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印发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药监法〔2025〕32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的要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以更高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公开属性:全文公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打造医药领域一流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吉林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振兴吉林促进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监管职责,继续维护良好的药品安全态势,主动融入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全力为企业创造审批流程最优、法治保障及安全、服务便利高效、要素支撑完善的一流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重点任务
1.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审查机制。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具体政策措施时,持续加强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价审查,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价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责任分工: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2.调整完善三个“清单”。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及时公示新增、取消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事项,确保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调整完善“首违不罚”清单,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检查分局配合)
3.持续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意见》,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两项许可一次申请,共同办结,节约企业办事时间,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分工: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4.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智慧药监”三期建设,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能力。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完善电子申报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全程在线办理,最大限度便企利民。力争重点服务项目“一网通办”率达到95%以上。(责任分工:科技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5.高效开展“支持高质量发展百件实事”。围绕《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发落实行动方案,建立支持高质量发展百件实事清单,实施编号管理,定期更新改革动态,整理改革成效,体现改革成果,集中力量解决制约药品安全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中国式药品监管现代化建设进程。(责任分工:科技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6.持续畅通“局长直通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帮助解决医药领域市场主体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国家药监局推进新项目、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落地,全方位解读省局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形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分工:科技处牵头,各处室、各检查分局配合)
7.持续发挥“三重专班”服务机制效能。对“局长直通车”确定的重点项目、重要问题、重大工程等事项,“一对一”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直至事项办结,推动生物医药、现代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发展。(责任分工:科技处牵头,各处室、各检查分局配合)
8.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部署要求,结合药品监管行政检查实际,制定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省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加强涉企督导检查调研活动统筹。严格涉企检查程序,强化内部审批执行,杜绝随意检查。大幅压减非执法类督导调研,杜绝各类无工作计划、无实际内容、不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入企督导调研。(责任分工: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各检查分局配合)
9.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聚焦涉企执法突出问题,查纠结合,重点整治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涉企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透明、公正文明,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分工: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各检查分局配合)
10.提高政策质效。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密切联系社会各界,协助开展委员专家药监行活动,进一步激励委员在推动全省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作用。(责任分工:综合处牵头,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情况,解决重点疑难问题,指导开展有关工作,切实强化各处室、分局、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调度。各牵头处室要认真研究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做好统筹规划,按时调度各责任处室、分局、单位。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联络和反馈工作。对照任务指标主动作为,精心谋划、长远打算,适时反映工作进度,报送工作情况,全力保证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各牵头处室从5月份起,每月20日前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举措、成效、问题及下步安排)报送至法规处由嘉伦,电子版发送至其OA邮箱,法规处汇总后按照上报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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