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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2021年4月8日发布的《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公告,指出在2024年5月1日之前,可以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也就是说,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化妆品注册备案人就需要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了。
2023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规),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将同时废止。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管体系日趋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文将对新旧文件进行对比,并探讨这一规范修订可能带来的影响。一、新旧文件对比1、增加风险管控及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国家药监局修订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同时废止。
2024年1月5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用以指导药监部门对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1月9日发布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8日。与2015年废止的委托加工备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已废止)、《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2001]41号)(已废止)等相对比,“意见
1月9日至10日,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今年药品监管工作作了四个方面的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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