适用于医疗器械(体外诊断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基本原则B1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B1.1根据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以及产品(例如某些可吸收产品)在人体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情况,对于医疗器械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应特别注意所用材料/物质与人体组织、细胞和体液之间的相容性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物理和化学性能研究、生物学特性研究B1.2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能够保证产品在预期使用中接触到其他的材料、物质和气体时,仍然能够安全使用。如果医疗器械用于配合药物使用,则该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需要符合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具有药物相容性,同时药品和器械的性能符合其适应证和预期用途。预期使用中接触到其他的材料、物质和气体的医疗器械GB16174.1的19.5、药物相容性部分可参考《药械组合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联合使用研究(含药物相容性研究)B1.3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除接触完整皮肤的产品外,应适当降低释放进入患者或使用者体内的颗粒,产生与颗粒尺寸和性质相关的风险。对纳米材料应给予重点关注。可能向患者或使用者体内释放颗粒的医疗器械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指导原则第一部分:体系框架标准或指导原则、GB16174.1中14.2、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生物学特性研究、风险管理资料B2辐射防护B2.1用于医学影像的医疗器械具有电离辐射时,其设计和生产,在保障图像和/或输出质量的同时,应尽可能降低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员的辐射吸收剂量。具有电离辐射的用于医学影像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辐射安全研究B2.2具有电离辐射的医疗器械应能够精确预估(或监测)、显示、报告和记录治疗过程中的辐射剂量。具有电离辐射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辐射安全研究B3植入医疗器械的特殊要求B3.1植入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消除或降低相关治疗风险,例如除颤器、高频手术设备的使用植入医疗器械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GB16174系列标准、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产品技术要求和检测报告B3.2可编程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保证产品在无需手术时即可准确识别。-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例如GB16174.1-2015中13.3产品技术要求、检测报告B4提供能量或物质的医疗器械对患者或使用者的风险防护B4.1用于给患者提供能量或物质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应能精确地设定和维持输出量,以保证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的安全。用于给患者提供能量或物质的医疗器械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产品技术要求、检测报告、物理性能研究、使用稳定性研究B4.2若输出量不足可能导致危险,医疗器械应当具有防止和/或指示“输出量不足”的功能。意外输出危险等级量的能量或物质作为较大风险,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降低。用于给患者提供能量或物质的医疗器械GB9706.1-2020的12.4、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指导原则风险管理资料、GB9706.1检测报告B5含有药物成分的组合产品B5.1当医疗器械组成成分中含有某种物质,依据监管法规,该物质作为药用产品/药物进行管理,且该物质在体内为医疗器械提供辅助作用时,应将医疗器械和此物质作为一个整体,对其安全和性能进行验证,同时应验证该物质的特征、安全、质量和有效性。药械组合产品《药械组合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药械组合医疗器械药物定性、定量及体外释放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非临床研究、临床评价、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附件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使用说明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第十三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遵循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证明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2020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基本原则》)是基于通用风险提炼出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是技术审评决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指导注册申请人科学合理地运用《基本原则》,将《基本原则》的要求高质量地融入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中,以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填写注册申报资料中的《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器审中心通过组织查阅相关法规、标准和指导原则等文件,结合技术审评要求,编写了《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是对所有医疗器械的通用要求,现将有关使用方法说明如下:一、判断适用性,确定证明符合性采用的方法注册申请人应结合产品特性,根据《指南》中“适用产品”一栏,确定《基本原则》各项具体要求的适用性。对于适用的要求,在产品研发时,可优先参考指南中“证明符合性采用的方法”一栏中给出的可参考的标准或指导原则,也可采用121号公告附件9中说明的方法,包括企业自定的方法、普遍接受的测试方法、与已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的比较等。二、按照确定的方法形成相应的符合性证据注册申请人按照确定的证明符合性的方法,在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形成相应的客观证据。对于每个条款可能涉及的证据,《指南》以“包含在注册申报资料中的证明符合性的客观证据”和“不包含在注册申报资料中的证明符合性的客观证据”两栏进行了提示,列出了证据对应的具体申报资料文件名称。三、将形成的符合性证据整理形成注册申报资料注册申请人将证明符合性的客观证据整理形成注册申报资料(含《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证据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当在《清单》中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证据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当在《清单》中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指南》中证明符合性的客观证据列出了所有医疗器械可能涉及的证据,对于不同的产品,涉及的证据可能不同,并不一定需要《指南》中所列全部证据。《指南》中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证据涉及可用性研究的,注册申请人应在质量管理体系控制下,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开展相应的研究,但目前注册申报资料不做统一要求。对于可用性研究有明确要求的产品(例如指导原则、审评要点等),需要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提交。《指南》为提供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本指南是在现行法规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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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开征求《申办者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报告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随着《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发布和实施,申办者应建立完善的药物警戒体系,对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风险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以充分保护受试者安全。为更好的推动和指导申办者对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信息及时评价和报告,明确技术标准和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要求,我们遵照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借鉴国际相关技术指南制定本指导原则。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联系人:陈艳,赵婷婷联系方式:chenyan@cde.org.cn,zhaott@cde.org.cn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22年7月13日附件:1.《申办者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报告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申办者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报告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3.《申办者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报告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申办者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报告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一、概述随着《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发布和实施,申办者应建立完善的药物警戒体系,对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风险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申办者应全面收集安全性信息并开展风险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性问题,主动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确保风险最小化,切实保护好受试者安全。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评价包括个例安全性报告(Individual Case Safety Report,ICSR)的评价和安全性数据的汇总分析评价。ICSR是描述临床试验中个体受试者发生的不良事件信息的报告。安全性数据的汇总分析是通过定期对试验药物所有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数据(包括ICSR)及其他相关安全性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以持续动态进行安全性信息的监测和评估。为更好的推动和指导申办者对与注册相关的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信息及时评价和报告,明确技术标准和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要求,我们遵照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借鉴国际相关技术指南制定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本指导原则为与注册相关的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报告的一般考虑,尚不能涵盖所有情形。如有未能阐明的个性化问题,可与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沟通。二、个例安全性报告的评价ICSR是临床试验期间试验药物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临床试验期间,申办者对ICSR特别是对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Adverse Event,SAE)进行审查,对了解试验药物的基本安全性特征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具有较大的意义。申办者应与研究者充分沟通以确保研究者提供该例ICSR受试者的完整信息。ICSR评价时申办者应仔细审查受试者基本信息,包括家族史、合并疾病、合并治疗(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特殊饮食、手术、物理治疗、膳食补充剂和其它替代药物)等,以充分了解可能影响ICSR评价的因素,如“药物-药物”、“药物-疾病”的相互作用及其它潜在因素。此外,申办者还应充分考虑受试者的群体特征、药物适应症、疾病自然史、现有治疗方法、以及其它与获益-风险评价相关的因素。申办者应谨慎评价ICSR,必要时应遵循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ICH)和我国已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向监管部门进行快速报告。三、安全性数据的汇总分析(一)数据来源安全性数据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数据(尤其是SAE),以及其他重要安全信息,如非临床研究、临床或流行病学研究、科学文献、学术会议报告、国内外监管机构报告、商业营销报告等。(二)监测计划申办者可建立安全性数据监测计划,以系统地监测所有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数据(尤其是SAE),以及其他重要安全性信息。安全性数据监测计划应至少包括:1、数据审查和分析方的职责;2、定期审查SAE和其他重要安全信息的计划;3、安全性数据的汇总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监测SAE发生率的计划;−汇总分析的频率和依据;−当获知新的安全信息时对所有安全性数据进行评价的计划(如同类药物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非临床研究安全性新发现);−评价安全性数据的方法,如统计方法、图形或表格;−揭盲的方法和流程。申办者应随着研发进展和试验药物的整体安全性概况及时更新安全性数据监测计划。(三)汇总分析方为保持申办者盲态,申办者可以委托一个/多个组织或个人作为汇总分析方,负责审查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累积的安全性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1、基本特征和要求汇总分析方应了解试验药物、适应症、试验人群特征,从而对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做出科学的评价。当出现新的安全性风险信息时,应根据需要增加相关专业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汇总分析方不应参与试验的实施和接触有效性数据。2、汇总分析方的构成如果申办者已建立数据监查委员会(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 DMC),可由DMC定期对安全性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在DMC章程中明确该项内容。DMC通常对揭盲后的安全性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因此需尽量利用现有的控制措施维持试验的完整性。与定期进行获益-风险评估不同,定期安全性数据汇总分析仅侧重于识别和描述试验药物的安全性风险,不涉及有效性评价。如果不使用DMC,申办者可在内部或外部指定其他组织或个人定期对安全性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申办者也可以考虑分开审核的方法,如由申办者确定试验人群中揭盲的条件和方法,揭盲后的安全性数据审查和汇总分析则由内部或外部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四)分析方法汇总分析方可使用以下方法进行安全性数据汇总分析。1、触发揭盲法采用触发揭盲法时,需预先设定试验人群中SAE的背景发生率即揭盲触发率。如,预先设定老年人群中心肌梗死的发生率。如果盲态下试验组和对照组总试验人群SAE(心肌梗死)的发生率超过预先设定的揭盲触发率,则需对安全性数据进行揭盲,比较组间SAE发生率的差异。触发揭盲法适用于可预先设定试验人群SAE发生率的情形。若试验人群中某些SAE发生率的数据是不可获知的,如,虽然可以查阅40~70岁普通人群心血管事件发生率的数据,但可能无法获知相同年龄阶段类风湿性关节炎人群心血管事件发生率的数据。申办者应综合所有数据,包括对照药物数据、文献报道、流行病学数据和特定疾病监测研究等,以预先设定试验人群中的揭盲触发率。2、定期揭盲法当无法预先设定试验人群SAE发生率时,可使用定期揭盲法。定期揭盲法是按试验组定期分析揭盲后的安全性数据,评估试验组SAE的发生率是否明显高于对照组。可按试验组定期汇总分析所有SAE,或至少是对三或四例以上SAE(可能引起关注的发生率或数量差异的临界值)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比较各试验组上述SAE的发生率或数量,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评估,以识别安全性风险信号。使用定期揭盲法进行汇总分析时,需要加强过程记录和控制措施以保护临床试验数据的完整性。(五)分析频率汇总分析的频率视情况而定,应考虑试验药物现有的安全性特征、适应症、试验人群和受试者入组速率等。如,每6个月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或更频繁。一般情况下,申办者可根据累积的安全性数据、受试者数量(如每达到25%的招募数量)、SAE的发生率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如果出现新的安全信息,可根据需要修改汇总分析的频率。(六)注意事项1、基于医学的综合评价由于试验组和对照组SAE发生率的差异可能存在偏倚,因此基于医学知识的综合评价对汇总分析非常重要。对于安全性数据较少的临床试验,解释SAE发生率的差异具有一定的困难。某些情况下,即使试验组和对照组的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也不能完全排除SAE和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因此,需要对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数据和其他安全性信息进行综合的评估,如SAE的发生时间、药理学、同类药物类似不良反应和非临床发现。当有证据提示存在潜在的因果关系,若仍继续试验,等待SAE进一步积累至发生率差异出现统计学意义时,可能会影响风险控制的及时性。2、应用科学的汇总方法申办者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对试验药物所有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包括来自不同人群、不同试验设计(不同的给药计划、随访时间、适应症)的安全性数据。如果汇总不同试验的SAE发生率存在困难,建议记录评价的过程并参考相关指南。3、保持试验的完整性为保持试验的完整性,进行揭盲审查的内部人员不应参与试验的实施或结果分析。如果需要DMC之外的组织审查汇总安全性数据,该组织应仅能审查SAE相关的揭盲数据,而非研究终点、有效性数据以及与SAE无关的其他数据。申办者向研究者提交安全性报告时存在揭盲的担忧,建议仅向研究者递交汇总分析的总结报告,以告知所有参与试验的研究者试验药物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4、正确的MedDRA编码申办者应在试验开展前对不良事件术语的医学概念进行定义,仔细审查SAE的报告术语,并进行正确的MedDRA编码。如,对于肾功能衰竭的医学概念,首选术语(Preferred Terms, PT)可能包括肾衰、急性肾损伤、肾功能损害、氮质血症、尿排出量降低、手术后肾衰和其他相关术语。在分析时应采用标准化MedDRA查询 (Standardized MedDRA Query, SMQ)、高位语(High Level Term, HLT)或申办者定义的医学概念集。四、汇总分析结果的报告(一)报告形式和内容汇总分析结果的报告可以总结报告的形式体现。总结报告应包括对ICSR的评价,并列出汇总分析所使用的所有ICSR。如果ICSR已报告SUSAR,则需列出其全球唯一病例识别码。汇总分析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1、病例信息及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的描述。包括:性别、年龄、症状、合并疾病、既往病史、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伴随用药以及药物暴露与SAE发生的时间、因果关系等。2、汇总分析方法和结果的描述。包括:数据的来源、分析人员、分析方法、试验相关文件的变更(如知情同意书、研究者手册),以及计划进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等。此外,申办者还应结合其他相关不良事件或安全性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例如,申办者提交肺栓塞的安全性报告时,还应结合其他血栓栓塞性事件(如深静脉血栓形成)进行综合分析。(二)报告情形和方式一般而言,对于明显影响药品风险获益评估的信息或可能考虑药品用法改变、或影响总体药品研发进程的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信息,申办者需向药品审评中心报告。如,经汇总分析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已知或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增加。对于符合《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的情形,应根据要求按时限进行报告。申办者可通过“申请人之窗—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递交栏”提交汇总分析报告。五、参考文献[1]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Sponsor Responsibilities -Safety Reporting Requirements and Safety Assessment for IND and Bioavailability/Bioequivalence studies.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sponsor-responsibilities-safety-reporting-requirements-and-safety-assessment-ind-and.[2]CIOMS. Report of CIOMS Working Group. Management of Safety Information from Clinical Trials.https://cioms.ch/wp-content/uploads/2017/01/Mgment_Safety_Info.pdf.[3]CDE.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1293f7c3d511225fadbab12a209d152c.[4]CDE.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抗肿瘤药物说明书不良反应数据汇总指导原则》的通告.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ba1a3e96f3ab0dc18a18416be7345f2f.[5]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Premarketing Risk Assessment.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premarketing-risk-assessment.[6]Tan XL, Kern DM, Cepeda MS. Identifying Anticipated Events of Future Clinical Trials by Leveraging Data from the Placebo Arms of Completed Trials. Therapeutic Innovation & Regulatory Science. 2021; 55(2): 454-61.[7]Yao B, Zhu L, Jiang Q, et al. Safety Monitoring in Clinical Trials. Pharmaceutics. 2013; 5(1): 94-106.[8]Xia HA, Crowe BJ, Schriver RC, et al. Planning and core analyses for periodic aggregate safety data reviews. Clinical Trials. 2011; 8(2): 175-82.[9]Hendrickson BA, Wang W, Ball G, et al. Aggregate Safety Assessment Planning for the Drug DevelopmentLife-Cycle Therapeutic Innovation & Regulatory Science. 2021; 55(4): 705-16.[10]Ball G, Hendrickson BA, Freedman AL, Bal G, et al. Interdisciplinary Safety Evaluation for Learning and Decision-Making. Therapeutic Innovation & Regulatory Science. 2021; 55(4): 717-32.《申办者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报告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目的随着《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发布和实施,申办者应建立完善的药物警戒体系,对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风险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申办者应全面收集安全性信息并开展风险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性问题,主动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确保风险最小化,切实保护好受试者安全。本指导原则将指导申办者采用科学的方法对临床试验期间个例安全性报告进行评估,对累积性安全性数据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有助于试验药物的整体安全性评价,从而提升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能力。二、起草思路及过程(一)起草前期调研论证情况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都明确申办者对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信息评价和报告承担主体责任。对于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报告,国内目前实施ICH E2A指导原则,但ICH E2A指导原则仅关注个例安全性报告,对累积性安全性数据汇总分析的评价和报告尚无具体的指导意见。FDA于2021年6月修订《申办者责任—IND和BA/BE研究的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报告指导原则》并向业界征求意见,对申办者在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的收集、评价和报告进行了具体的指导。我们遵照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借鉴国际指南经验起草本技术指导原则,以指导申办者对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并按照要求向监管机构报告。(二)指导原则制定过程本指导原则由临床试验管理处牵头,自2022年2月启动,4月完成初稿撰写,5月经部门内部讨论以及向药审中心临床专业审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本征求意见稿。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第13次临床试验管理处部门会议,对本指导原则进行审议。会议审核通过了《申办者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报告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并建议对外发布,公开征求意见。三、主要内容与说明本指导原则分别介绍了临床试验期间个例安全性报告的评价和安全性数据汇总分析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指导,重点介绍了安全性数据尤其是严重不良事件(SAE)汇总分析的基本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需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情形和报告方式。主要涉及以下部分:“概述”部分,介绍了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的制度要求、个例安全性报告和安全性数据汇总分析的基本概念以及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及撰写目的。“个例安全性报告的评价”部分,阐述了临床试验期间个例安全性报告对于风险控制的意义,以及个例安全性报告的评价和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基本要求。“安全性数据的汇总分析”部分,介绍了数据来源、监测计划、汇总分析方法、分析频率以及注意事项,对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的汇总分析提出基本要求和建议。“汇总分析结果的报告”部分,明确了报告的形式和基本内容、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形、方式以及时限要求。本指导原则借鉴FDA和CIOMS相关指南经验制定,与国内实施的ICH相关指南无冲突。是在ICHE2A以及药审中心2018年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对临床试验期间整体安全性数据评价和报告的技术指导和基本要求,更侧重强调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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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关于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审批模块的通告(2022年第33号)

    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于药品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审批模块(以下简称审批模块)。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审批模块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用于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的申请、受理、审批等业务。二、 申请单位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mpa.gov.cn),提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申请。三、 审批模块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热线(13020065308)或发送电子邮件至ypywyyxt@nmpaic.org.cn。特此通告。国家药监局2022年7月1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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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的通知(沪市监广告〔2022〕265号)(已废止)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在本市开展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宣传,指导相关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管理。特此通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8日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相关部门对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开展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所称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本指引所称的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本指引所称的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直播营销平台上,通过网络直播形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指引所称的直播间运营者,是指在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指引所称的主播,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营销的直播营销人员。本指引所称的主播服务机构,是指为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策划、运营、经纪、培训等的专门机构。第三条(总体要求)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制定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宣传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符合《广告法》的规定,保证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二章 主体合规要求第四条(直播营销平台)直播营销平台在直播营销活动中,应当依法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加强直播营销生态管理,依法履行平台管理责任。(一)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巡查管理,具备维护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发现平台内销售禁售商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营销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加强对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强化对主播及其他参与直播人员的管理,将严重违法违规主播和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及时公示黑名单供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服务机构掌握。(三)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四)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确保相关信息和责任主体可追溯,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第五条(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通过直播销售商品或服务,应当遵守平台规则和合作协议,依法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一)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售后服务等信息。(二)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范围,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三)规范商品或服务销售页面管理,合法合规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四)平台内经营者自行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遵循本指引对直播间运营者及主播的合规要求。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遵循本指引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要求。第六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按照平台规则和合作协议,依法对直播营销活动进行规范建设、内容审核以及违规处置。(一)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二)建立直播商品的质量控制与合规管理机制,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建立主播管理制度,做好直播监控,避免主播在直播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主播资质考核评价机制。(四)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七条(主播)主播在直播营销活动中,应当规范自身行为,履行与平台内经营者的约定,依法向公众推销商品或服务。(一)主播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主播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二)规范着装和用语,不得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三)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在未取得平台内经营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应单方面作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退款退货承诺。(四)主播及其他参与直播的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人的,应当履行并承担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五)主播直接和平台内经营者签订协议的,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并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八条(主播服务机构)主播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协议开展对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履行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依法纳税等义务。第三章 商品或服务合规要求第九条(负面清单)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推销或者提供下列商品或服务:(一)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和失效、变质的商品;(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或服务;(三)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四)依法应当取得许可、备案或者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的商品或服务;(五)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务;(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商品或服务;(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服务;(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九)处方药、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网上交易的其他商品和服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事先进行广告发布审查的商品和服务,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第十条(谨慎营销)鲜活易腐等易因物流运输原因品质受损的食品、非标准化的食用类农产品,需谨慎开展网络直播营销,避免引发消费争议。第十一条(跨境营销)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从事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直播营销,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销商品应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应当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履行下列提醒告知义务:(一)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二)直接购自境外的商品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以便准确选购。(三)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平台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保直播销售的商品符合产品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所销售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注。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平台内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食品安全。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的食品有保鲜、保温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第四章 直播营销行为合规要求第十四条(坚持正确导向)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及主播服务机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宣传,应当坚持正确导向,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四)散布谣言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六)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八)含有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九)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损害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十)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内容,诱导消费者超出合理需求购买商品;(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不良导向内容。第十五条(禁止恶意营销)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合法合规营利,不得开展恶意营销。不得借未成年人、患病或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进行带货牟利,不得编造演绎虚假猎奇剧情进行欺诈销售,不得营造“卖惨”人设博取同情进行商品推广。第十六条(确保公平竞争)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规定,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主播等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原则,谨慎评估直播销售效果,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固定推广服务费(“坑位费”)和佣金的,应当规范合理。直播间运营者和主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十七条(不得虚假宣传)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评价,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图文不符”等;(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四)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第十八条(规范广告发布)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布广告,应当按照《广告法》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发布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等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二)发布金融投资广告,应当明示风险及责任承担并作合理提示或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等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三)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教育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四)发布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五)发布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六)发布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等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对经济效益作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科研单位、用户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第十九条(明码标价)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符合《价格法》的规定,以消费者方便和有效获悉的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以及服务收费的服务项目、内容、价格、计价单位。规格、等级、产地等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应当明确标示。第二十条(规范促销活动)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开展网络直播营销促销活动时,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明确公示条件或者期限。促销活动有限量要求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当即时明示。以抽奖、附赠、积分换购等方式进行促销的,应当如实表示有奖销售信息、赠送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或者换购的条件,奖品、赠品、换购的商品均应符合质量要求,不得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应当努力改进经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如“打折”、“特价”等)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确标示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被比较价格和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全网最低价”、“历史最低价”作为直播卖点。第二十一条(保护知识产权)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符合《商标法》、《专利法》等的规定,不得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者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服务,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第二十二条(保护未成年人)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利用网络直播推销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或者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不得无依据随意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含有炫富拜金、奢靡享乐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二十三条(保护老年人)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保证涉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利用网络直播推销以老年人为对象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或者变相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第二十四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以及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得夸大或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不得谎称“秒光”、“秒杀”虚构库存数据,制造紧俏稀缺的错觉,诱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二十六条(纠纷处置)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公开投诉举报途径,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对违法违规营销行为的投诉举报。鼓励直播营销平台建立首问责任、先行赔付、在线纠纷解决等消费者权益争议快速处置制度,并公开先行赔付资金的使用细则或者说明。第二十七条(损害赔偿)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经营者责任。直播营销平台以网络直播营销形式开展自营业务销售商品的,承担经营者责任。直播间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仍为其推广,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与提供该商品的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直播营销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间运营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直播营销平台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直播间运营者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播营销平台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直播营销平台请求赔偿。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处罚实施)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第二十九条(指引解释)本指引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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