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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650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8号)的规定,我局负责本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发证工作。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标准,对下列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受理、审查、现场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3月9日 起至 2018年3月13日 止,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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